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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T2航站楼智慧口岸项目施工答疑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安徽 合肥
发布时间:2026-05-23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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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T2航站楼智慧口岸项目施工答疑公告二
 
各投标人: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T2航站楼智慧口岸项目施工”(项目编号:2026AFFGZ50399)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条款号: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T2航站楼智慧口岸项目施工01包招标文件.pdf 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内容:3.1.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答疑的问题:因本项目为机场航站楼口岸项目,此处是否可改为“具备机电工程或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条款号: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T2航站楼智慧口岸项目施工01包招标文件.pdf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招标文件内容: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答疑的问题:因部分项目属于保密项目,此类项目无法提供查询截图。建议此处修改为: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答:招标文件中的业绩证明材料统一调整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完工验收证明资料(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与验收并盖单位公章)。如为口岸业务关键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须同时提供为上述施工单位提供供货及安装业绩的验收证明资料。
(4)其他材料:/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验收时间、合同金额、项目业绩描述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招标文件条款号: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T2航站楼智慧口岸项目施工01包招标文件.pdf 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项目经理业绩招标文件内容: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10000万元的口岸业务旅检智能化系统集成项目业绩或口岸业务关键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业绩。
答疑的问题:因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海关系统/边检系统/签证系统/PDT350M无线覆盖系统。只设定旅检智能化系统集成业绩为投标人业绩不合理。建议此处修改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10000万元的口岸业务智能化系统集成项目业绩或口岸业务关键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条所称“旅检”系指旅客出入境查验场景(与“货检”相对)。旅检智能化系统集成项目的建设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海关查验相关系统及设备、边检查验相关系统及设备、签证管理系统及设备、口岸联检单位通信系统(含PDT350M无线覆盖)等。凡在口岸旅检区域完成的、合同内容包含上述任意一项或多项系统集成的项目,均视为符合本业绩要求。
4、招标文件条款号: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T2航站楼智慧口岸项目施工01包招标文件.pdf 第一章 招标公告8.开标时间及地点招标文件内容:8.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 A 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 楼9号开标室。☑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云上开标大厅 ”方式开标。
招标文件条款号: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T2航站楼智慧口岸项目施工01包招标文件.pdf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文件内容:3.7.4 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如下: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U盘答疑的问题:“8.2 开标地点”两处均打勾,是否相矛盾?本投标人是否以“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为准,不需要到现场开标及现场提交 “非加密投标文件”?
答:不矛盾,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条款号: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T2航站楼智慧口岸项目施工01包招标文件.pdf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文件内容:联合体投标的,可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签字盖章(联合体协议书和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联合体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答疑的问题:如联合体参与此次投标,是否可理解为:仅联合体协议书、成员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成员的授权委托书需要成员签字盖章外,其余内容可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1.7 条款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条款的相关要求。
6、招标文件条款号: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T2航站楼智慧口岸项目施工01包招标文件.pdf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招标文件内容: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以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答疑的问题:请问投标文件格式中涉及的所有“标段”是否填写:01?
答:招标项目名称为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T2航站楼智慧口岸项目施工,标段为01标段。
7、招标文件内容:
②商务评审标准评审汇总结果≤92分为C;
②技术评审标准部分得分≤70 分为C;
综合评价结果:
2.综合评价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级;
3.以下情形综合评价结果判定为好:
4.以下情形综合评价结果判定为较好:
5.剩余情形综合评价结果判定为一般,不得推荐。
答疑的问题:1.综合评价结果划分为不同等级,若等级为C,则对应评价为“一般”,该等级的投标人不得被推荐。
2.招标文件的商务文件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项占40分,投标人业绩匹配度及规模项占30分。
3.若潜在投标人仅有1个项目满足投标人业绩条件,其投标人业绩项得分为40分×0.8=32分,扣减8分。
4.投标人业绩1
(2)匹配度及项目经理业绩匹配度等属于主观评分项,潜在投标人只要在该部分未得满分,综合评价结果即为“一般”,不得被推荐。请问:商务评审标准与技术评审标准得分保持一致。②商务评审标准评审汇总结果≤70分为C;
商务评审合格线设置不合理。以≤92分作为C级判定标准,结合严苛的业绩及主观评分规则,压缩了潜在投标人的合格空间。这种设置可能导致许多具备相应实力的投标人因细微扣分就落入不得推荐的等级,违背了招标投标法中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损害了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招标人选择最适合的合作方。
建议修改:商务评审标准与技术评审标准得分保持一致。②商务评审标准评审汇总结果≤70分为C?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8、招标文件内容:
1.清单、图纸及规格书——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T2航站楼智慧口岸项目施工.18zhzb
2.清单、图纸及规格书——造价成果文件——007 ZB+XJ——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T2航站楼智慧口岸项目施工.18zhzb
答疑的问题:两处的电子招标文件是否一致?若不一致,以哪一处为准?
