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 生物质燃料^颗粒 | 其他废弃物 | 10000.000 | TO | 电汇、承兑、供应链票据 | 振兴环保 |
| 一、标的物:替代燃料(RDF类)运输车辆排放等级必须是国六及以上标准或新能源车辆 二、质量要求:收到基热值≥6000千卡/千克;水份≤10%;LOI≥80%;氯含量≤1.0%;汞含量≤1mg/kg;片状或条状替代燃料长度 三、结算方式:承兑或银行转帐、供应链票据票。 四、保供要求:要求保证发标方生产使用和合理库存,不能出现断供情况。如签订合同后投标方无法满足发标方供货量的,发标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发标方降低需求量,按发标方要求执行。合同履行完毕有未清安全扣款的,从该保证金中扣除。完成本批次供货需求且没有未清安全扣款的,在最后一次结算时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五、投标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国内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企业); 2、供应能力满足需方使用要求,所用运输车辆必须满足天津市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3、财务状况良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属于贸易类企业,必须成立6个月以上;属于非贸易类企业,必须是成立3个月以上,方可参与投标。 5、投标人报名审核必须提供所售物料属于自己产品相关证明,或者提供环评批复的可以处置该物料的方式方法相关证明,否则不予通过。 6、如为固废,涉及跨省转移的中标后,需提供相关备案证明。 7、如是联合体报价,出具双方合作证明,并提供运输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 六、投标无效说明: 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若有恶意串通、防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2、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如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公司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报价,评选过程中被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的不得评为中选人,中选结果出具后被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的发标方有权不签订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被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的发标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联系单位: 天津金隅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