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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财会监督专项检查服务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中标公示
新疆 乌鲁木齐
发布时间:2026-05-25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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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财会监督专项检查服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TY2026WB-GK073),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公示如下:

包件号
品名
中标人
1
财会监督专项检查服务
第一名
北京中路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名
中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名
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公示期自2026年5月23日至2026年5月25日止。
2、在公示期间,所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3、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
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南西路1号
邮政编码:830000
项目联系人:赵昱煜
电   话:18690236925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铁天元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康博雅
联 系 电 话:0991-7876127
通 信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太原路643号2楼203室
邮  编:830026  
4、异议人提起异议须提交异议函,异议函件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及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4)异议请求及主张。
(5)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6)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申请)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它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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