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上海鲸禧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5363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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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 转让比例: | 10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5505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6-5-22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经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651.5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4、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5、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其他所披露的内容(包括交易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承担所有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作为补偿,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若我方出现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款行为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本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要求按照实际损失向本方追偿,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转让; (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本项目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方已知悉并同意标的企业人员安置方案; (5)本方已自行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中所适用的条件和要求,并自行判断我方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受让交易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6)本方已知悉并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航空工业集团及其子企业的字号、航空工业集团相关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以航空工业集团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中所适用的条件和要求,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2、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向北交所提供《保密承诺函》(可联系转让方领取, 联系人:陆先生, 联系电话:18518292680),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北交所的备查文件。 4、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航空工业集团及其子企业的字号、航空工业集团相关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以航空工业集团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其他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6bj1000076 |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鲸禧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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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住所): |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400680075339Q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经营范围: | ||||
| 经营规模: |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17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核准(备案)机构: | 核准(备案)日期: |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律师事务所: |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决议类型: | 转让行为批准时间: | |||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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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上年度): | 1,762.6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770.75 | 净利润(上年度): | 573.87 |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6,096.44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619.57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5,476.87 | |
| 审计机构: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本年度 2026-4-30财务报表【月报】 | ||||||
| 营业收入: | 548.88 | 利润总额: | 134.1 | 净利润: | 100.57 | |
| 资产总额: | 6,101.93 | 负债总额: | 524.48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5,577.45 |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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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