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审因素 | 评审细则 | 分值 |
| 履约能力 | 1、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得3分;(上述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服务相关内容,否则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均不得分) | 3 |
| 设备配备 | 投标单位具备自有的水、泥、渣三相分离功能的移动式吸污净化车得3分,须提供车辆说明书、车辆照片、购置发票(发票车辆类型:吸污净化车)及行驶证(行驶证车辆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辆)扫描件;提供不全不得分; 投标单位提供租赁得水、泥、渣三相分离功能的移动式吸污净化车得1分,须提供租赁协议、车辆说明书、车辆照片及行驶证(行驶证车辆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辆)扫描件;提供不全不得分。本项目最高得3分。 备注:上述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未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 3 |
| 人员配备 | 1.运维技术负责人: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①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②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得2分,最高得4分。 2.项目负责人:具备政府部门颁发的①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得2分;②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得2分,最高得4分。 3.技术服务支持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和运维技术负责人): ①具备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电气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②具备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机械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③具备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得2分,最高得4分。 注:除项目负责人和运维技术负责人之外,同一人员多张证书不可重复得分。提供①上述人员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其中注册类证书需提供注册执业证书、注册职业资格证书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注册信息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②提供上述人员以供应商为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缴费起止时间为2026年1月-3月)扫描件或供应商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在职证明;③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投标文件中配备的人员中标后与实际履约人员一致。如需更改人员,须经采购人同意,否则,视为违约。承诺函格式由投标人自行拟定。上述材料提供不全不得分。 | 12 |
| 评审因素 | 评审细则 | 分值 |
| 履约能力 | 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均不得分) | 3 |
| 人员配备 | 1. 拟配备的团队人员中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每提供1人得2.5分,最高得5分。(提供人员有效证书扫描件) 2. 拟配备的团队人员具有从事污水处理相关经验的,每提供1人得2分,最高得10分。(提供团队人员履历表等证明材料) 注: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①团队人员清单配置表;②上述人员以供应商为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提供近6个月任意3个月)扫描件或供应商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在职证明;③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投标文件中配备的人员中标后与实际履约人员一致。如需更改人员,须经采购人同意,否则,视为违约。承诺函格式由投标人自行拟定。上述材料提供不全不得分。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