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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唐家沱组团H标准分区H1-9-1地块项目一期主体工程施工答疑补遗文件

公告-招标公告
重庆
发布时间:2026-05-22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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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新区唐家沱组团H标准分区H1-9-1地块项目一期主体工程施工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两江新区唐家沱组团H标准分区H1-9-1地块项目一期主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答疑及补遗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作为潜在投标人,现就本项目提出以下疑问:本项目2024年已完成招标并且已完成合同签订公示,本次招标是否禁止原中标单位及其控股、参股、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参与投标?因为原中标单位已完成本项目招标中标、合同签订等程序,已具备其他潜在投标人不具有的项目前期认知与程序优势(如与招标人开展现场对接,技术交流,资料共享等),若允许原中标单位及关联单位投标,将直接构成不公平竞争,违背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请招标人明确:①若允许其投标,将采取何种具体措施消除前述不公平竞争优势;②对关联单位投标的资格审查标准、关联关系认定规则及公平性保障机制详细说明。
回复:1.2024年已招标项目因设计方案重大调整,原合同已终止。
2.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未禁止原中标单位参与因设计方案重大调整、原合同终止后的重新招标项目。本项目原合同终止系设计方案重大调整导致,非原中标单位违约所致,原中标单位无法律或规则上的投标禁止情形。
3.原中标单位参与原设计方案的投标,已签订合同但未履行,且合同已终止。本次招标基于全新设计方案,项目主要内容、技术要求、实施标准均发生实质性变化。本次招标文件、新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与原设计方案均无关,且对所有投标人同步、无条件公开,无任何信息壁垒。若原中标单位参与本次投标,未构成不公平竞争。
4.招标人将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秉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确保本次招标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质疑2:2023年、2024年、2025年的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请问:能否只提供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2.财务要求提供。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质疑3:我司某项目钢桁架悬挑长度大于25米,请问招标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需包含钢桁架跨度在 25m 及以上”的要求?
回复:满足。
 
质疑4:本项目图纸中存在钢结构悬挑施工,但本次招标仅要求钢桁架结构,我司业绩中有钢桁架悬挑长度满足跨度要求,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详见质疑3回复。
 
质疑5:本项目技术负责人资质设置极端苛刻、针对性极强,严重破坏公平竞争,本质就是量身打造门槛,直接剥夺其他投标人公平参与竞争的权利,请取消“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正高级职称,得 1.5 分”,将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加分上限修改为与项目经理保持一致,即修改为“最多得2分”。
回复:本项目钢桁架最大跨度约27米,结构受力复杂、施工难度及安全风险等级高,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的超危大工程。技术负责人作为技术方案的最终审定者及现场重大技术问题的决策人,应具备较强技术能力和丰富的现场管理经验。因此技术负责人具备正高级职称及类似业绩,与本项目的技术深度需求具有客观关联性,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6;商务部分设置的获奖情况特别指出需要“建筑工程”奖项,已经突破了重庆市发改委发布的《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示范文本2026年版》的格式要求,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请取消获奖情况的“建筑工程”。
回复:本项目为建筑工程施工招标,工程内容涵盖主体结构、钢结构、机电安装等建筑工程各业领域。要求投标人提供'建筑工程'类奖项,是对奖项专业类别的基本限定,而非将奖项限定于'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因此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7:合同专业条款
原条款约定:结算经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完毕后,发包人最晚于次次月内向承包人支付至跟踪审计结算价的90%;待通过两江投资集团或相关财政/审计部门结算审计后,最晚于次次月内付至审定金额的96%,剩余3%为质保金、1%为运行维护费。
我司认为,上述“支付至结算价90%”的比例偏低,难以覆盖承包人应支付给下游单位(包括劳务、专业分包、材料供应商等)的实际成本及进度款项,可能引发资金链压力及合同履约风险。为此,建议将跟踪审计完毕后的支付比例由90%提高至97%。
请发包人明确以下事项:从跟踪审计完成到两江投资集团(或财政/审计部门)最终出具结算审计报告的大致周期及最长时限;在90%支付比例下,发包人是否可提供其他支持措施(如加快中间审核流程、允许分阶段支付下游款项等),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回复:该付款节点比例属于项目资金竣工结算超付风险管控、工程质量管控的要求;预留足额款项,一方面保障项目后续现场整改、缺陷修复、资料完善等收尾工作落实,另一方面满足上级国资平台资金风控、国有资金使用监管相关要求;不存在付款比例偏低、不合理情形。因此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8:商务部分设置的公司业绩、项目经理业绩、技术负责人业绩均需“(需包含钢桁架跨度在25m及以上)”,经过查询只有中建相关单位满足相关要求;这种招标条件设置本质是属于典型量身定制、设置壁垒,严重破坏公平竞争,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请取消商务部分加分相关业绩里的“(需包含钢桁架跨度在25m及以上)”,让加分和资格条件业绩要求保持一致。
回复:根据本工程特点钢桁架最大跨度约27m,属于超危大工程范畴。本工程施工难度大、安全风险高,属于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类型。故要求相应的企业业绩作为商务加分业绩,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9:项目现场涉及钢结构悬挑施工工艺,招标明确需钢桁架结构业绩,我司具备同等尺度的钢桁架悬挑施工业绩,该类业绩施工工艺、结构形式高度契合项目需求,是否可认定为有效合格业绩?
回复:满足。
 
