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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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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26-05-19
项目概况
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6月09日 08时4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1100-03435
项目名称: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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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根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工作要求,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划开展2026年度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工作,现对该项抽检工作遴选1家合格服务商。
二、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120万元。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服务商需根据项目情况自行报出投标总价,服务商报价时应考虑买样费、应付税费、差旅费、人工费、样品运输费、产品确认邮寄费、个别样品需要加急检验等全部检验检测所需费用。
三、项目委托周期
根据国家总局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计划要求,本项目委托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1月底前。
四、项目内容
2026年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任务1550批次:其中预包装1200批次(生产领域350批次、流通领域650批次、你点我检200批次),食用农产品350批次;快检600批次。抽检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抽检对象。对辖区内在产获证企业开展抽检。抽检以本地企业生产的,且在本地销售的食品为主,同时可适当抽取部分本省外市或外省企业生产的食品和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的食品。负责辖区内中型餐饮单位(包括集中供餐和配餐单位及校园)餐饮食品、地方特色食品、市售食用农产品抽检。覆盖本市流通环节,对季节性产品及市场占有率高、安全风险较高、不合格和涉嫌不合格的食品(网络平台、直播带货)。
2. 抽样区域、环节及场所。抽检地区覆盖整个辖区,抽样地点覆盖区、县、乡和行政村,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级流通环节食品抽检,不同业态或类型的抽样比例应与地区业态类型分布相一致。
3. 抽检时间及频次。均衡推进开展抽检,食用农产品抽检根据当地农产品交易场所数量、消费量和农产品产销季节特点等确定。
4. 抽检过程中应建立问题发现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定期报告任务局。
五、工作要求
1.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执行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相关样品采集执法文书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后的《2026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制定。
2.根据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计划的要求,进行抽样、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信息录入、抽检信息统计上报和本年度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情况的分析等工作,按时按量完成抽检任务。
3、投标人需拥有与承担任务相适应的抽样设备(应包括安卓系统平板电脑1台、手机移动类抽样终端设备和移动便携式打印机1台),能够提供专门从事抽样工作的人员和抽样工具(包括车辆1台,冷藏箱1个、冰柜1台),具有专门从事抽样、检验工作的人员,并经过培训考核,熟悉和掌握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检验技术要求,抽样和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从事抽样与检验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0人。抽样文书的书写要工整、有力,确保文书每页内容清晰可见、易辨认。服务商采样时必须全程佩戴记录仪(至少具备5台),不佩戴或记录不全按合同违约处理。
4.具有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食品抽检实验室面积;拥有本任务检验所需的检验设备(高效液相色谱仪4台、气相色谱仪2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2台、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2台、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台、实时荧光定量仪1台),服务商实验室具有配合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环境控制、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等设备设施。
5.服务能力要求:①具备满足速冻及冷饮类储运条件的设力。②须能够满足采购人应急抽样抽检的要求,当采购人临时需要大批量快速抽检样品送检时,能满足快检条件。③实验室须具有全程监控,采购人可随时对抽检实验室和监控记录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擅自更改监测数据或不按规定开展抽样和抽检工作的,取消其抽检任务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对所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承担法律责任。④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6年版)》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的抽检方法进行抽检,不得擅自更改判定原则,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⑤按《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出具抽检报告,在收到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⑥及时将抽样数据、检验数据等全部录入相关电子系统。
6.其它未述项目按《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工作规定》等文件执行。
7、本项目食品抽检类别和测试项目按照《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6年版含增补细则)》执行,如有调整另行通知,双方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抽样样品品种及检验项目,但批次量不变。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1月底前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19日18时00分至2026年06月09日08时4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6月09日 08时45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 石油大街158号
联系方式:22691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联系方式:0427-8650081
邮箱地址:无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账号:2999813990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栾蓝
电 话:0427-8650052
附件:
附件下载:
附件2(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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