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就十二局(上饶三江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砂浆、地材)组织询价采购,诚邀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及询价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中国铁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三江片区城中村综合改造安置小区(高佳小区一期)项目-地材、砂浆-询价采购
高佳小区安置项目坐落于上饶大道,东邻叶挺南大道。规划用地8000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9804.26平方米,共规划了18栋高层住宅,并配套有幼儿园、地下室、开闭所及其他配套用房。容积率2.0,绿化率35%,可容纳居住1328户,规划停车位1597个,非机动车停车776辆。本工程的主体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50年,设计基准期为50年,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分类为标准设防类(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第一组),结构体系为剪力墙,部分为框架结构。屋面防水等级为一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为一级。建筑类别: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建筑耐火等级:地上为二级,地下一级。
1#楼:总建筑面积为:6393.08㎡,建筑高度:48.0m,最高16层。
2#楼:总建筑面积为:6409.88㎡,建筑高度:48.0m,最高16层。
3#楼总建筑面积为:6376.31㎡,建筑高度:48.0m,最高16层。
4-6#、8-10#楼总建筑面积均为:10458.95㎡,建筑高度:60.0m,最高20层。
7#楼总建筑面积为:10499.22㎡,建筑高度:60.0m,最高20层。
11-14#楼:总建筑面积为:9010.39㎡,建筑高度:60.0m,最高20层。
15-18#楼总建筑面积为:6376.28㎡,建筑高度:48.0m,最高16层。地下室总建筑面积为:59823.52㎡,地下一层,建筑高度6.0m。开闭所总建筑面积为:120㎡,计容面积:120㎡,建筑高度:4.50m。幼儿园总建筑面积为:2318.33㎡,建筑高度:15.8m。大门(北)总建筑面积为:13.60㎡,建筑高度:3.3m。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为:1626.92㎡,建筑高度:9.0m。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是“中国铁建云链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
2.2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被列入“2025年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2.3供应商在报价时,如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4询价响应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5其它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三、拟采购物资及相关要求
3.1拟采购物资一览表
砂浆
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项目 名称
| 交货地址
| 交货日期
|
1
| 砌筑干粉砂浆
| M5
| 吨
| 900
| 上饶三江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 项目部指定施工点
| 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结束
|
2
| 抹灰干粉砂浆
| M15
| 吨
| 1800
|
3
| 地面干粉砂浆
| M15
| 吨
| 900
|
合计
|
|
| 3600
|
|
|
|
地材
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项目 名称
| 交货地址
| 交货日期
|
1
| 碎石
| 中沙
|
| 13000
| 上饶三江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 项目部指定施工点
| 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结束
|
2
| 机制砂
| 中沙
|
| 2000
|
3
| 河砂
| 16-31.5mm
|
| 9000
|
合计
|
|
| 24000
|
|
|
|
3.2技术规格书:
砂浆
(一)技术要求
预拌砂浆执行标准为《预拌砂浆GB/T25181-2019》。
