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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安居古镇后河街85号危房改造项目(剩余部分)答疑补遗文件

公告-招标公告
重庆
发布时间:2026-05-22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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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古镇后河街85号危房改造项目(剩余部分)
答疑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安居古镇后河街85号危房改造项目(剩余部分)”答疑补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提问1:装修业绩和幕墙业绩,分包业绩满足要求吗????
答: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房屋改造,涉及主体结构工程施工,故装修业绩、幕墙业绩和分包业绩均不符合要求。
提问2:维修改造业绩算不算?请直接明示,谢谢
答:民用建筑的维修改造业绩符合本次招标的业绩要求。
提问3:维修改造业绩算不算?请直接明示,谢谢
答:民用建筑的维修改造业绩符合本次招标的业绩要求。
提问4:我公司业绩为epc业绩,我公司与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接,竣工验收报告中施工单位盖章由我公司盖章,请问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吗?
答: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提问5:我公司业绩为三个项目合并招标,三个项目合起来满足业绩要求,但分别签了三个合同和分别验收,请问我公司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答;不满足本次招标业绩要求。
提问6: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答:如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投标函等不可修改的格式以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准,其他可以修改的格式以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提问7:我公司业绩项目经理变更过,竣工验收报告中能够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还需要提供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吗?
答: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提问8: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
(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
(二)承诺”中已包含本项目所有要求响应的承诺,各投标人只需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按“
(二)承诺”内容提供即可,不需要另行单独承诺。
提问9:业绩要求的竣工时间是指竣工验收时间吗?
答:是的,以竣工时间为准。
提问10:财务报告可以只提供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吗?
答:请按招标文件提供。
提问11:我公司合同协议书和竣工报告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名字,合同专用条款中能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能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的关键页来证明是拟派项目经理的业绩吗?
答: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提问12:请问招标人是否委派业主专家参与评标吗?
答:本项目无业主代表参与评标。
提问13:投标函中的缺陷责任期可以填“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吗?
答:可以。
提问14:房屋建筑的续建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答:民用建筑的续建业绩需要满足本次招标的业绩要求。
提问15: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要求证明材料,可不提供附注。
提问16:我公司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工程完成80%后因项目经理离职申请项目经理变更,请问招标人我公司业绩可以作为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业绩吗?
答:不满足本次招标的业绩要求。
提问17:本项目是异地评标吗?
答:本项目未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提问18: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答:不可以。
提问19: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答:不需要。
提问20: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和工程质量要求对应的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可以。
提问21:专业分包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答:不满足。
提问22: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2023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提供深度查询截图吗?
答:不需要。
提问23:项目经理以前在其他公司执业的业绩可以在本项目作为项目经理业绩使用吗?
答:可以。
提问24:有低价警戒线吗?
答:本项目未设置低价警戒线。
提问25:民用建筑装修或者幕墙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答: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房屋改造,涉及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装修业绩和幕墙业绩不符合要求。
提问26:有没有人行贿专家,有的话我们就不参加了。
答:本项目招标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标。
提问27:技术负责人在资格审查部分中提供了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后,在商务部分中再提供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可以加分吗?
答:可以。
提问28:必须是新建的民用建筑业绩吗?
答:不是,新建、改建和扩建均可。
提问29:我单位项目经理的高级职称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上是“工程造价”,请问,这个属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满足。
提问30:我公司中标业绩的合同协议书中的项目经理变更过,竣工验收报告中能够体现变更后的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要补充提供业主证明吗。
答: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提问31:我公司中标业绩的合同协议书中的项目经理变更过,竣工验收报告中能够体现变更后的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要补充提供业主证明吗。
答: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提问32:我公司业绩项目经理变更过,竣工验收报告中能够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还需要提供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吗?
答: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提问33:2025年8月11日这个项目开标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今年采用“综合评估法”,是不是因为去年低价中标后无法开展施工导致的原因改变竞标方式?
答;是的。
提问34:该项目的建设资金是否实际到位?
答:本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
提问35:这个项目是不是与2025年8月11日开标的“安居古镇后河街85号危房改造(第二次)”为同一个项目?中标单位“河南中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施工?
答:是,现已与河南中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解除施工合同。
提问36:我公司业绩为建筑装饰装修业绩,合同金额和竣工时间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问是否满足业绩要求?
