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土地储备测绘勘察业务服务采购项目(2026年)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
土地储备测绘勘察业务服务采购项目(2026年)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06-11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SDGP370200000202602000483
采购项目名称:土地储备测绘勘察业务服务采购项目(2026年)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24206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2420600.00 元。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24206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2420600.00 元。
采购需求:土地储备测绘勘察业务服务采购项目(2026年)。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若中小微企业承接服务,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承接服务的企业非中小微企业,要求应当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范围须包含: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3)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https://credit.shandong.gov.cn/)及信用青岛(http://www.qingdao.gov.cn/credit/)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06-11 09:30
开标地点: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青岛市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10号开标室(314室)
五、公告期限: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
2.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
3. 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采购人):青岛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
地址:青岛市山东路17号
联系方式:0532-826517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人(代理机构):青岛聚元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青岛市南区宁夏路288号1号楼2102室
联系方式:0532-858973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张翔
联系方式:0532-85897300
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
发 布 人:青岛聚元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5-21 16:32
注意事项
供应商参加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项目电子投标注意事项系统使用指南 | |
“一照通投”温馨提示:各交易主体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完成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全过程交易,实现身份认证、标书加解密、签署合同等操作,全程免费。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土地储备测绘勘察业务服务采购项目(2026年)测绘服务.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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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 | | 投标人投诉 提出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