1.定义
普通预拌砂浆系预拌砌筑砂浆、预拌抹灰砂浆和预拌地面砂浆的统称,可以是干拌砂浆,也可以是湿拌砂浆。
2.原材料要求
2.1水泥: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无结块、无凝结珠,标签上应注明品牌、牌号、生产厂家等信息。
2.2砂子: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无有机杂质、杂色和盐碱等不良现象。
2.3外加剂:应选择品质优良的外加剂,且按照配方要求正确使用。
3.配比要求
3.1配比比例:应依据工程要求和使用部位的强度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配比,确保预拌砂浆的强度和性能满足设计要求。
3.2配合比例:应按照设计要求和外加剂生产厂家提供的配合比进行使用,不得私自调整配合比例。
4.搅拌要求:
3.1设备要求:搅挫设备应具备良好的搅拌性能,能够确保砂浆充分混合均匀,无积料现象。
3.2搅拌时间:搅拌时间应控制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以确保砂浆的均匀搅拌、充分混合。
4.本项目砂浆主要标号
M5、M7.5、M10、M15、M20、M35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1、生产和检验招标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每批到货必须按照规范要求提供质量文件。
2、投标物资的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及其引用标准的检测对比证明。
3、详细具体的制造工厂生产质量保障措施。
4、生产招标物资的主要设备状况详细描述表(包括设备名称和品种型号、投产时间、年产能力、工艺水平、技术性能、制造厂家等)
(三)合同交货计划
合同交货期参考《物资需求一览表》 ,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
(四)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保质供应的具体措施。要求投标人具有足够的运输保障能力和运输组织能力;投标人须对投标运杂费进行分析,明确吨公里单价。
(五)验收标准
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如卖方供应的物资不是合同约定或计划指定的厂家产品,买方可拒绝,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4、检验: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测结果又异议的,以双方认可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物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必须更换拒收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测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六)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地材
碎石
级配碎石技术规范书
技术要求
1.1级配碎石的技术要求须满足国标GB/T 14685-2022及其引用标准要求。
级配碎石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
表2-1颗粒级配
公称粒径/mm
| 方孔筛孔径/mm
|
2.36
| 4.75
| 9.50
| 16.0
| 19.0
| 26.5
| 31.5
| 37.5
| 53.0
| 63.0
| 75.0
| 90
|
累计筛余/%
|
连续级配
| 5-16
| 95-100
| 85-100
| 30-60
| 0-10
| 0
| /
| /
| /
| /
| /
| /
| /
|
5-20
| 95-100
| 90-100
| 40-80
| /
| 0-10
| 0
| /
| /
| /
| /
| /
|
|
5-25
| 95-100
| 90-100
| /
| 30-70
| /
| 0--5
| 0
| /
| /
| /
| /
|
|
5-31.5
| 95-100
| 90-100
| 70-90
| /
| 15-45
| /
| 0-5
| 0
| /
| /
| /
|
|
5-40
| /
| 95-100
| 70-90
| /
| 30-65
| /
| /
| 0-5
| 0
| /
| /
|
|
单粒 级 配
| 5-10
| 95-100
| 80-100
| 0-15
| 0
| /
| /
| /
| /
| /
| /
| /
|
|
10-16
| /
| 95-100
| 80-100
| 0-15
| 0
| /
| /
| /
| /
| /
| /
|
|
10-20
| /
| 95-100
| 85-100
| /
| 0-15
| 0
| /
| /
| /
| /
| /
|
|
16-25
| /
| /
| 95-100
| 55-70
| 25-40
| 0-10
| /
| /
| /
| /
| /