质疑10
:1、请问全费用部分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如何支付体现呢?如果不支付导致出了安全事故怎么处理?
2、机械成孔灌注桩,桩基钻孔包含了全部的塌孔及相关处理费用费用,“投标人需要考虑的其他费用:出现垮塌、(包括但不限于塌孔产生的次多次成孔,及混凝上的重复浇筑等费用)1”,这个属于不可预见,请问招标限价是否按照清单特征描写所说计算了塌孔的相关费用?如果没计算建议不要写,如果写了建议计算,应按照规范进行计价考虑?
3、本项目桩基写了泵送费,请问限价计算了泵送费了没有?没有的话只是描述又是不算费用只描述的做法么?
4、清单存在特征与名称不一致的情况,建议检查后确认。'
回复: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现行相关文件要求支付;
2.限价已考虑相关费用,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
3.限价已考虑相关费用,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
4.工程量清单以招标人随补遗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为准。
 
质疑11:本项目钢桁架跨度要求大于25米,我司项目业绩中钢桁架悬挑长度大于25米是否满足业绩要求。
回复:满足。
 
质疑12:我司项目业绩中钢桁架悬挑长度大于25米,请问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钢桁架跨度25米及以上的要求
回复:满足。
 
质疑13:招标文件未明确是否可提供业主证明,部分项目因业主规划调整,实际施工规模、内容与原合同不符,且竣工报告未体现项目金额,请准许以业主证明作为业绩评审补充依据。
回复:详见本补遗第
(一)、
(二)条。
 
质疑14:我司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出具,是否可提供前三年(2022、2023、2024)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回复:不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第一百五十七条月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月度终了后6天内(节假日顺延,下同)对外提供;季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中期结束后60天内(相当于两个连续的月份)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本项目预计开标时间将延期。开标前所有正常经营企业应完成财报,具备普遍可执行性。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5: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企业和人员需提供包含钢桁架跨度在25m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业绩,技术负责人甚至需要2个,技术负责人还需要正高级工程师,获奖项目不能是所有类型的,必须是建筑工程。这些都说明招标人在故意排斥潜在投标人,不符合重庆招标市场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请招标人对上述评标办法予以修改。
回复:本工程钢桁架最大跨度约27m,结构受力复杂、施工难度及安全风险等级高,属于超危大工程。技术负责人需具备正高级职称,与项目技术深度需求客观匹配。本工程属于技术特别复杂工程类型,业绩加分条件,系择优选择具备相应实施能力的投标人,具有合理必要性。本项目为建筑工程施工招标,要求“建筑工程”类奖项系对奖项专业类别的基本限定,与项目实际需求相适应,非限定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6:原条款约定:结算经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完毕后,发包人最晚于次次月内向承包人支付至跟踪审计结算价的90%;待通过两江投资集团或相关财政/审计部门结算审计后,最晚于次次月内付至审定金额的96%,剩余3%为质保金、1%为运行维护费。
我司认为,上述“支付至结算价90%”的比例偏低,难以覆盖承包人应支付给下游单位(包括劳务、专业分包、材料供应商等)的实际成本及进度款项,可能引发资金链压力及合同履约风险。为此,建议将跟踪审计完毕后的支付比例由90%提高至97%。
请发包人明确以下事项:从跟踪审计完成到两江投资集团(或财政/审计部门)最终出具结算审计报告的大致周期及最长时限;在90%支付比例下,发包人是否可提供其他支持措施(如加快中间审核流程、允许分阶段支付下游款项等),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回复:详见质疑7回复。
 
