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名称: | 晟泰澜樾小区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 衡水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衡水市行政审批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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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 衡数政投资管理(2025)207号 | ||||||||||||||||||||||||||||||||||||||||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房屋建筑业 | ||||||||||||||||||||||||||||||||||||||||
| 所属地区: | 衡水市-桃城区 | 招标内容: | |||||||||||||||||||||||||||||||||||||||
| 晟泰澜樾小区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晟泰澜樾小区建设项目监理已由 衡水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衡数政投资管理(2025)2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晟祥桐普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水晟祥桐普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本项目总投资80000万元;建设规模:晟泰澜樾小区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0449.92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10299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4190㎡地下建筑面积28800㎡,同时建设室外配套附属设施;建设地点:衡水市学中路南侧、文昌西路北侧、育才南大街以东、中华南大街以西;建筑功能:住宅小区。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154.4850 万元。2.1.2计划监理服务期: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办妥竣工验收备案完成止,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收尾期等全过程监理服务(含竣工结算配合审计工作)。2.1.3其他: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工程开工前手续办理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等全过程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 (□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 4、项目监理配置人员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13(J)/T8161)相关规定,并满足《关于做好当前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3〕528号)配备标准,人员机构组成(含总监)应≥6人,其中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3人。 (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5、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以注册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6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 (□承接过/□完成过)/(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监理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 7 、本次招标 ( 允许/□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 允许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7.1 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 7.2 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参加投标的,须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8、 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连续缴纳证明。 ( 三)其他 9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10、 10.1企业注册地不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监理企业须办理进冀建筑业企业基础信息登记(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询);10.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10.3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提供承诺书。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5-25 00:00至2026-05-29 23:59(北京时间,下同),在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http://hsggzy.hengshui.gov.cn/)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6-15 09:00,地点为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http://hsggzy.hengshui.gov.cn/)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http://hsggzy.hengshui.gov.cn/)向 招标人:衡水晟祥桐普置业有限公司或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硕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 招标人:姚红波, 联系电话:0318-2341111;招标代理:王晓燕, 联系电话:0311-85151888。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8-2056307 电子邮箱:hsszbb@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付费主体:无收费标准:0元 13.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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