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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岳阳市炼油二部构筑物、设备类资产

公告-招标公告
广东
发布时间:2026-05-25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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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CQ2026052200003
标的名称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岳阳市炼油二部构筑物、设备类资产
转让底价40.064万元
标的资产所在地区中国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18576720610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 15626427482
转让方承诺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其他资产资产名称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岳阳市炼油二部构筑物、设备类资产
简要概述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岳阳市炼油二部构筑物、设备类资产


重大信息披露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是否涉及共有情况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重要说明其他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2026-05-07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资产处置审批表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鉴于该项目的资产处置采取拆卖一体的形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需按照相关要求全权负责资产拆除工作。为保障拆卸过程中安全性、专业性等相关要求,意向受让方需满足拆除资质等相关要求。①单独受让。意向受让方具有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拆除资质,且经营范围包含废旧物资回收资质。②联合体受让。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且任意一方不得重复组建联合体。须签订联合受让协议,一方具有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拆除资质,一方经营范围包含废旧物资回收资质。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时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或《风险承诺函》、《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并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保证金要求来源合法。
3.若挂牌期满如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将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联系人:孙先生,电话:18567746666。
4.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5.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6.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7.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8.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9.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将有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10.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11.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1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13.受让方进场施工前须满足条件:
①本次转让资产挂牌价格含增值税,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金额等于成交价款15%的拆除保证金。因本次转让产生的其他税、费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②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要求递交详细可行的《拆除施工方案》。上述方案须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场施工(转让方审核并不减免受让方的一切安全责任),如需完善、修改的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要求完善、修改上述方案。
③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人员入厂施工前
一、
二、三级安全教育。
④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移交前准备工作。
14.资产交接及拆除要求:
①、转让标的在资产所在地现场移交,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存放地办理资产交付或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交通、差旅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拆卸。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安装、处置、外运、协调、清理现场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③、临时用电作业,受让方在自备电源上接电作业的由受让方自行组织作业许可审批;如受让方使用转让方厂内电源的,由转让方负责作业许可审批、转让方操作人员负责操作,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④、如产生固危废旧品(含变压器油、蓄电池、玻璃钢、管道或设备保温材料等)按转让方要求进行收集、存放,避免道路遗撒等污染行为,处置由转让方安排实施,卸出、拆除、转运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⑤、拆除产生的砖石、渣土、粉煤灰等建构筑物垃圾按政府管理要求清运至环保部门指定填埋厂处理,产生的沟槽、坑洞用土进行环保回填,确保拆除区域内达到地平零米,场地平整,并用统一绿色防尘网对拆除裸土区域内进行全覆盖,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⑥、拆除的压力容器转运前需进行破口操作,破口标准为最小直径不小于10厘米×10厘米,具体以转让方要求为准。
15.拆卸完毕经转让方确认、且无扣除拆除保证金事项的,转让方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拆除保证金;有扣除拆除保证金事项的,由转让方扣除相应拆除保证金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另行支付。
16.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资产展示安排踏勘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前(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18567746666。
受让方资格条件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120000元
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保证金账户账户名称: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73010122002131469
开 户 行: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
处置要求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发布当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5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网址/微信公众号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附件 项目踏勘管理办法.pdf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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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岳阳市炼油二部构筑物、设备类资产
项目编号CQ2026052200003
标的名称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岳阳市炼油二部构筑物、设备类资产
标的编号CQBD2026052200004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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