质疑17:招标文件业绩条款提出质疑:本项目业绩材料仅要求提供业绩合同协议书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未按重庆市现行建筑市政施工招标标准范本约定,缺失“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的兜底条款。该删减做法导致合同、验收材料无法体现规模、指标等关键信息时彻底堵死了投标人的补证渠道,违背范本的补正材料设置初衷,变相抬高了业绩认定门槛,违背了标准范本不得任意修改的规定,属于不合理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请招标人及代理机构立即按官方范本招标文件原文修正补充该条款。如果大家都无视标准范本,随意删减修改范本基础条款,那官方制定推行标准范本便形同虚设,其规范价值也将被逐步弱化,请招标人遵守招标范本统一规则,维护招投标公平竞争原则。
 回复:详见本补遗第
(一)、
(二)条。
 
质疑18:你好招标人,现就本项目疑问请答复:1.本项目2024年已完成招标并签订了施工合同,最近看到要重新招标了,请问目前招标人与原中标单位就本项目是否存在赔偿或者未决诉讼、仲裁或其他经济纠纷?2.为保障我司中标后续顺利进场施工,避免因原合同纠纷诉讼等问题导致本项目停工、窝工、甚至合同失效等不可预见风险,请招标人公示与原中标单位的终止情况及证明材料,证明本项目及招标人与原中标人不存在任何未了结的争议、纠纷及权利限制,以消除潜在投标人的投标风险。
回复:1.2024年已招标项目因设计方案重大调整,原合同已终止。
2. 招标人与原中标单位就本项目不存在赔偿或者未决诉讼、仲裁或其他经济纠纷。
3. 原合同终止信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公示,请投标人查看。
 
质疑19:P105页中,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指定的临时人员需满足:《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0-157-2013)的相应要求。其规范已过期,最新的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0T-157-2022)。是否按最新规范执行?
回复:按建设主管部门现行文件执行。
 
质疑20:技术方案评审中BIM管理方案及智慧工地的编制要点:要求提供BIM成果管理,请问是否有具体要求?
 回复:投标人参考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9.BIM技术要求,自行编制技术方案。
 
质疑21:未见原始土方场平图,请补充
回复:详见本补遗附件。
 
质疑22
:1、关于财报合并和非合并版本,是否均可。
2、我司提供以参建单位承担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获奖证书或国家级奖项,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一般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请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是否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中之一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可?
回复
:1、财务无亏损要求以投标人单体财务报表为准,合并报表可附但不替代。投标人单体财务状况不亏损即满足财务要求;投标人单体财务状况亏损,合并财务报表不亏损,则不满足财务要求。两类报表均可提交,评审标准统一。
2、不满足要求,投标人承担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项指总承包/主承建单位。
3、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要求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均可。
 
质疑23:工程类职称是否包括工民建、土木工程、地基工程、边坡工程、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给排水工程、暖通与空调工程、建筑智能化。
回复:所列专业均属于工程类职称范畴。
 
质疑24: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等业绩证明材料中不能体现业绩金额或规模的,是否可提供业主证明。
回复:详见本补遗第
(一)、
(二)条。
 
质疑25:投标文件中商务部分的投标人业绩与人员业绩共用同一项目业绩,两项业绩(投标人业绩与人员业绩)评审是否可分别计分。
回复:可以。投标人业绩与人员业绩可共用同一项目,但均需符合招标文件商务部分业绩要求,予以分别计分。
 