|
|
16-31.5
| /
| 95-100
| /
| 85-100
| /
| /
| 0-10
| 0
| /
| /
| /
|
|
20-40
| /
| /
| 95-100
| /
| 80-100
| /
| /
| 0-10
| 0
| /
| /
|
|
25-31.5
| /
| /
| /
| 95-100
| /
| 80-100
| 0-10
| 0
| /
| /
| /
|
|
40-80
| /
| /
| /
| /
| 95-100
| /
| /
| 70-100
| /
| 30-60
| 0-10
|
|
注:“/”表示该孔径累计筛余不作要求,“0”表示该孔径累计筛余为0
|
|
1.2卵石含泥量、碎石泥粉含量和泥块含量
卵石含泥量、碎石泥粉含量和泥块含量应符合表2-2的规定
表 2-2 卵石含泥量、碎石泥粉含量和泥块含量
类别
| I类
| II类
| III类
|
卵石含泥量(按质量计)/%
| ≤0.5
| ≤1.0
| ≤1.5
|
碎石泥粉含量(按质量计)/%
| ≤0.5
| ≤1.5
| ≤2.0
|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 ≤0.1
| ≤0.2
| ≤0.7
|
1.3 针、片状颗粒含量和不规则颗粒含量
针、片状颗粒含量
符合表2-3规定
表2-3 卵石、碎石的针、片状颗粒含量
类别
| I类
| II类
| III类
|
针、片状颗粒含量(质量分数)/%
| ≤5
| ≤8
| ≤12
|
岩石抗压强度
在水饱和状态下,碎石所用母岩的岩石抗压强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2-4 岩石抗压强度
类别
| 岩浆岩
| 变质岩
| 沉积岩
|
岩石抗压强度/MPa
| ≥80
| ≥60
| ≥45
|
压碎指标
卵石、碎石的压碎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压碎指标
类别
| I类
| II类
| III类
|
压碎指标/%
| 碎石
| ≤10
| ≤20
| ≤30
|
卵石
| ≤12
| ≤14
| ≤16
|
表观密度、连续级配松散堆积空隙率
卵石、碎石的表观密度、连续级配松散堆积空隙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观密度不小于2600 kg/m’;
—连续级配松散堆积空隙率应符合表2-6的规定
表2-6连续级配松散堆积空隙率
类别
| I类
| II类
| III类
|
空隙率/%
| ≤43
| ≤45
| ≤47
|
吸水率
卵石、碎石的吸水率应符合表2-7的规定
表2-7吸水率
类别
| I类
| II类
| III类
|
吸水率/%
| ≤1.0
| ≤2.0
| ≤2.5
|
2.生产工艺要求
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技术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中《物资需求一览表》。
4.包装
覆盖黑色塑料网,防止掉落和其他杂物混入,其它要求按行标JTG/T F20-2015执行。
5.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必须包括:
颗粒分析、压碎值、0.075mm以下颗粒塑性指数、综合毛体积密度、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量等项目。
6.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招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招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3)运输:级配碎石在运输时不得混入杂物,不同品种的粗集料应分别装运,不得混杂。
7. 验收标准
建设用卵石、碎石的分类与类别,总体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储存和运输。执行国标GB/T 14685-2022标准要求。
8.检验规则
8.1 检验
(1)出厂检验
卵石、碎石的出厂检验项目应为:松散堆积密度、颗粒级配、卵石含泥量(碎石泥粉含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不规则颗粒含量(I类);连续粒级的石子应进行空隙率检验;吸水率、含水率应根据需方要求进行检验。
(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br
b原材料产源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
c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d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卵石、碎石的型式检验项目应至少包括 6.1~6.9 规定的技术要求
8.2 组批规则
按同分类、类别、公称粒级及日产量组批,日产量不超过 4000 t,每 2000 t为一批,不足 2 000t亦为一批;日产量超过 4 000 ,按每条生产线连续生产每 8 h 的产量为一批,不足8 h亦为一批。
