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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安市城区污水处理更新改造工程第1标段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福建
发布时间:2026-05-23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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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安市城区污水处理更新改造工程第1标段已由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安市城区污水处理更新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安发改审批[2025]8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源专项债资金、上级补助资金和市财政统筹安排,招标人为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中闽通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福安市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地理位置位于福安市,主要设计内容是福安市城区污水处理更新改造工程第1标段,主要涉及排水管道工程、现状排水管网检测工程、道路改造工程、管槽开挖时路面破除及修复工程。本次排水管道工程建设的坂中工业区、东湖公园排水管道总长度约7.46公里,其中污水管约2.34公里,设计管径为DN200~DN400,雨水管约5.12公里,设计管径为DN300~DN1600,排水管道主要沿现状道路敷设,管道采用直接开挖施工工艺。检测工程主要针对老区中学2328米DN300沿河截污管的检测。阳头片区道路改造工程道路设计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行车速度为20公里/小时,道路设计荷载为城-B级,道路最小净高为4.5米,路面结构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设计标准轴载为BZZ-100;项目建设类型为路面破除及恢复,项目建设方式为一次性实施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10.4.1二级资质承接范围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中市政公用工程-城市排水-管径≥1.5米(大型),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暂按27561853元(含暂列金额1312469元)【最终以经福安市财政局审定后的招标控制价为准】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文件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公布名单的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投标;②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照《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文件的要求执行;③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具有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不能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④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21〕10号)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类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40万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6月15日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安市新华北路55号,邮编:355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3-6585822
传真:/
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中闽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一中路18号福州正大广场C区御景台2720,邮编:350000
电子邮箱:/
电话:18050367252
传真:/
联系人: 郭香元(项目负责人)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4009980000、0593-225023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安市新华北路55号
联系电话:0593-638171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福安市棠兴路806号(游乐场附近)市民服务中心大楼7层
联系电话:0593-2130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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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00-2365
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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