质疑26
:1、现国家推行社保属地化,各单位都在积极响应,以分公司名义在分公司属地购买社保,且其也在分公司所在地就业,更能保护业主利益,更能保证完全到岗履职。(投标人分公司为无独立法人的企业分支机构)。请问是否可以使用投标单位分公司名义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2、电子投标系统中投标函为锁定不可修改格式,请招标人明确,是否除电子投标系统中锁定不可修改格式以外的其他投标文件格式,均以软件制作导出盖章的招标文件格式为准。
3、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的“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要求”“分包”约定内容是否按“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即可?
4、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部分是否包含和覆盖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5、由于新点软件系统对上传的投标文件由大小限制,且为方便专家评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财务要求“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请问,是否可以不用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回复
:1、投标人以分公司名义购买养老保险满足要求,该养老保险证明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条中的相关要求。
2、以PDF签章版为准,但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锁定不可以修改的格式以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格式为准。
3、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的“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要求”“分包”约定内容可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4、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承诺已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的“
(二)承诺”中集中编制,投标人若有其他承诺,请自行考虑。
5、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2.财务要求提供。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质疑27
:1、本项目技术方案评审中要求“杜绝生搬硬套”,请业主明确“生搬硬套”评判标准,以便参与各单位公开竞争;
2、请业主给出“2027年开港目标”的具体节点要求;
3、投标文件编制是否需要提交BIM模型截图或者BIM模型文件等成果?'
答:1.技术方案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
2.“2027年开港目标”的具体节点要求:2027年11月底前,一是完成港口配套工程(包括港口工程配套管理用房及设施设备等);二是按照建设主管部门消防验收相关要求,完成裙楼(208标高及以下)及其位于塔楼的消防、机电系统施工,且完工或竣工验收合格并具备使用条件。
3.投标人根据项目施工组织需要,结合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自行编制技术方案,可以提交BIM模型截图或者BIM模型文件等成果。
 
质疑28:作为投标人,就招标事宜提出如下质疑:该项目已于2024年完成招标(两江新区唐家沱组团H标准分区H1-9-1地块项目主体及幕墙工程施工)并签订施工合同并公示,但截至原项目招标终止公告及合同终止等相关公开信息。上述做法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关于招标终止信息公开的法定要求,程序存在明显问题。请问招标人未按规定履行原项目招标终止公告义务,径直开展重新招标,法定合规依据是什么?原项目招标及合同终止相关信息,为何不按规定在法定媒介公开披露?
回复:原合同终止信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公示,请投标人查看。
 
质疑29:您好,咨询本项目分包事宜:问题1.本项目投标时是否需载明拟分包项目?问题2.投标时未载明的拟分包项目,中标后是否还可以依法分包?望予明确。
回复:问题1:不需要。问题2:中标后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除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分包的工程外,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允许专业分包。本项目电梯工程、变配电工程、消防工程分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30:你好招标人,想确认:本次招标项目和2024年招标的两江新区唐家沱组团 H标准分区H1-9-1地块项目主体及幕墙工程施工是不是同一个项目?24年这个项目八局已经中标并签了合同。如果我司本次中标,是否是和八局联合建设此项目?另外与八局的具体工程建设时序及界面是怎么部署和划分的?
回复:1.本次招标项目是《两江新区唐家沱组团 H标准分区H1-9-1地块项目一期主体工程》,与原《两江新区唐家沱组团 H标准分区H1-9-1地块项目主体及幕墙工程》为同一投资备案证,但本次招标基于全新设计方案,项目主要内容、技术要求、实施标准均发生实质性变化。本次招标文件、新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等所有资料与原设计方案均无关。
2.原中标单位参与原设计方案的投标,已签订合同但未履行,且合同已终止,不存在联合建设或界面划分等问题。
 
质疑31:未见场平竣工图,请提供
回复:详见本补遗附件。
 
质疑32:本次招标项目经理设 1 个公共建筑基础业绩,还额外要求 1 个公共建筑带钢桁架加分业绩;技术负责人加分叠加要求 2 个公共建筑钢桁架业绩 + 工程类正高职称。条款明显量身定做,业绩门槛和职称要求设置畸高,刻意抬高准入条件、变相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请招标人审慎核查不合理条款,放宽专项业绩限制、下调或取消正高职称硬性要求,确保招标公开公平公正。
回复:本项目钢桁架最大跨度约27米,结构受力复杂、施工难度及安全风险等级高,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的超危大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作为技术方案的最终审定者及现场重大技术问题的决策人,应具备较强技术能力和丰富的现场管理经验。因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商务加分要求,与本项目的技术深度需求具有客观关联性,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33:本次招标项目经理基础业绩要求公共建筑 1 个、加分再限定公共建筑钢桁架业绩 1 个;技术负责人加分还硬性要求 2 个公共建筑钢桁架业绩外加工程类正高职称。业绩叠加过苛、专项业绩和正高门槛脱离市场实际,明显刻意抬高投标门槛、变相排斥潜在投标人。请招标人依规审慎调整,放宽业绩限定、取消或降低技术负责人正高职称不合理要求,保障招投标公平竞争。
回复:详见质疑32回复。
 
