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象山县石浦镇兴港路中国水产城内2间超市营业用房、制冰车间、冰库、制冷制冰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租赁权拍卖公告 | ||||||||||||||||||||
| 项目编号: | XCQ2026012-1 | 项目名称: | 象山县石浦镇兴港路中国水产城内2间超市营业用房、制冰车间、冰库、制冷制冰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租赁权拍卖 | ||||||||||||||||||
| 公告内容: | 编号XCQ2026012-1 受浙江象山水产城实业有限公司委托,经象山县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我公司将公开举行租赁权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浙江省象山县石浦镇兴港路中国水产城内2间超市营业用房、制冰车间、冰库、制冷制冰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租赁权,租赁期间租金不递增。具体为:
二、注意事项: 1、标的1、2租期为14个月。 2、拍卖成交后,标的1、2买受人(承租人)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把14个月租金一次性足额缴付给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名: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象山县支行,账号:3901340009000050115);拍卖保证金可抵成交价款。买受人(承租人)不能按时付清成交价款的,除没收保证金外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竞买人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有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竞买。 4、标的1限经营副食品超市。 5、标的2限企业参拍,经营范围包含冷藏、制冰、水产品经营等。 6、本次招租的营业用房内均不能使用煤气、明火,不能搭建阁楼,原有的按现状。买受人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7、拍卖成交后委托人不提供“三相电”,买受人如有需求,可自行向供电部门申请办理、费用自理。 8、经确认的原承租人按拍卖公告的要求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参加拍卖会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对其原承租的房屋享有优先承租权,未按要求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和未参加拍卖会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9、标的在使用期间的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及拍卖人无涉。 10、营业用房的卫生费为人民币300元/年/间,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1、若仅有一个竞买人报名并参加拍卖的,该竞买人的报价达到或超过起拍价即可成交。 12、交付说明:按现状交付。 13、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和承担责任。 三、标的展示、报名登记时间:2026年6月2日、6月3日(工作时间)。 标的展示地点:浙江省象山县中国水产城。 报名登记地点:浙江省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 四、拍卖时间:2026年6月4日下午2时30分。 拍卖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省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开标大厅(或拍卖厅)。 五、报名办法: 1、竞买人须在2026年6月3日下午4时前将拍卖保证金缴付至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企业报名必须以本企业对公账户汇保证金,开户名: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象山县支行,账号:3901340009000050115,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不得代缴纳保证金,必须由竞买人缴纳,并凭银行缴款凭证至报名登记地点开具保证金收据,逾期不予办理。 2、竞买人随带有效身份证件(本人身份证或相应的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授权他人的则出具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六、交易服务费的支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向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支付拍卖成交价2%的交易服务费。 七、失信人员和失信企业不得参与竞买,如上述人员竞得,则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收回,重新拍卖。 八、拍卖方式:采用现场增价的拍卖方式,标的物不设保留价。 九、特别提醒: 1、竞买人必须提前亲自现场看样,自行了解标的物等状况,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已知和未知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 联系电话:13486681159董老师。 十 一、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象山): 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 十 二、详细情况见本次拍卖须知。 宁波市产权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5日 |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5-25 | 交易业务类型: | 其他类 | ||||||||||||||||||
| 信息来源: |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05-25 09:38:3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