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 热解炭黑 | 其他废弃物 | 10000.000 | TO | 承兑 | 唐分二厂 | ||
| 热解炭黑 | 其他废弃物 | 10000.000 | TO | 电汇 | 唐分二厂 |
| 入围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近12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含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明细及参保人员清单等) (3)保证上传的资料清晰、完整、真实有效,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供应商不予入围。 投标单位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包括具有相同法人、董事、股东、监事、代理人、高管等具有关联关系的单位),按报名时间早晚只允许先报名的投标单位入围,后报名的投标单位不予入围。 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予入围。 1、项目名称:唐山区域唐山分公司二厂热解炭黑(5800大卡)采购项目。 2、暂估采购数量:10000吨,数量为暂估数额,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具体供货数量以买方通知为准(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送达、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具体结算数量以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到货数量为准,卖方保证按买方通知供货。合同履行期内买方未通知卖方供货导致未发生业务,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3、投标单位提交报价时必须以附件形式上传加盖公章的书面报价单(详见采购文件中报价单模板),书面报价单价格应与平台报价一致。 4、单价含税(13%增值税)最高限价:650元/吨(承兑价格),640元/吨(电汇价格)。投标单位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必须电汇、承兑全部报价,部分报价无效,按废标处理。 5、质量标准:收到基热值≥5800Kcal/Kg,全硫≤2.5%,氯离子<0.30%,80μm筛余细度指标:80μm筛余≤60%,运输方式:罐车。 5.1 质量标准考核:卖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供货,买卖双方一致同意根据该批次货物的实际质量考核结果按以下条款进行奖扣:货到买方厂内,经买方质检部门质量检验后,买方根据化验结果进行月度加权结算。买方可随时进行抽检,对于化验结果收到基热值≤5300 Kcal/Kg的批次,单独出具化验结果结算。本合同基准收到基热值为5800Kcal/Kg,买方根据化验结果按以下标准调整结算单价: 5.1.1当实际收到基热值>6500Kcal/Kg时, 6500Kcal/Kg 热值调价 = 合同价格×[-------------------------------- -1] 基准收到基热值 5.1.2当5800Kcal/Kg≤实际收到基热值≤6500Kcal/Kg时, 实际收到基热值 热值调价 = 合同价格×[-------------------------------- -1] 基准收到基热值 5.1.3当5500Kcal/Kg≤实际收到基热值<5800Kcal/Kg时, 实际收到基热值 热值调价 = 合同价格×[-------------------------------- -1]*2.0 基准收到基热值 5.1.4当5000Kcal/Kg≤实际收到基热值<5500Kcal/Kg时, 实际收到基热值 热值调价 = 合同价格×[-------------------------------- -1]*3.0 基准收到基热值 5.1.5当实际收到基热值<5000Kcal/Kg时, 实际收到基热值 热值调价 = 合同价格×[-------------------------------- -1]*4.0 基准收到基热值 5.1.6若实际收到基热值低于4000Kcal/Kg时该批次结算单价为0。 5.1.7粒度大于3mm时,买方有权拒收。 5.1.8当全硫St,ad(%)每超过0.01%扣减该合同价格单价0.2元/吨;St.ad(%)>3.5%时买方有权拒收。 5.1.9 氯离子按月度检验结果结算,若氯离子>0.30%时,以0.30%为基准,每超过0.01%扣减1元/吨,氯离子<0.15%时,以0.15%为基准,每降低0.01%,奖励1元/吨,收到基热值低于4000大卡的批次,氯离子不纳入月度检测结果,不进行奖扣。 5.1.10若80μm筛余细度大于60%,买方有权拒收退货或停止卖方供货;因物料已入买方料仓中,无法实现退货的,当批次物料每高于标准1%含税结算单价降低0.1元/吨。 5.1.11 上述各项质量指标综合扣款含税到厂价扣完为止; 5.1.12当该批材料中含有异味,石块、泥块等杂质或外观发生变化抽检结果偏差较大的,经生产、质检确认无法使用的,买方有权退货。 6、投标单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50000元,投标单位必须以公司账户电汇至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指定账户并在备注上注明“招标保证金+招标编号(阳光招采平台)”,以个人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无效。电汇以银行回单为据,并在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上将银行回单上传,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方有权取消其参加投标的资格。金隅集团内部单位可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7、运输方式:标载运输,卖方所用运输车辆需保证100%新能源车辆,如卖方不能达到规定比例,买方有权追究卖方责任,且必须符合《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和政府相关部门对车辆排放标准的环保管理要求。卖方不得因车辆排放标准的环保管理要求发生变化,影响合同标的物的供应。 8、日保供量低于100吨的招标方有权废标。 9、其他详见采购文件中的合同范本。 10、特别提示: (1)投标单位在招采平台填报“可供货数量”时,根据自身实际供货能力填写。请勿将“可供货数量”理解为“日保供量”,可供数量以平台填写为准。 (2)日保供量、投标价格如招采平台与上传平台的报价单不一致,以上传平台带有公章的报价单为准。 (3)报价单填写含税到厂价格。 (4)如开标后,有2名以上(不含2名)投标供应商报价相同(与最高限价相同除外),我公司有权废标,并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5)初次参与供应商化验合格后方可入围。 (6)已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库的供应商不得入围,若卖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1、遇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开标后的有效期内自行撤销投标书或者变更投标内容的; (2)中标后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3)在投标过程中进行串通哄抬标价等不正当活动被查处后的; (4)在投标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投标人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 (6)投标人在开标期间无理取闹,扰乱开标秩序的; (7)向评标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8)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