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监狱关于《2026年度体检服务采购》采购文件
意见征询公告
江苏省南京监狱将于近期就《2026年度体检服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现就拟定的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并向潜在供应商公开征求意见。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为非正式采购文件,正式采购文件详见后续采购公告。
一、征求意见范围:
(一)采购需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服务标准、时限等要求;
4.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6.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二)采购文件
1.采购需求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倾向性条款;
2.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存在排他性条款;
3.评分细则设置是否合理;
4.采购文件是否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条款;
5.采购文件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内容。
二、意见的提交方式
请各提出意见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6年6月1日17:00前将书面意见送至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1栋29楼。同时将书面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669293283@qq.com。
联系人:高婷,
联系电话:025-58835827-8016。
三、合格的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针对采购文件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需明确有意见的采购文件内容所在页次和行数,并说明提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2.潜在供应商须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通讯方式;
3.对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书面意见的,将不予接受。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招标正常秩序的,按规定提请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竞争性磋商文件
(征求意见稿)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6年度体检服务采购
采购人:江苏省南京监狱
采购代理机构:
二〇二六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标准
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2026年度体检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6月 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6年度体检服务采购
预算:130.9万元/年
最高限价:130.9万元/年,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采购2026年体检服务,服务对象:监狱民警、离退休人员,监狱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数量:约770人;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招标有效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均同意情况下可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2次。本年度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具体以采购人最终确定的时间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4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第三方专业机构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或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半年内(2025年1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或响应截止时间前半年内(2025年11月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须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2025年1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缴纳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三级甲等及以上资质的综合医院,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5月 日至2026年5月 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
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 月 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同时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U盘形式(单独封装),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盖公章(红章)正本的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U盘递交后不予退还)。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和采购单位联系人沟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南京监狱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八、其他
本次采购公告在“江苏监狱网”“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监狱网”“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其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1.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四条的规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
(5)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
(7)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
(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3进口产品政策
(1)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人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二、响应文件编制
5、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6.4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
6.5 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磋商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6响应文件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
6.7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7、响应文件的组成
7.1 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7.2 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或★”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磋商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第一章磋商邀请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4)★第一章磋商邀请中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7.3 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或★”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技术条款偏离表》;
(2)服务方案;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7.4 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货物和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包括招标代理服务费及评委费、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4)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7.5 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
8、响应文件签署
8.1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8.2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8.3 有此情形的响应文件将拒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四、磋商