答:一致,以“造价成果文件”为准。
9、招标文件内容:
1、清单、图纸及规格书——20260508-招标工程量清单-V1.8-征询意见调整版
2、清单、图纸及规格书——造价成果文件——003 工程量清单EXCEL
答疑的问题:1中的清单相比于2多了“02-国际货运站”部分,请明确是否以“003 工程量清单EXCEL”为准?
答:以“清单、图纸及规格书——造价成果文件——003工程量清单EXCEL为准”,国际货运站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10、招标文件内容:
1.清单、图纸及规格书——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T2航站楼智慧口岸项目施工.18zhzb
2.清单、图纸及规格书——造价成果文件——007ZB+XJ——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T2航站楼智慧口岸项目施工.18zhzb
3.清单、图纸及规格书——造价成果文件——003 工程量清单EXCEL
答疑的问题:电子招标文件生成的清单只有一级分部,而“003 工程量清单EXCEL”中的工程量清单有二级、三级分部,请明确投标人的报价格式以哪个为准?
答:以电子招标文件或003工程量清单Excel均可。
11、招标文件内容:
1.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T2航站楼智慧口岸项目施工_01包_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报价文件)——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2.清单、图纸及规格书——造价成果文件——003 工程量清单EXCEL
答疑的问题:两处的报价表格式不一致,但1中“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的格式与电子招标书的报表格式一致,请问是否以1、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T2航站楼智慧口岸项目施工_01包_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报价文件)——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格式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格式为准。
12、招标文件内容: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T2航站楼智慧口岸项目施工01包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报价文件)——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答疑的问题:所有要求填写“招标项目标段名称:”的地方是否指填写项目名称?
答:招标项目名称为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T2航站楼智慧口岸项目施工,标段为01标段。
13、招标文件内容:
1、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T2航站楼智慧口岸项目施工_01包_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报价文件)——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二十)异常低价
2、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T2航站楼智慧口岸项目施工_01包_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3.5.6 异常低价评审 不执行
答疑的问题:2中明确了异常低价评审不执行,请问1中“(二十)异常低价”的格式是否可以空着不填?
答:本项目不执行异常低价,无需填写。
14、招标文件内容: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T2航站楼智慧口岸项目施_01包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报价文件)——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二十一)需评审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如有)
答疑的问题:该表下方说明中描述“投标人应响应《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的内容”,招标文件未找到“《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的其他描述,请问此处是否笔误?
答:本项目无《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无需填写。
15、商务文件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要求设置不合理,限制公平竞争。
一、不合理条款原文: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办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定性+定量评审法)/条款号2.2.2
(1)商务文件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口岸业务旅检智能化系统集成项目业绩或口岸业务关键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业绩。
注:
1.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2个。
2.投标人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3.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作为本项评价因素。
4.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一成员方提供均予以认可。
5.口岸是指供人员、货物和交通工具出入国境的港口、机场、车站、通道等。
6.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投标人业绩数量进行评审:
(1)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2的为优良(应赋100分);
(2)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1的为较好(应赋80分)。
(3)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0的为差(应赋0分)。
二、不合理理由:
口岸业务旅检智能化系统集成项目业绩或口岸业务关键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包含陆路、水路、航空、铁路等多类型口岸项目,总体而言项目金额超过10000万的占比较少,且行业内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2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业绩条件(业绩项目满足已竣工验收或完工验收条件)的,只有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极少数公司。故此评审标准不仅客观上限制和排斥了近年来承接了规模接近项目的具备相关实力的潜在合规投标人,且明显具有针对极少数特定潜在投标人的倾向性。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四、修改建议:
建议修改为: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7000万元的口岸业务旅检智能化系统集成项目业绩或口岸业务关键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业绩。
注:
1.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2个。
2.投标人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3.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作为本项评价因素。
4.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一成员方提供均予以认可。
5.口岸是指供人员、货物和交通工具出入国境的港口、机场、车站、通道等。
6.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投标人业绩数量进行评审:
(1)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2的为优良(应赋100分);
(2)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1的为较好(应赋80分)。
(3)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0的为差(应赋0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6、商务文件评审标准/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设置不合理,限制公平竞争。
一、不合理条款原文: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办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定性+定量评审法)/条款号2.2.2
(1)商务文件评审标准/项目经理业绩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口岸业务旅检智能化系统集成项目业绩或口岸业务关键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业绩。注:    1.项目经理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1个。    2.项目经理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3.详细评审中,投标人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    4.口岸是指供人员、货物和交通工具出入国境的港口、机场、车站、通道等。
5.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投标人业绩数量进行评审:
(1)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1 的为优良(应赋100分);
(2)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0 的为差(应赋0分)。
二、不合理理由:
口岸业务旅检智能化系统集成项目业绩或口岸业务关键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包含陆路、水路、航空、铁路等多种类型口岸项目,总体而言项目金额超过10000万的占比较少。且行业内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只有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极少数公司具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业绩条件(业绩项目满足已竣工验收或完工验收条件)。对应具备相关业绩的项目经理也只有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极少数公司具备。故此评审标准不仅客观上限制和排斥了近年来承接了规模接近项目的具备相关实力的潜在合规投标人,且明显具有针对极少数特定潜在投标人的倾向性。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四、修改建议:
修改为:
自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7000万元的口岸业务旅检智能化系统集成项目业绩或口岸业务关键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业绩。    注:    1.项目经理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1个。    2.项目经理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3.详细评审中,投标人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    4.口岸是指供人员、货物和交通工具出入国境的港口、机场、车站、通道等。
