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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浙江金投两头乌火腿有限公司品牌营销策划及配套服务和“三新”消费体验馆设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浙江 金华
发布时间:2026-05-22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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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浙江金投两头乌火腿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就浙江金投两头乌火腿有限公司品牌营销策划及配套服务和“三新”消费体验馆设计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ZJZT-2026G051205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
三、采购需求:
 

标项
标项名称
最高限价(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
1
浙江金投两头乌火腿有限公司品牌营销策划及配套服务和“三新”消费体验馆设计项目

(1)品牌营销策划及配套服务费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74万元
(2)“三新”消费体验馆设计费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11.78万元。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任务书。
 
服务期限要求:具体单项设计期限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八)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2)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应与其资质相对应,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与本次投标相关的所有资料;
(4)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
(5)联合体组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变更。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自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于2026年5月28日17:00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二)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后次日0点至2026年6月15日16:00止(北京时间)。
(三)获取方式:进入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注册并参与项目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平台支持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成功后完成下载。招标文件500元/份(此费用由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代为收取,售后不退)。未通过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本项目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投标人应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且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同时请投标人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
(五)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招标代理机构不保证所有已完成报名的潜在投标人都符合资格要求。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6月16日 9:00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注:封口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外包装有破损致使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外露的,视作未密封)
七、投标地址: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 四 楼开标  三  室。
八、开标时间:2026年6月16日 9:00时。
九、开标地址: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 四 楼开标 三  室。
十、投标保证金:
1.人民币叁万元整(¥ 30000.00元);联合体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
2.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或电子保函(保单)
3.递交要求:   
(1)转账或汇款:供应商应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将全额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由供应商账户递交至该项目(标段)系统指定保证金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供应商应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电子保函开具路径前往办理电子保函(保单)。
4.未按上述方式递交投标/响应保证金的,其投标/响应将被拒绝。
注:①因数据处理存在时差,为避免发生延误递交或匹配情形,建议供应商办理保证金递交手续不要晚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30分钟。供应商在完成保证金递交后,应及时查看已报名项目界面保证金状态,若显示“已支付/已支付(保函)”则表示保证金匹配成功;若递交保证金超过30分钟,保证金状态仍显示“未支付”,请重新核对汇款信息是否有误,确认无误的,可通过查看“保证金管理”菜单“未匹配保证金”列表,或及时联系平台、保函出具机构处理。
②操作指引
开具电子保函具体操作流程,供应商可通过平台网站首页导航栏查看“办事指南”版块内的《电子保函操作指引》。

一、技术成果经济补偿1.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2.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2.1方案补偿费:招标人对方案优秀(即技术资信得分高)但未中标单位的方案设计给予一定的补偿费。
2.2方案补偿费计算方式:除中标单位外,其余未中标的投标单位中技术资信得分第1且分值达到72分的投标人给予人民币10万元的方案补偿费;技术资信得分第2且分值达到72分的投标人给予人民币3万元的方案补偿费。
2.3若技术资信得分相同,则商务报价低的排名靠前;若技术资信得分、商务报价均相同,则平均分配相应名次的补偿费(例:出现两个及以上并列第一,则平均分配13万元补偿费;出现1个第一名,两个及以上并列第二,则第一名补偿10万元,并列第二名平均分配3万元补偿费)。
2.4方案补偿费的支付:方案补偿费在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结束且无异议之日起30日历天内由招标人向应得到补偿的投标人支付。补偿费为含税费用,领取补偿费时须提供等额正式发票。
2.5知识产权:补偿费支付后,相应设计或策划方案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归本项目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部分借鉴投标方案的优点,用于中标人方案的优化(不另付方案深化相关费用)。

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为: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jhygcg.com/)。

三、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方式:由投标人查询网页截图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特别说明:
1.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2.已报名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损害自身权益或存在需要澄清、补充、修正等问题时,可通过线下或系统后台-异议(质疑)菜单在线提出异议,在线提出的须同时上传盖章书面材料。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督单位进行投诉。异议函及投诉书可参考平台-资料下载专区的范本。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或整个项目进行必要的澄清、补正涉及文件更新的,已报名投标人可通过后台-已报名项目-报名详细-采购答疑文件中进行下载。
4.系统使用费: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收费标准(试行)》执行(https://www.jhygcg.com/detail?articleId=348)。中标(成交)投标人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五、项目咨询及质疑联系方式:
1.招标人名称:浙江金投两头乌火腿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3586973427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鸿燕   
联系电话:18329065737
质疑联系人(项目负责人):孟雯
联系电话:13967480098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李渔路轨道交通大厦15楼
购买采购文件
建强金项全国工程立项情报平台
联系方式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00-2365
服务时间:08:30 ~ 21:00
微信公众号:建强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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