9、磋商组织
9.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9.2 磋商工作由代理人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0、磋商程序
10.1 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
10.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
10.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用“*或★”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10.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0.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10.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4)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0.8 评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相关供应商应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少于30分钟,具体根据评审现场书面通知为准)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10.9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
11、评分方法和标准
11.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
11.2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
五、成交
12、确定成交供应商
12.1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方案部分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将综合排名前两位的供应商确定为供成交应商。
12.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原公告发布平台发布公告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2.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以及为磋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情节严重的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2.6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3、编写评审报告
13.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14、签订合同
14.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4.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4.3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4 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4.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4.6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15、询问
15.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人提出询问,代理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6、质疑
16.1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16.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公司。供应商提出质疑时,须一次性提出全部问题及相关质疑资料,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6.3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6.4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代理人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
(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6.5 采购人(代理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代理人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17、投诉
17.1 质疑供应商对代理人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18、诚实信用
18.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8.2 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人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8.3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代理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人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8.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18.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纪律,扰乱磋商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第三章 评审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将全部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方案部分优劣顺序排列,由磋商小组确定2名成交供应商。
| 序号
| 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
| 1
| 报价
(20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报价(评审报价是指经澄清、补正、修正计算错误的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20(计算结果小数点保留两位)。
注:根据财库[2026]2号文《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规定》出现异常低价情形的(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8条),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30分钟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重复提交。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20
| 2
| 类似业绩
(15分)
| 供应商自 2023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本项目团队体检服务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15分。(提供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中须体现有关内容,否则不得分)
| 15
| 3
| 服务团队(10分)
| 供应商提供团队人员具有高级及以上(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职称的体检医生,每有1人得2分,最多得10分。(提供体检医生名单及对应医师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有效劳动合同或供应商近三个月(2026年2月至2026年4月)内任意一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属于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退休人员必须出具退休证及劳务合同,若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 10
| 4.1
| 体检设备仪器配置
(8分)
| 供应商为本项目投入64排及以上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64排及以上CT)的得3分,满分3分。(提供相关设备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印件或设备购置合同复印件、设备现场照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3
| 4.2
| 供应商为本项目投入3台及以上彩超设备的得5分,投入2台彩超设备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满分5分。(提供设备购置合同复印件、设备现场照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5
| 5
| 交通便捷程度(5 分)
| 供应商提供的体检点在地铁站附近1Km以内路程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供应商提供的体检点在公交车站500m以内车程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满分5分。(提供百度或高德地图截图,提供截图无法体现相关信息的不得分)
| 5
|
6.1
|
服务方案
(38分)
|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体检安排方案(包含体检医护人员的合理安排、现场秩序维护、医疗废弃物清除、医疗用品及体检设备的保障等)进行综合打分:
体检安排方案齐全、具有可操作性且符合采购要求的得8分;
体检安排方案基本齐全、有一定操作性且符合采购要求的得5分;
体检安排方案欠缺、缺乏操作性且不能完全符合采购要求的得2分。
