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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青岛中石油昆仑胜利燃气有限公司9辆CNG槽车出租

公告-招标公告
广东
发布时间:2026-05-22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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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CQ2026052000009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青岛中石油昆仑胜利燃气有限公司
地 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路127号甲2-2室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出租资产概括
青岛中石油昆仑胜利燃气有限公司9辆CNG槽车出租,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莱街道沟里村217省道南500米中国石油胶州加气母站。
出租数量
9辆CNG槽车
出租用途
其他
出租期限
10个月(签订合同起10个月)
免租期限
/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743500元(含税)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经出租方批准,采取协议租赁。
挂牌时间
自公告发布当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不超过46周期。)
潜在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危险货物运输。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承租申请书(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领取);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审查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审查身份证原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审查身份证原件);;
5.出租方要求的其它材料(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履约条件
1.合同签订: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没收其向深圳联交所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并重新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费用缴纳: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确保支付及时、准确,避免逾期产生的违约风险。
3.承租方保证租赁期间内严格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道路安全、危险品运输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职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见附件)。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特别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前,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独立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产权信息、当前租赁状况等,并应全面、仔细阅读并理解全部招租公告、竞价须知、拟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有提供)等交易文件。承租方理解并确认,其基于自身调查了解所做出的租赁决策及后续履约行为,均系独立判断的结果。因承租方未进行充分核查或理解偏差所导致的任何风险、损失或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标的承租的,即视为已对标的查验、知悉了解并无条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意向承租人明确承诺,在成为承租人后不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付、扣减租金/费用,或要求出租方(或招租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3.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按照招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及深圳联交所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且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标的再行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4.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竞价、成交等交易环节中通过意向承租申请书、竞价须知、租赁合同等书面文件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招租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招租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5.招租交易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本次招租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标的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标的是指招租人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标的。因标的的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标的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6. 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车辆现状,并全面了解车辆招租的其他信息。
7.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
8.若遇政府征收等情形,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给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租金支付方式:按月缴纳。
10.其他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
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200000元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1: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处置要求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执行。
2.承租方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根据出租方向承租方出具的租赁履约保证金收据,退还承租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因承租方原因,未按期交纳租赁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资格,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将承租方的招租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专用账户。意向方承租方未成为承租方的,其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原路返还。
保证金账户
户 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
开户账号
73010122002131469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郭先生15626427482
传 真
0755-26577562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楼
网 址
www.sotcbb.com关注微信公众号sotcbb

附件
租赁合同模板


公告信息
公告内容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青岛中石油昆仑胜利燃气有限公司 9辆CNG槽车出租
项目编号CQ2026052000009
标的名称青岛中石油昆仑胜利燃气有限公司 9辆CNG槽车出租
标的编号CQBD2026052000018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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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08:30 ~ 21:00
微信公众号:建强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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