质疑34:本次招标项目经理既设置1 个公共建筑业绩作为基本门槛,又额外增设1 个公共建筑含钢桁架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技术负责人加分更是同时要求2 个公共建筑带钢桁架业绩并叠加工程类正高技术职称。相关人员业绩叠加限定过细、数量要求偏高,且正高职称及专项钢桁架业绩稀缺性极强,设置标准明显脱离行业实际,极易变相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建议招标人审慎斟酌该条款设置,酌情放宽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专项业绩数量与类型限制,同时优化下调技术负责人正高技术职称的加分硬性条件,营造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竞争环境。
 回复:详见质疑32回复。
 
质疑35:项目经理设置门槛需 1 个公共建筑业绩、加分再要求 1 个公共建筑带钢桁架业绩,技术负责人加分同时要求 2 个公共建筑带钢桁架业绩再加工程类正高技术职称,整体业绩叠加及职称门槛设置过高、条件过于苛刻,大幅抬高了投标准入壁垒,明显存在限制、排除潜在投标人的嫌疑。请招标人审慎研究本条资格及加分条款的合理性,建议适当放宽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业绩数量及专业业绩限定要求,同时降低或取消技术负责人正高技术职称的加分硬性要求,保障招投标竞争公平性。
回复:详见质疑32回复。
 
质疑36:招标文件要求:“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的 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 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每增加1 个单项合同工程造价50000万元及以上的(需包含 钢桁架跨度在25m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得 3分,本项最多得 9分。☑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 1个单项合同工程造价 50000 万元及以上的(需包含钢桁架跨度在 25m 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的施工 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2 分。
☑技术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 1 个单项合同工程造价 50000 万元及以上的(需包含钢桁架跨度在 25m 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的施工 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总工。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4 分。”这几条能同时满足的投标单位全国就2-3家,这样设置招标文件显然不合理,明显是为某单位量身定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取消招标文件该部分加分项,让更多投标单位公平参与本项目。:
回复:本项目商务部分设置满足《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示范文本2026年版》要求,且本项目钢桁架最大跨度约27米,结构受力复杂、施工难度及安全风险等级高,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的超危大工程,技术特别复杂,故设置类似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作为加分条件,系基于择优选择具备完整实施能力的投标团队之考量,均与本工程技术难度直接关联,具有合理必要性。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37: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请问专家组进业主吗?
回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共7人,其中: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5人,招标人代表2人。
注:如遇特殊情况,非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的评标专家(如招标人代表、其他库的评标专家)可以被从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代替。
 
质疑38: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了近五年两个5个亿的公共建筑业绩,5个亿以上的项目,从开工到竣工常规要3-4年,要求5年内完成2个业绩,这对于项目而言几乎是不可能的事,这样设置,无疑是偏向于某些包装了业绩的央企,技术负责人还在同样业绩的情况下,还设置了正高职称的要求,这个条件明显是过度要求,对于本项目的公平公正有着极为不合理的设置,希望能放开条件,给广大潜在单位提供一个公平、公正且合理的参与机会
回复:详见质疑36回复。
 
质疑39:25米跨度类项目本身存量少、符合企业4个业绩、人员双业绩 + 正高全套硬性条件的施工单位极少甚至基本无满足,会造成:报名单位不足、流标废标、变相设置壁垒、涉嫌量身定制、投诉风险大,同时导致竞争不足,无法择优选择,建议业主重新考量对项目的业绩人员要求。
 回复:详见质疑36回复。
 
质疑40:为保障项目顺利招标、扩大竞争范围、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建议对业绩及人员职称业绩条件予以优化:放宽 25 米业绩全员全数量捆绑要求,适当下调职称等级、取消多余业绩叠加限制,使更多有实力、有同类经验的施工单位能够参与投标。
回复:详见质疑36回复。
 
