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涝共治达标区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
| 工程编号 | KFFFJSZ2026040009 | |||
| 工程名称 | 2026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涝共治达标区建设工程 | |||
| 招标人名称 | 扬州鑫正科技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 |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政府投资 | |||
| 工程地点 |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镇片区 | |||
| 工程规模 | 金山花园片区及金港花园片区开展污涝共治达标建设,主要包括改造室外雨污水管网、改造雨污水立管、整治沿街小散乱等,同步实施道路恢复、路灯工程、交安工程、绿化恢复等,实施面积约0.8平方公里。 | |||
| 标段具体信息 |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方式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计划发包时间 |
| KFFFJSZ2026040009001002 | 2026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涝共治达标区建设工程监理 | 公开招标 | 143.31 | 2026-05-20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 公告发布日期 | 2026-05-22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 |||
|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支行 | 投标保证金帐号 | 10158401040013872 | |
| 计划开工时间 | 2026年07月01日 | 计划竣工时间 | 2026年11月25日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05-22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05-29 |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监理·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含)以上或者[监理·综合资质] | |||
|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 [注册监理工程师(国监)·市政公用工程] | |||
| 企业业绩、信誉 | ||||
|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 ||||
| 其他条件 | ||||
| 公告信息 | 2026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涝共治达标区建设工程(项目名称)2026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涝共治达标区建设工程监理(标段名称) 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KFFFJSZ2026040009001002(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涝共治达标区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扬开管许发[2026]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扬州鑫正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6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涝共治达标区建设工程监理 (标段名称)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监理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2026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涝共治达标区建设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位于八里镇片区,主要位于金山花园、金港花园等 2.3 工程类型:市政公用工程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金山花园片区及金港花园片区开展污涝共治达标建设,主要包括改造室外雨污水管网、改造雨污水立管、整治沿街小散乱等,同步实施道路恢复、路灯工程、交安工程、绿化恢复等。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万元):143.31万元 2.6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2026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涝共治达标区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的监理服务。包含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监理业务包括: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和安全管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 项: (1)投资控制; (2)工期控制; (3)质量控制; (4)信息管理; (5)合同管理; (6)安全管理; (7) 组织协调; (8)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9)委托人委托的其他工作。 2.7 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及保修期(施工工期142日历天) 2.8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8.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2.8.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要求:2人。 主专业监理工程师 1 人【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交通土建、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方向)、公路施工与养护、道路桥梁工程技术、道路交通管理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等相关或相近专业】;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电一体化、设备安装工程、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等相关或相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3人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项目总监必须经投标人任命。项目总监无在手工程。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 (1)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2)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3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的要求:项目总监必须经投标人任命。项目总监无在手工程,且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 √3.4.2其他: 1、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缴纳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3月至2026年5月)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总监);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 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2、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 (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 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5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3.7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申请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其中:投标报价: 90分、信用分:10分;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 年5月22日至2026年5月29日。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8.2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 , 联系人:花建祥, 联系电话:0514-80885573;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行业监管部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投诉承办科室(单位):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建管处联系电话:0514-87962330。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扬州鑫正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扬州市金山路123号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扬州市邗江中路371号5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人:花建祥、党霖霞 电话:0514-87880356电话:0514-82885573 传真:项目负责人:王志坚 邮编: 传真:/ 电子邮箱:邮编:225000 ? 电子邮箱:990972391@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建管处 联系电话:0514-87962330 10.3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花建祥 联系电话:0514-82885573 通讯地址:扬州市邗江中路371号5楼。 |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 地址 | 扬州市金山路123号 | 联系人 | 李先生 | |
| 传真 | 电话 | 0514-87880356 | ||
| 邮编 | E-mail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地址 | 扬州市邗江中路371号5楼 | 联系人 | 花建祥、党霖霞 | |
| 传真 | 电话 | 051482885573 | ||
| 邮编 | 225000 | E-mail | 990972391@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