5.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投标人业绩数量进行评审:
(1)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1 的为优良(应赋100分);
(2)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0 的为差(应赋0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7、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不合理,违背行业客观规律
一、不合理条款原文:
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完工验收证明资料(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与验收并盖单位公章)。
(4)其他材料:/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验收时间、合同金额、项目业绩描述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1个。
二、不合理理由:
口岸业务旅检智能化系统集成项目业绩或口岸业务关键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多属政府专项工程,项目建设日期有先有后,且实际建设周期普遍较长,要求“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完工验收证明资料(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与验收并盖单位公章)”,在客观上限制和排斥了近年来承接了类型和规模达标了的项目且处于正常项目实施状态中的具备相关实力的潜在合规投标人。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四、修改建议:
修改为:
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其他材料:/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项目业绩描述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1个。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8、招标要求: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附表2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中 “注:2.投标时无需提供,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表,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方均应分别按照附表2中的最低要求配置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问题说明:
1、本项目联合体如中标,执行中联合体各方成员均为一个整体,提供招标要求的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劳资专管员应为联合体整体配备,无需所有成员均提供。
澄清建议:
建议修改如下:“注:2.投标时无需提供,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表,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方任意一方按照附表2中的最低要求配置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答:本项目“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投标时无需提供,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表,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
19、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中,口岸业务关键设备是指直接用于旅客自助查验通道、行李/货物机检、生物特征识别、口岸联合监管等典型口岸业务场景的专用硬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智能闸机、X光/CT机、证件阅读机、生物特征采集仪、辐射探测门及与其配套的专业控制系统。
问题说明:
(1)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 T2 航站楼智慧口岸项目施工2.9 招标范围中对于海关系统中明确提出入境行李分拣厅行李先期机检设备,因此建议补充设备类型。
(2)具备辐射探测功能的产品不仅有辐射探测门一种产品类型,建议更改描述为辐射探测设备,并明确“配套的专业控制系统”范围。
(3)建议明确关键设备的数量要求。
澄清建议:口岸业务关键设备是指直接用于旅客自助查验通道、行李/货物机检、生物特征识别、口岸联合监管等典型口岸业务场景的专用硬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智能闸机、X光/CT机、先期机检设备、证件阅读机、生物特征采集仪、辐射探测设备,及与上述设备配套的专业控制系统。具备上述设备中任意一项即可。
答:口岸业务关键设备是指直接用于旅客自助查验通道、行李/货物机检、生物特征识别、口岸联合监管等典型口岸业务场景的专用硬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智能闸机、X光/CT机、证件阅读机、生物特征采集仪、辐射探测设备,及与上述设备配套的专业控制系统。具备上述设备中任意一项或多项均可。
20、招标要求:招标文件最新提供的品牌参考表与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十九)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不一致。
问题说明:招标文件最新提供的品牌参考表与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十九)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不一致,投标文件格式中缺少了品牌5、品牌6这两列。
澄清建议:请明确是否可以在“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十九)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的表格中增加品牌5、品牌6这两列。
答:投标人按“(十九)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表格的格式可以增加品牌列。
21、招标要求: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中注: 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完工验收证明资料(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参与验收并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中注:2.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完工验收证明资料(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与验收并盖单位公章)。
问题说明:本项目业绩要求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完工验收证明资料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参与验收并盖单位公章,此要求仅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对于招标允许的投标人业绩之口岸业务关键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业绩,其属于设备采购项目且大部分项目都仅为建设单位项目部提供验收证明资料并盖项目部印章,其项目部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类项目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完工验收证明资料不满足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与验收并盖单位公章的要求,故要求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完工验收证明资料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与验收并盖单位公章与本项目的允许提供的业绩要求不匹配。
澄清建议:建议将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对于公共建筑智能化项目、公共建筑信息化项目、口岸业务智能化系统集成项目,上述三类项目业绩至少须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与验收并盖单位公章;对于口岸业务关键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此类业绩至少有建设单位参与验收并盖单位印章/公章(与合同甲乙方单位盖章保持一致)。
答:招标文件中的业绩证明材料详见问题2回复。
22、招标文件中关于付款方式“
(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签约合同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0%,预付款中已包括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的应提前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及农民工工资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本合同签订后,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等额预付款保函及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日历日内履行相关程序后支付预付款的100%。”更正为“
(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签约合同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0%,预付款中已包括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的应提前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及农民工工资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本合同签订后,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等额预付款保函及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历日内履行相关程序后支付预付款的100%。”
23、本项目招标文件“定标候选人”表述更正为“中标候选人”。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 标 人: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高刘街道新桥大道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3777951
招标代理机构: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港澳广场A座17-20层
邮  编:230000
项目负责人:蔡梅
电  话:1336560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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