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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市灵璧县第一中学新建风雨操场及教学楼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中标公示
安徽 宿州
发布时间:2026-05-22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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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灵璧县第一中学新建风雨操场及教学楼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宿州市灵璧县第一中学新建风雨操场及教学楼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项目编号
EP-LBGC202601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人
名称
灵璧县第一中学
地址
灵璧县灵城镇湖光路
联系人及电话
贺为林 19155781808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人及电话
张哲文、汤少军 17333030405、15056938621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排序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安徽建工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浙江东华规划建筑园林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安徽楚兴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广西建工集团第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北华街东14号荆楚大厦8-10层(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汽经一路10号(联合体成员)、浙江省杭州市朝晖路182号国都发展大厦1幢9楼(联合体成员)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政务中心3号楼B60室(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1008号(联合体成员)
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29号16栋(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桐城南路363号(联合体成员)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投标报价(费率%/元)
施工费率94.76%(约55962075.85元)
施工费率90%(约53150979.6元)
施工费率90%(约53150979.6元)
工期(日历天)
54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设计工作)
54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设计工作)
54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设计工作)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设计负责人
姓名
王炜
何晓辉
管如意
证书名称
一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
20056200182
20123400523
20183400731
项目经理
姓名
石海云
陆新平
陆炜
证书名称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证书编号
鄂1422015201518585
皖2342022202208548
桂1452009200902805
综合评估得分
94.7
92.27
91.90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公示时间
2026年5月22日-2026年5月25日
招标代理费
126775.00元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异议注意事项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
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地址
灵璧县钟灵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
联系人/联系电话
建管股 0557-6038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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