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平利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桩基检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康市高新碧桂园金州府9号楼2单元501室(陕西东沣荣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5月29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FRH2026-010
项目名称:平利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桩基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6,95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平利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桩基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66,95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66,95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业务技术用房桩基检测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66,950.00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利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桩基检测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供应商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供应商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8)《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供应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供应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利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桩基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或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近一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账户信息表。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自2025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自2025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参保缴费证明,证明材料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供应商需提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5月19日 至 2026年05月25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安康市高新碧桂园金州府9号楼2单元501室(陕西东沣荣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5月29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平利县公安局三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05月29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平利县公安局三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凡有意向参与的投标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备注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以及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鲜章递交至安康市高新碧桂园金州府9号楼2单元501室代理机构(或邮箱772565405@qq.com)进行投标登记并领取采购文件,未在代理机构登记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平利县公安局(本级)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城关镇新正街222号
联系方式:0915-84185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东沣荣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高新碧桂园金州府9号楼2单元501室
联系方式:0915-88801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工
电话:13922860752
陕西东沣荣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18日
相关附件:
采购清单 (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