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哈尔滨奋斗路副食品商场有限责任公司地下一层商铺(共404.63平方米)出租 | ||||
| 项目编号 | [2026]哈产租175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5-2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6-02 | ||
|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行为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或资源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已获得资源主管部门及国资监管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5、本出租方承诺其出租行为已经按照相关规定获得有权批准的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符合集团公司资产出租管理规定,已经完成了所有前置审批(包含评估备案)及内部决议,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或有权(授权)管理人,本次出租行为合法依规、符合规范。 | ||||
| 标的概况 | 出租标的名称 | 地下一层商铺(共404.63平方米)出租 | |||
| 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 |||
| 权证号 | | 权属所有人 | |||
| 坐落位置 | 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70号 | 出租参考建筑面积 | 404.63平方米 | ||
| 所在层数 | 负一层 | 履约保证金 | 100000元 | ||
| 出租期限 | 3-5年(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是 | ||
| 评估报告现用途 | | ||||
| 目前状况 | 在营(原合同到期时间2026年6月15日) | ||||
| 租金递增方式 | 租金自第四年起开始每年递增:第四年租金在第三年租金基础上递增,递增额为5%;第五年租金在第三年租金基础上递增,递增额为10%。 | 附属设施 | |||
| 出租底价 | 380000元/年租金 | ||||
|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 账面值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4-10 | ||||
| 评估机构 | 哈尔滨市隆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编号 | 哈隆飞评报字[2026]第 004号 |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
| 标的清单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 ||||
|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哈尔滨市隆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哈隆飞评报字[2026]第 004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竞价结束后,承租方不得因此拒绝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不得因此要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退还交易服务费。 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营利性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7、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交付租赁物。 8、承租方在承租期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该标的进行违法活动,否则承租方将承担经济、法律方面的全部责任。 9、相关及其他未尽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10、由本项目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缴纳,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咨询确认。 11、标的现处于营业状态,标的总面积约为404.63平方米,仅作为商服使用,本房产不可进行转租。 12、本次租赁的房产现无债权债务纠纷,未办理抵押及第三方担保,没有涉及经济纠纷的法律诉讼; 13、承租方在承租期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活动,否则承租方将承担经济、法律方面的全部责任。严禁在房屋内使用易燃、易爆物(如煤气罐)等危险品。一经发现,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发生危险由承租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保证按照实际使用量足额交纳水、电、卫生、燃气等费用。租赁期内的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不动产产生的相关税和费,以及规定由资产使用方交纳的其他费用和使用管理期间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房屋租金含取暖费、空调费、物业费。 15、承租方要事先对房屋现状(包括瑕疵)进行确认,事后出现异议出租方不予负责; 16、租赁期间房屋及其内设施出现损坏,由承租方负责维修; 17、承租方如提前解约,预付房租不予返还; 18、承租方《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租,需提前二个月告知出租方; 19、租金以人民币支付,第一年租金全额缴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第二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奋斗路副食品商场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租金采取按半年付款方式,每半年租金提前60日交纳,不得拖延。 20、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日内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合同》期满,或者依法解除本《租赁合同》,经出租方验收确认租赁物无损毁、不欠缴水、电、等承租方应付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退还承租方。 21、承租方未按《租赁合同》约定按期交付租金,每延期一日应当按所欠租金10%向出租方交付滞纳金。经出租方追索,承租方超过10日仍不按《租赁合同》约定交付租金和滞纳金,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前期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同时,出租方有权追索所欠的租金。 22、承租方应承诺在中标场地内独立合法经营,禁止转租、转让及联合经营;禁止经营假冒伪劣商品。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 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哈尔滨奋斗路副食品商场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2301031271929355 法定代表人:刘中华 |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 出租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哈尔滨奋斗路副食品商场有限责任公司 | ||||
| 交易 条件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7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不少于 7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时间,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须参与报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 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自行协商标的交付事宜。 2、出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所有标的最终以交付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 |
| 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 出租方对承租方要求: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法人公司,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不得经营副食品、烟酒、烘焙类、肉菜生鲜与奋斗副食商场经营品类冲突的商品。意向承租方可经营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服装、黄金珠宝、品牌家电、股票证券、品牌餐饮、运动健身等。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 4、出租成交后,如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 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交易 须知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 报名时间 | 2026-05-25 09:00 至 2026-06-02 16:00 | ||||
| 报名审核 |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s://hrbggzy.harbin.gov.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 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意向承租方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下材料适用于所有项目,如出租方有特殊要求,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法人单位: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 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具体报名程序可咨询项目联系人。 3、报名审核:意向承租方在系统提示审核通过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4、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成保证金账号,存入保证金后,系统端须点击“保证金查询”到账后,方可竞价。 | ||||
| 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100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3日 9时00分,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交纳方式:网银、电汇等; 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法: 1、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哈尔滨市城投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房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可以办理保证金转成交价款手续,保证金所产生利息退还受让方,具体到账时间及利息以银行系统为准。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优先用于弥补交易服务费。若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哈交所、出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利益受损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过错承租方进行追偿。 (1)在竞价阶段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条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哈尔滨市城投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房产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及附件、交易相关文件、《协议书》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500元 |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6年05月25日 09:00 至 2026年06月03日 10:00 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6年06月03日 10:00起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 竞价结束 | 1、服务费比例:交易服务费按照公告附件三:《协议书》标准收取;信息推介服务费按照公告附件五:《联合推介协议书》标准收取。 2、承租方应在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完成缴费后,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承租方为法人的,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至哈交所,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 3、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4、意向承租方未成功承租标的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在竞价结束后2-5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带息退还手续,利息及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70号,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张先生,13946126706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0451-58709609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
| 单位地址 | 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1号 | |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