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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市金湖县建设西路415号智能制造产业园12#-14#厂房招租项目交易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江苏 淮安
发布时间:2026-05-22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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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金湖县建设西路415号智能制造产业园12#-14#厂房招租项目公告

交易项目名称
淮安市金湖县建设西路415号智能制造产业园12#-14#厂房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ZZCQ2026052200022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5月22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6年6月2日
批准单位
金湖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批准文件
金湖县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登记表
出租人名称
淮安市湖城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出租标的物概况
幢号
结构
总层数
所在位置
建筑面积
12#厂房
钢筋混凝土结构
共3层,局部4层
建设西路415号智能制造产业园内
6590.51
 
13#厂房
钢筋混凝土结构
共3层,局部4层
建设西路415号智能制造产业园内
4934.68
 
14#厂房
钢筋混凝土结构
共3层,局部4层
建设西路415号智能制造产业园内
4930.14
 
租金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清华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清华评报字[2025]第U04001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金湖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评估基准日
2026年2月12日
租金估价
总价为98.73万元
租赁期限
租期5年,前3年租金不递增,第四年起逐年增长1%。
年租金底价
标的名称
租金估价
 (万元/年)
年租金底价
(万元/年)
投标保证金(万元)
履约保证金(万元)
智能制造产业园12#-14#厂房
98.73
98.73
10
10
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项目出租为现状出租,无优先承租权;
2、本次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承租人参加竞租;
3、在租赁期间,水电等与经营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如承租人使用部分涉及到分摊的水、电费,需每月15号前出租人与承租人按实际使用量结算,不得拖欠,如有拖欠,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本次出租标的的业态为:生产经营
5、履约保证金:10万元(其中包含安全保证金2万元)。承租人在签定租赁合同前须向出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时,若无违约行为,待出租方验收完毕后,无息退还承租人。
6、意向承租人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租金标准按租赁协议书执行。
7、意向承租人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8、承租人应保证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因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出租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人还应承担给出租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9、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广应用数字人民币的通知>>(淮协调办发[2023]33号)要求,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项目交易成交价款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产权交易双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前开通数字人民币账户,便于数字人民币结算交易价款。
钱包单位名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淮安东湖支行
钱包ID:0092116339400007
10、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出租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意向承租方要求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3)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相关组织机构或出租人的不诚信名录,不得承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4)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竞价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5)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6)意向承租人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得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7)意向承租人若为境外投资者,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8)意向承租人在确认为最终承租人后,须承诺在出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9)意向承租人在确认为最终承租人后,须承诺拟投资的工业项目必须经过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注:承诺书须上传到报名系统中(承诺书见公告附件,意向受让方自行下载,企业法人或企业被委托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备查文件
1、批准出租文件
2、产权权属相关证明
3、评估报告
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5、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6、房屋使用安全协议书
 
 
其他说明

一、意向承租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1、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单位内部同意参与本次承租的决策文件(原件);
4、“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意向承租登记表》请见附件。
二、申请程序:
(一)本次公开出租实行互联网交易,意向承租人在公告期内登录易交易平台(www.ejy365.com)进行注册报名。
注册会员您可以参考:如何注册会员?项目报名您可以参考:如何报名?
报名时,需要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承租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详见报名如何上传附件:报名如何上传附件;
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操作问题,可咨询易交易400客服,
联系电话:4008289082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出租人根据意向承租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易交易系统上向意向承租人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人。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取以不低于首年年租金底价的价格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支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以确定正式参加承租,逾期则视为放弃。
2、意向承租人在被最终确定为承租人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3、意向承租人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出租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出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出租公告内容及出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签房屋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或放弃承租的,该行为构成违约,交易中心将根据出租人申请,将承租人缴纳的承租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划转出租人,补偿出租人损失。
(五)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件规定向出租方和承租方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六)为确保您及时掌握产权交易全流程进展,请在公告截止日后持续关注易交易产权交易系统,以便第一时间接收后续产权交易资格审核通知、网络竞价等重要信息。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孙女士(交易中心)
朱女士(出租方)
联系电话
0517-86981599
13776812049
投诉电话
0517-80996051
附件:1.公告附件:承诺书格式.doc
2.公告附件:意向承租登记表格式.doc
3.租赁合同样本,房屋使用安全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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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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