质疑41:现行人员及业绩条件设置标准过高、层层叠加,已超出本项目实际建设规模合理需求,存在抬高准入门槛、限制公平竞争、变相指定潜在投标人的嫌疑,后期极易被潜在投标人投诉、质疑招标不公,存在审计及合规风险。
回复:详见质疑36回复。
 
质疑42:我们充分理解招标人为确保工程质量、选择优秀承包单位而设置适当门槛的初衷。然而,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规定,我们恳请贵方审视以下质疑的合理性:
1. 业绩要求时限过短,与建筑业发展周期不符。‌
文件原文依据:‌ 要求业绩均发生在“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2026年6月5日)止”,跨度仅 ‌约5.5年‌。
质疑理由:‌ 一个投资额达5.7亿元、工期920日历天的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从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到形成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周期往往长达3-4年以上。要求所有符合加分条件的企业及人员业绩均集中在近5.5年内完成,可能将许多在更早时期(如“十三五”期间)成功实施过同等或更高规模、技术复杂公共建筑的优秀企业及其资深管理人员排除在外。这与建筑业项目发展客观规律不完全匹配。
2. “钢桁架跨度在25m及以上”条件特定且严苛,排他性风险显著。‌
文件原文依据:‌ 商务评审加分中反复强调了“需包含钢桁架跨度在25m及以上的”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投标人业绩、项目经理业绩、技术负责人业绩)。
质疑理由:‌
技术导向与匹配度:‌ 本工程为“建筑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框架结构、混凝土-钢桁架混合结构,其中钢桁架最大跨度约27m,悬挑长度约14m。”这表明钢桁架结构是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一定技术难度。要求业绩中必须有‌不低于25m跨度钢桁架‌的施工经验,其初衷旨在确保承包商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
但结合招标文件第16项对桩基工程及第17项对土石方工程的详细风险包干要求(第3.2条报价注意事项)来看,本项目更显著的复杂性在于‌深基坑、复杂地质条件、现场交叉施工、环保及综合管理。
将‌一个具体的钢结构技术参数‌设置为投标人及核心人员业绩的‌否决性或关键加分门槛‌,可能会将一大批综合施工实力强劲、在超高层、大型场馆、复杂商业综合体(均属招标文件定义的“公共建筑”)等领域有辉煌业绩,但恰好没有‌严格记录并证明“钢桁架跨度≥25m”‌ 这一单一指标的优秀企业排除在外。
这项规定‌非但不能全面反映一个企业实施本项目的综合能力‌(如总承包管理、深基础处理、大型项目协调、智慧工地、BIM应用能力等),反而可能构成对部分潜在优秀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形成了事实上的‌技术壁垒‌。这偏离了“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招标核心目标,更倾向于选择“做过类似钢桁架结构”而非“综合实力更强”的承包商。
3. 项目经理与核心技术人员业绩要求冗余,可能形成隐性壁垒。‌
 
质疑理由:‌ 在已经要求项目经理具备1个5亿元业绩的基础上,商务评审中再次为同一项目经理设置‌几乎相同‌的加分项(同样是5亿元+钢桁架跨度25m+),实质上构成了‌重复评价与拔高要求‌。
与此同时,技术负责人同样被要求在相近时间内具备同等规模和特定结构条件的业绩,这意味着同一家企业内,要求两位核心高管几乎在完全相同的“风口期”内,各自在不同项目中承担了满足这些苛刻条件的角色。这在概率上‌极有可能将大量实力雄厚但人事安排略有常规性调整的企业挡在竞争之外‌,并非基于项目实际管理能力需要,而更接近于为少数几家特定企业“量身定制”。
回复:详见质疑36回复。
 
质疑43:近五年,两个5亿以上的公建业绩还要带钢桁架25米,还要正高职称,除了极个别的中建系统能满足,试问能有几个企业能满足,如此不合理要求一看就知道是被控标了,建议严查
 回复:详见质疑36回复。
 