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
| 8
| 6.2
|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体检环境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体检场地宽敞、整洁、明亮,各检查科室有独立的单间进行检查,体检过程中受检者的流动规划科学合理、有衔接性,得8分。
体检场地较宽敞、较整洁,各检查科室有独立的单间进行检查,体检过程中受检者的流动规划比较科学合理,能够做到有人员引导或标识引导,得5分。
体检场地无法按一科室一单间布置,体检过程中受检者的流动规划不合理,无人员引导或标识引导,得2分。
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
| 8
| 6.3
|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体检报告质量进行综合打分:
报告内容完整,各类检查归类正确,检查指标清晰易读,能够提出针对性健康意见和进一步诊疗指引的得8分。
报告内容较完整,各类检查归类正确,检查指标较清晰,能够提出针对性健康意见和进一步诊疗指引的得5分。
报告内容符合医疗规范,检查指标不能直观体现异常情况,提出了健康意见和进一步诊疗指引但缺少针对性的得2分。
其他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8
| 6.4
|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体检咨询、体检结果查询技术手段(是否有预约系统、电子信息查询系统等,提供手机端APP截图及操作指南等)进行综合打分:
体检咨询、体检结果查询技术手段方便快捷、清晰明了的得7分;
体检咨询、体检结果查询技术手段较方便快捷、较清晰的得4分;
体检咨询、体检结果查询技术手段欠缺的得1分;
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
| 7
| 6.5
|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突发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分:
制定有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体检应急预案得7分;
制定基本合理的、有一定操作性的体检应急预案得4分;
制定欠合理的、但缺乏操作性的体检应急预案得1分。
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
| 7
| 7
| 增值服务(4分)
|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提供增值服务,每提供一条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增值服务的,得2分,满分4分。(提供增值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如提供的增值服务承诺内容表述不清或存在评审歧义的,视为未提供)
| 4
| 合计
| 100
说明:
说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一)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如投标供应商拟为本项目对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承接,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的,则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投标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二)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三)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四)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 约定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六)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投标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七)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除上表要求外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八)评审小组不保证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
(九)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1、人数情况:体检总人数约770人,其中女性约170人(未婚15人,已婚155人)。
2、服务对象:监狱民警、离退休人员,监狱企业职工(含离退休)。
3、2026年体检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
4、供应商服务团队中拟投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提供服务团队人员一览表)
★5、体检结论:体检机构应在体检结束后30日内,向用户方提交体检报告,具体内容包括个人体检报告、各分项统计报告和总体统计报告。(提供承诺书原件)
二、体检项目清单
| 序号
| 种 类
| 分 类
| 健康检查项目
| 男
| 女
| 未婚女
| 临床意义
| 1
| 临床物理检查
| 一般项目
| 身高、体重、血压、脉搏、BMI
| ☆
| ☆
| ☆
| 血压,肥胖指数,脉搏次数
| 2
| 内科检查
| 心脏、肺脏、肝脏、脾脏、肾脏、肠鸣音、营养发育、神经系统、运动功能
| 通过视、触、听检查心肺肝脾等重要脏器的基本情况,发现常见疾病的相关征兆筛查常见疾病
| 3
| 外科检查
| 皮肤、甲状腺、乳房、脊柱、浅表淋巴结、泌尿生殖器、四肢关节
| 甲状腺有无增大,乳房有无肿块,四肢脊柱有无畸形
| 4
| 耳鼻喉科检查
| 听力、耳、鼻、副鼻窦、咽部、扁桃体、其他
| 有助于发现急慢性咽炎、鼻中隔偏曲、鼻息肉、声带小结、中耳炎等耳鼻咽喉部的疾病
| 5
| 眼科检查
|
1、视力、矫正视力 、辨色力 、砂眼、其他眼疾、裂隙灯
| 有助于检测视力,沙眼等眼科疾病
| 6
|
|
| 口腔科
| ☆
| ☆
| ☆
| 检查龋齿
| 7
| 辅助科室检查
| 心电图检查
| 十二导联心电图
| ☆
| ☆
| ☆
| 通过在体表特定部位同步记录和分析心脏每一个心动周期所产生电活动变化的曲线图形,为心脏疾病诊断、疗效评价、预后评估提供重要的依据。
| 8
| 超声波检查
| 肝、胆、胰、脾、双肾彩色超声检查(含图文)
| ☆
| ☆
| ☆
| 对人体肝、胆、脾、胰、肾的状况和各种病变(如肿瘤、结石、积水、脂肪肝等)提供高清晰度的彩色动态超声断层图像判断
| 9
| 甲状腺B超(含图文)
| ☆
| ☆
| ☆
| 通过彩色超声仪器更清晰地观察甲状腺肿物、结节、肿大、炎症;可发现甲状腺肿、甲状腺囊肿、甲状腺炎、甲状腺瘤、甲状腺癌等疾病。
| 10
| 颈动脉B超(含图文)
| ☆
| ☆
| ☆
| 通过彩色超声检测颈动脉结构和动脉粥样硬化斑形态、范围、性质、动脉狭窄程度等;早期发现动脉血管病变,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冠心病、缺血性脑血管病等心脑血管疾病发病提供客观的血流动力学依据。
| 11
| 泌尿系统彩色超声检查(男) (含图文)
| ☆
|
|
| 通过彩色超声仪器检查更清晰地观察前列腺大小、形态、结构等情况,判断有无前列腺增大、囊肿、结石,恶性病变等。
| 12
| 妇科B超(含图文)
|
|
| ☆
| 筛查卵巢癌,子宫附件,输卵管等大小、形态、结构等情况(适合未婚)
| 13
| 阴超(含图文)
|
| ☆
|
| 筛查卵巢癌,子宫附件,输卵管等大小、形态、结构等情况(适合已婚)
| 14
| 乳腺彩色超声检查(女)(含图文)
|
| ☆
| ☆
| 通过彩色超声仪器检查乳腺,发现乳腺增生、肿物、结节、囊肿、腺瘤、乳腺癌等病变。
| 15
| 影像学检查
| 胸部低剂量CT(不含胶片)
| ☆
| ☆
| ☆
| 肺癌检测
| 17
| 三大常规检查
| 血常规
| 血液常规22项检查
| ☆
| ☆
| ☆
| 通过血常规检查发现血液方面的问题,评价骨髓功能,有助于临床急慢性感染,病毒性疾病的判断;有助于了解有无贫血及贫血分类;有助于出血性疾病的诊断等。
| 18
| 尿液检查
| 颜色、外观;比重、酸碱度、尿糖、亚硝酸盐、酮体、尿蛋白、白细胞酯酶、尿胆原、胆红素等
| ☆
| ☆
| ☆
| 用于检查泌尿系统疾病,如泌尿系统感染、肿瘤、结石及了解肾功能,还可用于协助检查其他系统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压、肝炎等。
| 19
| 粪便检查
| 外观、颜色、残渣;镜下检查、寄生虫检测等;粪便隐血试验
| ☆
| ☆
| ☆
| 胃肠道炎症和消化道出血,肠道寄生虫和过敏性肠炎等
| 20
| 血液生化检查
| 肝功能8项
| ALT、AST、r-GT、ALP、TBS、DBIL、TPO、ALB
| ☆
| ☆
| ☆
| 初步了解肝脏功能状况,是否有肝功能减退、异常等。
| 21
| 肾功能3项
| BUN、CR、UA
| ☆
| ☆
| ☆
| 是检查有无肾脏损害、肾功能不全等疾病的敏感指标。
| 22
| 血脂全项
| TC、TG、HDL-C、LDL-C、载脂蛋白A1、载脂蛋白B,脂联素
| ☆
| ☆
| ☆
| 测定血清中血脂含量,它们的增高或降低与动脉粥样硬化的形成有很大的关系。用于评价受检者的脂肪代谢水平,血脂代谢紊乱评价、动脉粥样硬化性疾病危险性预测和营养学评价。
| 24
| 糖尿病检查
| 初步筛查
| 空腹血糖测定
| ☆
| ☆
| ☆
| 评价人体空腹状态下糖代谢是否正常,评估糖尿病患者空腹血糖控制是否达标。空腹血糖是诊断糖代谢紊乱的最常用和最重要指标。
| 25
| 糖化血红蛋白
| ☆
| ☆
| ☆
| HbA1c反映近2-3个月的平均血糖水平;用于评价糖尿病控制程度。
| 26
| 血液放免检查
| 肿瘤标志物筛查
|
1、甲胎蛋白(AFP)
| ☆
| ☆
| ☆
| 对原发性肝癌的诊断、疗效观察和预后评估有重要的临床意义。在卵巢、胃、胰腺癌、睾丸癌等肿瘤及肝炎、肝硬化等疾病也有异常发现。
| 27
|
2、癌胚抗原(CEA)
| ☆
| ☆
| ☆
| 系广谱性肿瘤标志物,对大肠癌、胰腺癌的筛查、疗效观察和预后评估有重要的临床意义。在胃、乳腺、肺癌等也可升高。
| 28
|
6、糖类抗原CA199
| ☆
| ☆
| ☆
| CA19-9对胰腺癌、胆道肿瘤、胃肠癌等的筛查及疗效监测、评估预后有临床重要意义。急性胰腺炎、胆管炎、胆石症、急性肝炎、肝硬化等可升高。
| 29
|
8、神经原特异性烯醇化酶NSE
| ☆
| ☆
| ☆
| 对小细胞肺癌、神经母细胞瘤的早期诊断及评估预后有临床重要意义。
| 30
|
9、前列腺特异性抗原(T-PSA)(男性)
| ☆
|
|
| PSA对男性前列腺癌的诊断、疗效观察、评估预后有重要临床意义。f/t<.1提示前列腺癌;前列腺肥大、前列腺炎可有升高。
| 31
|
10、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F-PSA)(男性)