级配碎石重量验收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若卖方对重量有异议时,由买方验收单位与卖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重量与送货单重量磅差若不超过±3‰范围则以卖方送货磅单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重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标志、储存和运输
(1)卵石、碎石出厂时,供需双方在厂内验收产品,生产厂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其内容包括:
a分类、类别、公称粒级和生产厂家信息;
6批量编号及供货重量;
c出厂检验结果、日期及本文件编号;
d合格证编号及发放日期;
e 检验部门及检验人员签章。
(2)卵石、碎石应按分类、类别、公称粒级分别堆放和运输,防止人为碾压及污染产品。
(3)运输时,应有防遗撒措施,避免污染环境。
合同交货计划
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提供。
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
砂
1. 定义
(1)天然砂 natural sand
在自然条件作用下岩石产生破碎、风化、分选运移、堆/沉积,形成的粒径小于4.75 mm的岩石颗粒。
天然砂包括河砂、湖砂、山砂、净化处理的海砂,但不包括软质、风化的颗粒
(2)机制砂 manufactured sand
以岩石、卵石、矿山废石和尾矿等为原料,经除土处理,由机械破碎、整形、筛分、粉控等工艺制成的级配、粒形和石粉含量满足要求且粒径小于4.75 mm 的颗粒
机制砂不包括软质、风化的颗粒。
(3)混合砂 mixed sand
由机制砂和天然砂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砂
2.分类
(1)按产源分为天然砂、机制砂和混合砂
(2)按细度模数分为粗砂、中砂、细砂和特细砂,其细度模数分别为:
—粗砂:3.7~3.1;
—中砂:3.0~2.3;
—细砂:2.2~1.6;
—特细砂:1.5~0.7。
3.类别
建设用砂按颗粒级配、含泥量(石粉含量)、亚甲蓝(MB)值、泥块含量、有害物质、坚固性、压碎指标、片状颗粒含量技术要求分为I类、Ⅱ类和Ⅲ类。
4.技术要求
4.1 颗粒级配
除特细砂外,I类砂的累计筛余应符合表3-1中2 区的规定,分计缔余应符合表3-2的规定;Ⅱ类和Ⅲ砂的累计筛余应符合表3-1的规定。砂的实际颗粒级配除4,75 mm0.60 mm筛挡外,可以超出但各级累计筛余超出值总和不应大于 5%。
表3-1 累计筛余
砂的分类
| 天然砂
| 机制砂.混合砂
|
级配区
| 1区
| 2区
| 3区
| 1区
| 2区
| 3区
|
方筛孔尺寸/mm
| 累计筛余/%
|
4.75
| 10~0
| 10~0
| 10~0
| 5~0
| 5~0
| 5~0
|
2.36
| 35~5
| 25~0
| 15~0
| 35~5
| 25一0
| 15~0
|
1.18
| 65~35
| 50~10
| 25~0
| 65~35
| 50~10
| 25~0
|
0.60
| 85~71
| 70一41
| 40~16
| 85~71
| 70~41
| 40~16
|
0.30
| 95~80
| 92~70
| 85~55
| 95~80
| 92~70
| 85~55
|
0.15
| 100~90
| 100~90
| 100~90
| 97~85
| 94~80
| 94~75
|
表3-2 分计筛余
方筛孔尺寸/mm
| 4.75a
| 2.36
| 1.18
| 0.60
| 0.30
| 0.15b
| 筛底c
|
分计筛余/%
| 0~10
| 10~15
| 10~25
| 20~31
| 20一30
| 5~15
| 0~20
|
·对于机制砂,4.75mm筛的分计筛余不应大于5%。 ·对于M>1.4的机制砂,0.15 mm筛和筛底的分计筛余之和不应大于25%。 ·对于天然砂,筛底的分计筛余不应大于10%。
|
4.2 天然砂的含泥量、机制砂的亚甲蓝值与石粉含量
天然砂的含泥量应符合表3-3的规定
表3-3 天然砂含泥量
类别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含泥量(质量分数)/%
| ≤1.0
| 3.0
| ≤5.0
|
机制砂的石粉含量应符合表3-4 的规定。
表3-4 机制砂的石粉含量
类别
| 亚甲蓝值(MB)
| 石粉含量(质量分数)/%
|
Ⅰ类
| MB≤0.5
| ≤15.0
|
0.5<MB≤1.0
| ≤10.0
|
1.0<MB≤1.4或快速试验合格
| ≤5.0
|
MB>1.4或快速试验不合格
| ≤1.0a
|
Ⅱ类
| MB≤1.0
| ≤15.0
|
1.0<MB≤1.4或快速试验合格
| ≤10.0
|
MB>1.4或快速法不合格
| ≤3.0a
|
Ⅲ类
| MB≤1.4或快速试验合格
| ≤15.0
|
MB>1.4或快速法不合格
| ≤5.0a
|
注:砂浆用砂的石粉含量不做限制。
|
根据使用环境和用途,经试验验证,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I类砂石粉含量可放宽至不大于3.0%,Ⅱ类砂石粉含量可放宽至不大于5.0%,Ⅲ类砂石粉含量可放宽至不大于7.0%.
