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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市下西片区城市有机更新-滨江路西侧项目(文心江天)设备采购电梯电梯

公告-招标公告
四川 广元
发布时间:2026-05-25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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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 遗 书
各投标人: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1.1项目业主修改为四川蜀北西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电梯 。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4
(1)商务评分标准、业绩、6分
2023 年 05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一个已完成或正在供货或新承接的单个 合同金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业绩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6 分。
第五章供货要求
质保金:剩余合同总价 3% 作为质保金(以现金或银行保函等方式提供),自质保期届满、卖方完成全部维保义务且无质量问题后,15 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质保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买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维修费用及违约金。
第七章定标方案
2、是否进行中标候选人核查£不进行R进行,核查的内容:信用状况、对拟派项目班组成员进行复核、 是否受到可能影响履约的行政处罚、是否被标注“资质异常”、是否被安全生产许可预警标注等内容。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第一条 合同主体信息
1.1 买方
名称:广元市一方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滨河路北侧东晟华庭 4-1 幢 5-1-2 号
联系人:权先生
联系电话:0839-3228663
1.2 卖方
名称: (中标人全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3 监理单位 
名称: 
地址: 
第二条 合同标的与范围
2.1 标的内容
卖方为广元市下西片区城市有机更新 - 滨江路西侧项目(文心江天)提供16 台电梯(含有机房担架 / 无障碍电梯、无机房无障碍电梯),具体梯型、参数、配置及装饰要求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及中标投标文件执行。
2.2 承包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电梯设备(含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检修易耗品)生产采购、轿厢装饰、运输、装卸、二次搬运、安装、调试、验收、办证、免费维保、年检及相关配套工程(电梯电源进线、钢丝绳孔洞开孔、井道照明及插座、导轨支架安装等),确保电梯达到正常使用标准并通过特种设备验收。
2.3 供货数量及参数
严格遵循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 “设备需求一览表” 及技术参数表,共 16 台电梯,详细参数、载重、速度、井道尺寸、停靠楼层等以招标文件及中标文件为准,不得擅自变更。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 合同总价
本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此价格包含设备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检测费、验收费、办证费、税金、质保期维保及所有配套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利润、风险等全部费用,买方不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3.2 价格调整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总价,除双方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签证外,任何情况(含材料涨价、人工上涨、政策调整、市场波动、现场施工条件变化等)均不予调整。
3.3 税费承担
合同总价已包含增值税,卖方需向买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  %,发票开具时间及要求按付款节点执行。
第四条 工期(交货期、安装期、验收期)
4.1 总工期
90 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具体节点:
1、设备进场:合同签订后30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电梯设备运输至项目现场并验收;
2、安装调试:设备进场后60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电梯安装、调试、自检;
3、验收办证:安装调试完成后15 日历天内通过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完成交付。
4.2 工期延误责任
1、因卖方原因(含供货延迟、安装质量问题、人员不足、材料不合格、验收不通过等)导致工期延误,每逾期 1 日历天,按合同总价 0.5%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 日历天,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需退还已付款项并赔偿合同总价 20% 的违约金,承担买方全部损失。
2、因买方原因(含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未按时付款、设计变更等)导致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双方协商顺延,互不追责。
第五条 付款方式
5.1 进度款
设备生产完成、发货至现场,经买方、监理(如有)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 80%(含预付款);卖方需提供设备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5.2结算款
电梯安装调试完成、通过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移交全部资料后,支付至合同总价 97%;卖方需提交完整竣工资料、验收报告、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5.3 质保金
剩余合同总价 3% 作为质保金(以现金或银行保函等方式提供),自质保期届满、卖方完成全部维保义务且无质量问题后,15 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质保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买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维修费用及违约金。
5.4 特殊约定
本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买方资金短缺时,卖方不得因未付款延迟安装、影响工期或提起诉讼,卖方需单独出具《付款承诺书》作为合同附件。
第六条 质量标准与验收
6.1 质量标准
1、符合《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T7001-2023)等国家及行业现行强制标准;
2、设备为全新、原厂原品牌、无瑕疵、无缺陷、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核心部件(曳引机、控制柜、限速器、缓冲器、安全钳、门机)禁止贴牌、OEM 代加工,提供原厂铭牌、型式检验报告;
