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大连市庄河市城山镇古城村产业扶贫大棚4号大棚出租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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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公告号 | 202611264 | 农村产权类型 | 生产设施使用权 |
| 流转方式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城山镇/古城村 | 项目坐落 |
| 转出起止日期 | 2026-06-21 至 2029-06-20 | 元 | |
| 挂牌时间 | 2026-05-25 至 2026-06-05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项目坐落 | |||
| 标的类型 | 标的物数量 | 1 | |
| 所有权性质 | 权属分类 | ||
| 挂牌方式 | 总价挂牌 | ||
| 挂牌总价 | 元 | 价格浮动说明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不涉及) | ||
| 加价幅度 | 元/次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元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
| 延牌规则 | 征集意向方个数 | 征集到少于等于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 |
| 延牌周期 | 最长延长周期数 | ||
| 履约保证金 | 5000 元 | 履约保证金说明 | 履约保证金5000元。受让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自行一次性足额交纳至转出方指定银行账户。该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标的物损坏、灭失等产生的相关损失,并作为受让方完整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合同期满,转出方对标的物及相关事项验收合格后,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受让方。 |
| 流转期限 | 2026-06-21~ 2029-06-20 | ||
| 特别提示 | 无论成交时间为何,双方均按本项目披露的流转期限签订合同。即便受让方实际使用不满3年,租金仍按3年期限足额计收。 | ||
| 价款支付方式 | |||
| 是否场内结算 | 场外结算 | 经度 | 纬度 |
| 流转用途 | |||
| 现场踏勘联系人 | 焉德鑫 | 现场踏勘联系电话 | 13029446276 |
| 流转特别情况说明 | 1.流转标的棚内净面积为 1.64亩。 2.流转费用按棚内净面积核算,流转底价为每年每亩 5000 元。 3.合同签订后,村集体经济组织仅负责购置当年大棚塑料大膜,并保障流转期内水电正常供应;大棚所有设备设施(含棉被、草帘、塑料膜等)在流转期内,无论何种原因发生损坏,均由受让方自行维修、更换,相关费用(含保险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承担任何费用。流转期间受让方自行更换的设施物品,流转期满后,无论使用状况如何,均无偿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3.受让方仅限在棚内种植政策许可范围内的作物品种,严禁种植政策外其他作物。 4.流转期间若遇土地征收征用,苗木损失补偿费用归受让方所有,大棚相关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用均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 ||
| 限制条件 | 1.禁止改变土地用途。 2.禁止破坏地力条件及附属设施。 3.交易标的列示的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要求 | 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
| 合同签订规定 | 同意按照《网络竞价须知》规定的要求,与受让方签订合同。 | ||
| 交接规定 | 同意按照《网络竞价须知》规定的要求,与受让方进行资产资源交接。 | ||
| 备注 | |||
| 转出方名称 | 庄河市城山镇古城村集体经济组织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城山镇/古城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N2210283MF22917903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城山镇/古城村 | 注册地(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孙伦峰 | 联系人名称 | 焉德鑫 | 联系人手机 | 13029446276 | 本次拟转让产(股)份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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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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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大连农交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8692 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是否采用结算系统 | 是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履约保证金 | 5000 元 5000 元 | ||
| 履约保证金5000元。受让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自行一次性足额交纳至转出方指定银行账户。该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标的物损坏、灭失等产生的相关损失,并作为受让方完整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合同期满,转出方对标的物及相关事项验收合格后,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受让方。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6: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1)在大连农交中心平台进行会员注册及补充会员信息并在本项目标的中进行报名;(2)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农交中心指定结算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价资格。若非转出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出方和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流入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流转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出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公告要求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价款支付方式 |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资格条件要求 | 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受让方的主要要求 | 特别提示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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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咨询人 | 报名咨询人联系电话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牌个周期,已延长个工作日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交易机构联系人电话 | ||
| 网上报名地址 | 现场报名地址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 材料名称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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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披露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