|
4.3 泥块含量
符合表3-5规定
表3-5 泥块含量
类别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泥块含量(质量分数)/%
| ≤0.2
| ≤1.0
| ≤2.0
|
4.4 有害物质
砂中如含有云母、轻物质、有机物、硫化物及硫酸盐、氯化物、贝壳,其含量应符合表3-6的规定
表3-6 有害物质
类别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云母(质量分数)/%
| ≤1.0
| ≤2.0
|
轻物质(质量分数)a/%
| ≤1.0
|
有机物
| 合格
|
硫化物及硫酸盐(按SO,质量计)/%
| ≤0.5
|
氯化物(以氯离子质量计)/%
| ≤0.01
| ≤0.02
| ≤0.06b
|
贝壳(质量分数)c/%
| ≤3.0
| ≤5.0
| ≤8.0
|
a天然砂中如含有浮石,火山渣等天然轻骨料时,经试验验证后,该指标可不做要求。 b对于钢筋混凝土用净化处理的海砂,其氯化物含量应小于或等于0.02%。 c该指标仅适用于净化处理的海砂,其他砂种不做要求。
|
4.5 坚固性
采用硫酸钠溶液法进行试验时,砂的质量损失应符合表3-7 的规定。
表3-7 坚固性指标
4.6 压碎指标
机制砂的压碎指标还应满足表3-8的规定。
表3-8机制砂压碎指标
类别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单级最大压碎指标/%
| ≤20
| ≤25
| ≤30
|
4.7 片状颗粒含量
I 类机制砂的片状颗粒含量不应大于 10%
4.8表观密度、松散堆积密度和空隙率
除特细砂外,砂表观密度、松散堆积密度和空隙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观密度不小于2500 kg/m3;
—松散堆积密度不小于1400 kg/m3空隙率不大于44%。
4.9碱骨料反应
当需方提出要求时,应出示膨胀率实测值及碱活性评定结果
4.10 含水率和饱和面干吸水率
明确参考的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例如《建筑工程机制砂技术规范》等。
含水率测定方法:约定机制砂含水率的测定方法,确保测量结果准确可靠。
含水率验收标准:明确机制砂含水率的验收标准,通常以百分比表示,并规定在一定范围内。
验收频率:约定机制砂含水率的验收频率,例如每批次、每天或每周进行验收。
验收责任:明确机制砂含水率的验收责任归属,包括施工方和监理方的责任和义务。
异常情况处理:约定在特殊情况下,如特殊地质条件或特殊工程要求下,机制砂含水率的验收标准是否需要调整,并明确调整的程序和责任。
违约责任:约定当机制砂含水率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时的违约责任和补救措施,包括返工、赔偿等。
监督和验收:明确监理方对机制砂含水率的监督和验收程序,包括监督检测机构的选择和监督报告的提交要求。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1、生产和检验招标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每批到货必须按照规范要求提供质量文件。
2、投标物资的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及其引用标准的检测对比证明。
3、详细具体的制造工厂生产质量保障措施。
4、生产招标物资的主要设备状况详细描述表。
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具有近三年内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要求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劳务分包资质
7.近3年同产品业绩单个金额100万以上的合同
(三)合同交货计划
合同交货期参考《物资需求一览表》 ,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
(四)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保质供应的具体措施。要求投标人具有足够的运输保障能力和运输组织能力;投标人须对投标运杂费进行分析,明确吨公里单价。
验收标准
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如卖方供应的物资不是合同约定或计划指定的厂家产品,买方可拒绝,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4、检验: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测结果又异议的,以双方认可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物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必须更换拒收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测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3.3结算和付款
3.3.1采购物资报价规则:
固定价格
3.3.2付款方式
(1)货款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30%)
?铁建银信(70 %),兑付期限为:6个月
?银行承兑汇票( %),兑付期限为: 个月
?商业承兑汇票( %),兑付期限为: 个月
?其他 ( %)
票据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
(2)付款周期:买方在双方对账结算并收到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60天内支付该批物资货款金额的50% ,180天内支付至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6个月内不计息按规定返还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延期付款宽限期7个工作日。
(3)逾期付款约定: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6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3.4拟采购物资相关的要求
3.4.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到站价和运距,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4.2交货期: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全部运抵交付。
3.4.3供货地点:上饶市信州区625县道与叶挺南大道交叉口西南220米。
3.4.4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3.4.5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3.4.6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3.4.7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3.4.8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依据:询价采购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交货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其它要求: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四、报价文件递交
4.1此次报价供应商需制作电子报价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报价文件。
4.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30日08时00分。
4.3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供应商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价文件资料的上传。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上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三江片区城中村综合改造安置小区(高佳小区一期)项目经理部
地 址:江西上饶市信州区茅家岭街道赣东北汽车园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三江片区城中村综合改造安置小区(高佳小区一期)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温永金
联系电话:17339830008
电子邮件:1073547428@qq.com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