3、质保期:质保期 5 年,免费维保期 2 年(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之日起计算),免费维保期内提供免费维修、保养、配件更换服务,质保期外提供终身优惠维保。
6.2 验收流程
1、到货验收:设备到场后,买方、监理、卖方共同验收,核对设备型号、数量、外观、合格证、检测报告,不合格设备7 日内无条件退换;
2、安装自检:卖方完成安装调试后,自行自检合格,提交自检报告;
3、联合初验:买方、监理、卖方联合初验,整改合格后申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
4、最终验收:通过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移交完整资料(合格证、检测报告、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备品备件清单等),视为最终验收合格。
6.3 质量责任
1、验收不合格:卖方需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买方有权退货、解除合同,卖方退还已付款项并赔偿全部损失;
2、质保期内质量问题:卖方8 小时内响应、24 小时内出具解决方案、48 小时内到场维修,免费更换损坏部件,逾期未处理,买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同时每次支付合同总价 1% 的违约金;
3、因设备质量、安装质量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失,卖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7.1 买方权利与义务
1、按时支付合同款项;
2、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场地、施工条件(通水、通电、通路、井道移交);
3、参与设备到货、安装、验收全过程,有权对不合格设备、安装质量提出整改要求;
4、及时办理项目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协调现场各方关系;
5、验收合格后,及时接收设备及资料,签署验收文件。
7.2 卖方权利与义务
1、严格按招标文件、中标文件、合同约定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确保工期和质量;
2、提供设备合格证、检测报告、原厂证明、完整竣工资料,配合特种设备验收、办证;
3、派遣专业技术人员施工,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承担施工期间全部安全责任;
4、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维保服务,建立维保档案,定期巡检、维护;
5、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本项目,不得擅自变更设备型号、参数、配置。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与违约责任
8.1 履约保证金
金额为合同总价 5%,形式:银行保函 / 专业担保公司保函 / 现金,有效期至项目验收合格、质保期开始;履约保证金用于担保卖方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时买方有权直接扣除。
8.2 卖方违约责任
1、擅自转包、分包:支付合同总价 10%  违约金,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2、设备型号、参数、配置不符:无条件退换,支付合同总价  15% 违约金,逾期未处理按工期延误追责;
3、质量不合格、整改无效:解除合同,退还已付款项,赔偿合同总价  20% 违约金;
4、质保期内违约:每次支付合同总价  1% 违约金,累计 3 次以上,买方有权扣除全部质保金并终止维保服务;
5、其他违约:按通用合同条款及本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8.3 买方违约责任
1、故逾期付款:每逾期  /  日历天,按应付未付款项  /   支付违约金;
2、无故解除合同:赔偿卖方实际损失及合理利润(不超过合同总价 10%);
3、未提供施工条件导致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赔偿卖方实际损失。
第九条 知识产权与保密
9.1 知识产权
卖方保证所供设备无知识产权纠纷,不侵犯第三方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权益;若引发侵权纠纷,卖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并免费更换侵权设备。
9.2 保密
双方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资料、项目信息保密,保密义务期限为合同终止后3 年,泄露秘密需赔偿对方全部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地震、火灾、洪水、台风、战争、政策重大调整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延误,双方互不追责,工期顺延;受影响方需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协商后续履行事宜。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项目所在地(广元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2.1 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陆份,买方执肆份、卖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终止
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质保期届满后,合同自动终止;
2、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合同终止;
3、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合同终止。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招标文件、中标投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招标文件、中标投标文件、履约保证金保函、付款承诺书、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变更、补充需双方书面签字盖章确认,否则无效。
要不要我把这份专用合同条款整理成可直接签署的正式版本,补充签字盖章栏、附件清单及签署日期栏?
第十四条 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优先顺序按时间及专用优于通用原则执行:
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澄清、补遗文件);
2、中标人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3、履约保证金保函/保证金缴纳凭证;
4、卖方付款承诺书;
5、双方确认的技术参数确认书、施工图;
6、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如有)。
第十五条 合同签署
本合同一式陆份,买方执肆份,卖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 方(盖章):广元市一方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联系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滨河路北侧东晟华庭 4-1 幢 5-1-2 号
联系电话:0839-3228663
卖 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单位/监理单位(如有)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详见答疑说明文件正文,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  广元市一方建设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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