| ☆
|
|
| PSA对男性前列腺癌的诊断、疗效观察、评估预后有重要临床意义。f/t<.1提示前列腺癌;前列腺肥大、前列腺炎可有升高。
| 32
|
11、癌抗原125(CA125)(女性)
|
| ☆
| ☆
| CA125增高见于妇科及消化道恶性肿瘤如宫颈癌、乳腺癌、胰腺癌、肝癌、胃癌及肺癌等,也可见于肝硬化、肾衰、孕妇、良性卵巢瘤等。
| 33
| 妇科检查 (女)
| 妇科检查
|
1、妇科理学检查
|
| ☆
|
| 通过妇科触诊及仪器检查方法,发现常见妇科疾病的相关征兆,还可筛查阴道炎。
| 34
|
2、白带常规检查
|
| ☆
|
| 35
|
3、薄层液基细胞学检查
|
| ☆
|
| 薄层液基细胞学(TCT)检查是普查子宫颈癌,早期诊断,早期治疗,降低宫颈癌死亡率的有效方法。尤其是通过发现宫颈癌上皮内病变采取合适的处理,可阻止这些癌前病变发展为宫颈癌
| 36
|
4、HPV(14分型)
|
| ☆
|
| 通过人乳头瘤病毒感染是子宫颈癌的病因之一
| 37
| 采血费
|
| 一次性进口真空采血器、真空采血管
| ☆
| ☆
| ☆
|
| 38
| 报告分析
|
| ☆
| ☆
| ☆
|
| 39
| 专家讲解报告
|
| ☆
| ☆
| ☆
|
三、结算方式
采购人全体参检人员完成体检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实际参检人员的结算通知单,双方就参检人员及费用进行核对,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体检报告及正式发票后60天内,采购人将全部体检协议款项一次性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四、其他
1、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南京监狱和监狱企业,成交人将分别与上述单位签订合同。成交后,按两个主体分别签订合同并按参与体检人数量结算。
2、本次采购选择2家专业供应商为成交服务方,由参检人员在2家供应商中自主选择。
3、本项目合同履行地点为成交供应商向提供能够满足采购方体检服务要求的体检场地,需充分考虑候检休息条件、通风空调条件、车辆停放条件和应急疏散条件等因素。
4、本次采购有效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均同意情况下可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2次。本年度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具体以采购人最终确定的时间为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本项目最终签订的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买方)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2026年度体检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采购标的
1.1 产品/服务内容: 。
1.2 2026年度体检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90日内 。
1.3 补充条款: 。
二、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圆整(¥__________元)人民币。
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和服务的报酬及乙方提供合同中产品和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技术资料
3.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
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中产品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标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六、履约保证金
6.1乙方交纳的磋商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乙方交纳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
6.2合同履行结束后,乙方凭采购人签署的同意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证明(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无息退还)。
七、转包或分包
7.1本合同范围内产品或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7.2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八、质保期
质保期 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九、交付期、交付方式及交付地点
9.1交付期:_________。 9.2交付方式:_________。
9.3交付地点:_________。
十、合同款支付
10.1付款方式: 甲方全体参检人员完成体检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实际参检人员的结算通知单,双方就参检人员及费用进行核对,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体检报告及正式发票后60天内,甲方将全部体检协议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10.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根据实际使用量提供产品和服务,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十一、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2.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的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产品或服务。
12.2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质保期内因其本身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合同终止处理:合同终止,并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发生任何费用。
12.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12.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产品或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十三、验收
13.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产品或服务依据磋商文件上的项目需求要求、乙方响应文件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13.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或服务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服务一起提交甲方。
13.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使用前,乙方需负责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试用,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3.4对技术复杂的产品或服务,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13.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磋商文件规定以外的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合同内容的交付
14.1乙方应保证合同标的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4.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一并提交甲方。
14.3 乙方在合同标的交付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准备接收。
14.4 合同标的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4.5 合同标的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已送达。
十五、违约责任
15.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5.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3 乙方逾期交付合同标的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5.4 乙方所交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项目需求要求、乙方响应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更换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
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6.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延
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6.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6.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七、诉讼
17.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甲方所在地。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18.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8.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8.3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磋商响应文件相应材料请按附件样式进行填写,如附件无明确规定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制。
