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拟对执法辅助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执法辅助项目 合同金额(元):928680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国保安防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因合同金额由928.68万元/年调整至831.48万元/年,故修改原合同第二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第 (一)款及第 (二)款,变更后条款内容如下: 第二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服务费用总价为人民币¥8314800.00元整(含税)(人民币大写:捌佰叁拾壹万肆仟捌佰元整)。 (二)服务费用分四期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如下: 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人民币2494440.00元整(含税)(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玖万肆仟肆佰肆拾元整); 2、于2026年9月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3%,即人民币1912404.00元整(含税)(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壹万贰仟肆佰零肆元整); 3、于2027年1月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人民币2494440.00元整(含税)(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玖万肆仟肆佰肆拾元整); 4、服务期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剩余全部合同款项,即人民币1413516.00元整(含税)(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壹万叁仟伍佰壹拾陆元整); 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发票,甲方在付款前向财政部门申请,具体付款日期以财政局的实际付款日期为准。因乙方迟延提供发票或甲方财政部门拨款原因导致甲方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得因此拒绝履行合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 上述费用的实际支付费用依据甲方对乙方每月考核结果确定。 (三)乙方收款账户如下: ···(省略部分内容同原合同) 二、修改原合同第三条服务内容及人员配置要求第 (二)款道路交通整治服务,并删除原合同第三条第 (三)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服务。因删除原合同第三条第 (三)款,故相应条款序号顺延调整,变更后的条款顺序及条款内容如下: 服务内容及人员配置要求 (一)服务内容 ···(省略部分内容同原合同) (二)道路交通整治服务 1.服务内容 (1)协助开展街道交安站工作; (2)配合开展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整治、信访投诉处理、值班备勤等; (3)其他有关交通安全方面工作。 2.人员要求 ···(省略部分内容同原合同) (三)禁摩限电服务 ···(省略部分内容同原合同) (四)反恐应急服务 ···(省略部分内容同原合同) 三、修改原合同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款道路交通整治服务第 (三)项,并删除原合同第五条第三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服务,因删除原合同第五条第三款,故相应条款序号顺延调整,变更后的条款顺序及条款内容如下: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社区综合服务 ···(省略部分内容同原合同) 二、道路交通整治服务 ···(省略部分内容同原合同) (三)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及相关规定制定对乙方交通安全整治服务工作考核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或者扣减服务费用。 ···(省略部分内容同原合同) 三、禁摩限电服务 ···(省略部分内容同原合同) 四、反恐应急服务 ···(省略部分内容同原合同) 四、将原合同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 (四)款修改为: (四)负责安保人员服装、帽子、帽徽、肩章、领带、腰带、胶警棍等装备的配备。因工作需要,安保人员须配备的雨衣、雨鞋、电筒、大衣等装备均由乙方提供。 五、删除原合同第七条法律责任划分第 (四)款第10、11、12、13项,变更后的条款内容如下: ···(省略部分内容同原合同) (四)乙方及其派出的安保人员禁止出现以下行为: 1.对当事人行使应由街道执法队行使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处罚权; 2.制作法律文书; 3.充当违法当事人的保护伞,收取保护费; 4.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侮辱、殴打他人; 5.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6.采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处置执法辅助工作纠纷; 7.侵犯个人隐私或泄漏在辅助管理工作中获知的应当保密的信息; 8.严禁酒后上岗值守; 9.严禁“冷、硬、横、推”等不文明用语、态度和行为; 10.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省略部分内容同原合同) 六、修改原合同附件3.《桃源街道道路交通整治服务考核评价表》;删除原合同附件4.《桃源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服务考核评价表》,变更后的附件顺序如下(修改后的附件3附在本协议正文后): 附件:1.《关于社区综合服务安保人员安全驾驶执法车辆的规定》 2.《桃源街道执法队社区综合服务考核办法》 3.《桃源街道道路交通整治服务考核评价表》 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协议明确修改、删除、调整序号的条款内容外,原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各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现由于工作需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服务于2026年不再加入本项目,拟取消该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2026年5月签订的《南山区桃源街道执法辅助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改,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5月18日至2026年05月25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 地址:丽山路51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劳动大厦9楼 联系电话:0755-86673731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
| 合同编号 | CSHT-NSDL2025000079-A-202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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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名称 | 桃源街道执法辅助项目 | ||
| 合同签署时间 | 2025-04-29 00:00:00 |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