质疑44:项目体量已经达到5亿元以上了,一个企业五年内需要4个5亿元以上的公共建筑业绩,对于普通国企基本是很难的,而且项目经理居然需要5年内完成2个5亿元以上的公共建筑业绩,同时还设置了跨度要求,技术负责人也同样如此,这个招标条件的设置无疑是排除了众多国企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只要全程实施过满足业绩条件的项目,就足以证明能胜任本项目,不能以业绩数量来衡量能力,希望能放开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业绩条件,给所有参与单位一个公平公正参与的机会
回复:详见质疑36回复。
 
质疑45
:1、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2、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等要求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4、是否有业代专家参与评标,不要模糊的回答什么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请明确回复有或者没有。
5、本项目是否异地评标?
回复
:1、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2.财务要求提供。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2、可以。
3、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承诺已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的“
(二)承诺”中集中编制,投标人若有其他承诺,请自行考虑。
4、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共7人,其中: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5人,招标人代表2人。
注:如遇特殊情况,非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的评标专家(如招标人代表、其他库的评标专家)可以被从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代替。
5、本项目无异地评标。
 
质疑46:我公司业绩竣工验收报告无法体现工程造价,1.请问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2.可以用审计报告证明吗?
回复: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本补遗第
(一)、
(二)条,可以增加审计报告等其他证明材料。
 
质疑47:投标文件格式中下划线上、空格处、表格中无需要填写或无法填写内容的,是填“/”或“无”还是可以不填(空白),对此有无要求?
回复:填写“/”或“无”均可。
 
质疑48:我公司业绩为重庆本地业绩,合同金额符合业绩要求的工程造价,但重庆固定竣工验收报告无法体现结算金额,请招标人明确符合业绩要求吗?
回复:业绩证明材料本补遗第
(一)、
(二)条。若合同金额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工程造价,竣工验收报告的验收合格内容与合同内容一致的,符合业绩要求。否则需按补遗第
(一)、
(二)条提供相关资料。
 
 
质疑49: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页面招标人名称需要填写吗?
 回复:需要。
 
质疑50:业绩要求的工程造价是以合同金额为准还是以结算金额为准呢
回复:业绩证明材料本补遗第
(一)、
(二)条。
 
质疑51:地铁车站业绩符合吗?
 回复:符合。
 
质疑52:公共建筑的机电设备安装业绩符合吗?
回复: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1.4.1中3.业绩要求提供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工程造价50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是指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而非纯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业绩。
 
质疑53:我公司业绩为epc业绩,我公司与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接,竣工验收报告中施工单位盖章由我公司盖章,请问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吗?
 回复: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3.业绩要求,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质疑54:我公司业绩为三个项目合并招标,三个项目合起来满足业绩要求,但分别签了三个合同和分别验收,请问我公司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回复:不满足。
 
质疑55: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PDF签章版为准,但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锁定不可以修改的格式以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格式为准。
 
质疑56:业绩要求的竣工时间是指竣工验收时间吗?
 回复:是的。
 
质疑57: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
(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回复: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承诺已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的“
(二)承诺”中集中编制,投标人若有其他承诺,请自行考虑。
 
质疑58:本项目是异地评标吗?
 回复:本项目无异地评标。
 
质疑59:可以用自己做的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吗?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中要求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
 
质疑60: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回复:拟派人员在投标单位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5年11月至2026年4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拟派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在投标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在职的已退休注册人员,不满足养老保险要求。
 
质疑61: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回复:需要。
 
质疑62:任一清单的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就要提供说明吗?
回复: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要求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质疑63:财务报告可以只提供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吗?
 回复:详见质疑2回复。
 
质疑64:我公司业绩项目经理变更过,竣工验收报告中能够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还需要提供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吗?
 回复:需要提供。
 
质疑65:投标函中的缺陷责任期可以填“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吗?
 回复:可以。
 
质疑66:我公司作为设计单位设计的项目获得的国家级奖项满足奖项要求吗?
回复:不满足,投标人承担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项,通常指总承包/主承建单位。
 
质疑67: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回复:详见质疑2回复。
 
质疑68:我公司合同协议书和竣工报告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名字,合同专用条款中能体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名字,请问能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的关键页来证明是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业绩吗?
 回复:可以。但仍需同步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竣工报告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名字的,视为不满足。若项目经理发生变更,应提供人员变更证明材料。
 