正本/副本
2026年度体检服务采购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评分索引表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目录
[注:供应商根据编制顺序编制磋商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顺序编号)]
格式
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
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江苏省南京监狱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响应人。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3.我方的响应报价为 元/年(大写: 元/年);
4.我方承诺本次服务期为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5.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账 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江苏省南京监狱: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询价,全权代表我公司办理就项目的响应、询价、磋商、竞价、承认、变更、放弃、提交文件、接收文件、签字、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签章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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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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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三、响应报价表格式
响应报价表(首次)
|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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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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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总报价
| 人民币:小写: 元/年
大写: 元/年
| 合同履行期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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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分项报价表(首次)
项目名称:2026年度体检服务采购
| 序号
| 类 别
| 单价
(元/人)
| 备注
| 1
| 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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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女性(已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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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女性(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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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
1、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响应文件应对《报价表》中的全部服务进行投标,只投其中部分服务者,投标无效;
2、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结算时按分项报价表中的单价*实际参与体检人员数量。
4、供应商一旦成交后,如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等因素导致投标成本的变化,投标报价将不会得到调整。
格式
四、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
技术条款偏离表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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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盖章)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格式
五、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 投标响应
| 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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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盖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格式
六、方案部分
方案部分应根据采购人对项目的要求、评标标准的要求及项目本身的特点编写。
格式
七、 响应人类似业绩情况表格式
响应人类似业绩情况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合同主要内容
| 合同金额(万元)
| 签约及服务时间
| 联系人及电话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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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具体时间要求及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见“第三章 评审标准”。
格式
八、资格证明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4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第三方专业机构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或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半年内(2025年1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或响应截止时间前半年内(2025年11月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须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2025年1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缴纳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三级甲等及以上资质的综合医院,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附件九: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江苏省南京监狱:
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
声明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提供方式: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按要求装订。
附件十: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江苏省南京监狱:
我单位(响应人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响应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提供方式: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按要求装订,正本中应为原件。
格式
十一、其他
注释:此处可附“第三章 评审标准”中所要求的材料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格式
十二、团队人员
服务团队人员一览表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学历
| 专业
| 相关证书/职称
| 工作时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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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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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行数不够请自行添加,具体要求及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见“第三章 评审标准”。
附件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所属行业);投标供应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附件
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具体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为准。
11-2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