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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开工程设备分公司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智能混动高速清扫车技术开发(合作)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湖北
发布时间:2026-05-22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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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智能混动高速清扫车技术开发(合作)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03425368260522059001001)
 
1.招标条件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智能混动高速清扫车技术开发(合作)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采购计划,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项目进展,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智能混动高速清扫车技术开发(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设计、研究大纲制定、工程样车生产、课题研究实施、研究报告撰写、知识产权申报。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1)研究工作: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智能混动高速清扫车技术开发(合作)项目共包含6个子专题,需完成的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①专题1:混合动力模块设计;②专题2:差异化吸扫作业机构设计;③专题3:边刷自动贴边技术研究;④专题4:吸盘自动避障功能研究;⑤专题5:料仓自清洁技术研究;⑥专题6:模块化底盘设计。

(2)生产并交付一台功能齐全,符合技术要求的工程样车,并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以及3C认证。
(3)其他与研究相关的工作:①完成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设计、研究大纲制定、课题研究实施、研究报告撰写、知识产权申报、科技奖励申报等,以招标人为第一发明人或招标人公司人员为第一作者授权/转让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4项,发表学术论文(中文核心及以上)≥2篇。②完成招标人交办的其它相关事宜。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3项目最高含税限价:251.30万元,若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含税限价的,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 服务地点:湖北省天门市,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3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5月22日至2026年5月27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5.递交开启及相关事宜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启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 9 时30 分。
5.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参与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平台”)将拒收。
5.3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4招标人不组织项目考察,且不召开预备会,投标人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招标人。如投标人需要考察项目,考察期间,招标人将予以配合,但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在项目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6. 投标相关事宜招标人不组织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联系方式招 标 人: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9号
联 系 人:郁先生
联系电话:13407165358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367288083
 
 
监管部门:中共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9号
联系方式:027-84688771
异议渠道:投标人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6年5月22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注:
1、投标人应附相应证明材料的要求: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且投标文件涉及变更前相关信息的,应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3、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资质最低要求。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5年承担过1项公路养护装备的科研课题研究项目。

注:
1、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任务书)或立项通知(仅针对基金类科研课题)或验收证明或项目业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出业绩最低要求中规定的相关业绩指标,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如为联合体业绩,还应同时附载明承担任务的联合体协议书或项目业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或任务书)或立项通知(仅针对基金类科研课题)或验收证明或项目业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近5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4、单个合同包含多项满足要求的科研课题,按一项业绩予以计算。
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业绩最低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均需提供满足最低要求的业绩)。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最低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1、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清算、破产或停招、停办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名单查询系统(https://hudong.moe.gov.cn/qggxmd/)被处于被教育部责令停止办学状态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职务侵占罪等贪污贿赂犯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 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近三年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或高开公司“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2023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无需提供上述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截图,仅需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信誉声明”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上述信誉最低要求,且均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最低数量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
1人
同时具备:
1、高级职称(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
2、近5年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过一个公路养护装备类的科研课题研究项目。
技术负责人
1人
同时具备:
1、高级职称(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
2、近5年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过一个公路养护装备类的科研课题研究项目。

注:
1、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任务书)或立项通知(仅针对基金类科研课题)或验收证明或项目业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出业绩最低要求中要求的相关业绩指标和人员任职情况,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3、投标人还需提供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2025年9月份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4、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或任务书)或立项通知(仅针对基金类科研课题)或验收证明或项目业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近5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5、单个合同包含多项满足要求的科研课题,按一项业绩予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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