质疑69: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和工程质量要求对应的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回复:可以填写为“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70:公共建筑的续建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回复:续建的工程规模需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质疑71:参建项目施工获得的国家级奖项符合奖项加分要求吗?
回复:不满足,投标人承担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项,通常指总承包/主承建单位。
 
质疑72: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回复:详见质疑60回复。
 
质疑73:专业分包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回复:不满足,本招标要求的业绩为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而非专业分包业绩。
 
质疑74:我公司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工程完成80%后因项目经理离职申请项目经理变更,请问招标人我公司业绩可以作为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业绩吗?
 回复:可以,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项目经理发生变更,应提供人员变更证明材料。
 
质疑75:公共建筑的装修或者幕墙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回复:不满足,本招标要求的业绩为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而不是专业工程施工业绩。
 
 
质疑76: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以前在其他公司执业的业绩可以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业绩使用吗?
 回复:可以。
 
质疑77:专业分包的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符合奖项加分要求吗?
 回复:不符合,本招标文件所指国家级奖项须为是指投标人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获得的奖项。
 
质疑78:技术负责人在资格审查部分中提供了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后,在商务部分中再提供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可以加分吗?
 回复:商务部分技术负责人需提供具有工程类正高级职称可以加分。
 
质疑79:必须是新建的公共建筑业绩吗?
 回复:均可,但需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3.业绩要求。
 
质疑80:请提供主要材料及设备品牌推荐表
回复:《主要材料及设备品牌推荐表》后续随最高限价一并发出。
 
二、补遗部分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1第3条业绩要求,企业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修改为:“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工程造价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须含业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公章。
 1.2第5条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项目经理发生变更,应提供人员变更证明材料。”
修改为:“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工程造价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须含业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公章。若项目经理发生变更,应提供人员变更证明材料。”
(二)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
(2)商务评审标准:
1.1“投标人业绩(9分):企业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其中钢桁架跨度需提供设计院出图章的施工图。”
修改为:“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工程造价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须含业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公章。钢桁架跨度还需提供设计院出图章的施工图。”
1.2“人员业绩(6分):人员业绩证明材料“提供:拟派人员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其中钢桁架跨度需提供设计院出图章的施工图。若人员发生变更,还应提供人员变更证明材料。”
修改为:“提供:拟派人员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工程造价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须含业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公章。钢桁架跨度或悬挑长度还需提供设计院出图章的施工图。若人员发生变更,还应提供人员变更证明材料。”
(三)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节点工期:裙楼及港口配套工程(港口配套工程包括港口工程配套管理用房及设施设备等,以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为准)需在2027年11月底前完工或竣工验收合格并具备使用条件。”
修改为:“2027年11月底前,一是完成港口配套工程(包括港口工程配套管理用房及设施设备等);二是按照建设主管部门消防验收相关要求,完成裙楼(208标高及以下)及其位于塔楼的消防、机电系统施工,且完工或竣工验收合格并具备使用条件。”
(四)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3.3.4中“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指定的临时人员需满足:《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0-157-2013)的相应要求。”   
修改为: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指定的临时人员需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0/T-157-2022)及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要求。
(五)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部分专用条款“第11.1.2
(2)①钢筋按热轧带肋钢筋Ф16~Ф25HRB400E的算数平均值计算调差金额。”
修改为:“第11.1.2
(2)①钢筋按热轧带肋钢筋Ф25HRB500E的算数平均值计算调差金额。”
(六)招标文件中涉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建设相关标准,规范文件,均以现行文件执行。
(七)相关图纸、技术要求的补充及更新以本补遗附件发出为准。
(八)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延后,请各投标人关注本项目最高限价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等相关通知发布。
(九)监督部门联系方式修改为:重庆市两江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话:023-67305380。
 
附件:1.电扶梯技术需求文件
2.钢结构深化设计要求
3.场地现状平面图、剖面图
 
注:本答疑及补遗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重庆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答疑、补遗等开标前的所有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招标过程和招标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重庆寸滩港城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华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2日
[50000120260509025010101].CQCF
工程量清单.pdf
3.场地现状平面图、剖面图.zip
2.电扶梯技术需求文件(更新电梯参数表)0520(1).docx
1.钢结构深化设计标准要求.docx
建强金项全国工程立项情报平台
联系方式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00-2365
服务时间:08:30 ~ 21:00
微信公众号:建强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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