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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胸阻抗断层成像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宁夏
发布时间:2026-05-20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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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001300
项目编号: HXD2026-ZB-049
项目名称: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胸阻抗断层成像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65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65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胸阻抗断层成像仪 胸阻抗断层成像仪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1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650000.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65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国产设备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0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竟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根据(财库(2026)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通知》中要求的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生产厂家/中国总代理/本地区总代理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 3.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 3.8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所投国产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 3.9投标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表,投标产品为
二、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3.11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5-20 15:00:00 至 2026-05-29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6-11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易能智招交易中心(银川市兴庆区治平路55号金玉广场A座4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2、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3、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原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价费[2003]149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其中货物、服务及工程项目按收费标准下浮35%计收;医用耗材项目按收费标准下浮55%计取。不按此标准进行报价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备注:1.院内采购项目按照此标准执行;2.项目招标结束,核定招标代理费不足600元,按照定额600元收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地 址: 银川市胜利街804号
 联系方式: 0951-67437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恒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七层707室(宁夏恒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0951-3938377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田老师
 电话: 0951-674374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张彩琴、石嘉玉、邓银莎
 电话: 0951-3938377
采购文件: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胸阻抗断层成像仪采购项目.pdf

代理机构 :宁夏恒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6-05-20

附件下载: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胸阻抗断层成像仪采购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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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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