答: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房屋改造,涉及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业绩不符合要求。
提问37:本项目为改造项目,请问:装饰装修,改造,改扩建等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答:改造、改扩建等业绩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要求,装饰装修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提问38: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签约合同价为1000万元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请问
招标人:若某单位参建的某民用建筑项目业主分2期招标,分别签订合同、分别出具了竣工验收报告,其中一期主要为土建、二期主要为装修施工,单个项目的合同金额都超过了1000万元,竣工验收的时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那么,这两个项目的业绩是否可以算2个有效业绩?
答:土建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要求,装修施工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提问39:这个项目是低价标吗?如果不是低价标,搞个报价优先有啥企图?低价标的危害,还不清楚哦,多数都搞成烂尾工程?这个项目本身是危房改造,时间紧任务重;你们还设置报价优先,不是开玩笑吗?
答: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提问40:这个项目是低价标吗?如果不是低价标,搞个报价优先有啥企图?低价标的危害,还不清楚哦,多数都搞成烂尾工程?这个项目本身是危房改造,时间紧任务重;你们还设置报价优先,不是开玩笑吗?
答: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提问41:对于不设置勘察单位的装修类民用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合同金额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竣工验收报告上,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均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此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如果不符合,需要提供什么佐证资料?请招标人明确。
答: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房屋改造,涉及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装饰装修业绩不符合要求。
提问42:请问招标人,对于不设置勘察单位的装修类民用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合同金额和竣工时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竣工验收报告上,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均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此类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如果不符合,需要提供什么佐证资料?请招标人明确。
答: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房屋改造,涉及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装饰装修业绩不符合要求。
提问43:1.专用合同条款计价原则中,“严重不平衡报价”的判断标准是什么?该问题在项目结算时经常有不同理解,建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严重不平衡报价”的量化指标
。2.该项目资金是否实际到位,是否能做到专款专用,是否能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进度款支付的条款按时足额支付?5.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6.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等要求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7.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8.是否有业代专家参与评标,不要模糊的回答什么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请明确回复有或者没有
。9.本项目是否异地评标?10.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11.任一清单的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就要提供说明吗?12.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页面招标人名称需要填写吗?13.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和工程质量要求对应的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1.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无“严重不平衡报价”相关内容。
2.本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
5.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要求证明材料,可不提供附注。
6.可以。
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
(二)承诺”中已包含本项目所有要求响应的承诺,各投标人只需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按“
(二)承诺”内容提供即可,不需要另行单独承诺。
8.本项目无业主代表参与评标。
9.本项目未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10.如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投标函等不可修改的格式以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准,其他可以修改的格式以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11.本项目未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
12.需要。
13.可以。
提问44:咱说话直,那我就直说了:你这边又设20分商务分,又说报价优先,这不是自己打自己脸吗?商务分本来就是想筛出来有真本事的单位,结果你扭头搞个报价优先,那不就成了怂恿有人找一堆公司来围标、压价捣乱?要么你就正儿八经商务优先,要么就全部综合评审,中不中?
答:本项目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编制,由招标人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提问45:民用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业绩符不符合要求?
答: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房屋改造,涉及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装饰装修业绩不符合要求。
提问46:民用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业绩符不符合要求?
答: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房屋改造,涉及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装饰装修业绩不符合要求。
提问47:质疑一:关于承诺事项
招标文件第八章已提供固定格式的承诺内容(第188-189页),但文件中未明确除此外是否还需提供其他承诺。为避免评标时增设额外要求、影响投标有效性,请问:除已附格式承诺外,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承诺?如不需要,请明确评标时不得以“未提供其他承诺”为由否决投标,以确保招标条件公开、公平。
质疑二:关于下浮系数N的抽取
招标文件第47页规定,评标基准价中的下浮系数N由招标人代表现场从1%-5%中随机抽取,但未明确抽取过程的监督、见证及异常处理机制。鉴于N值直接影响报价得分(占80分),为保障过程公正,请问:抽取是否由第三方公证或交易中心监督?投标人是否能全程见证?是否有备选方案?请予以明确。
质疑三:关于不允许分包
招标文件第13页明确“不允许分包”,但本项目涉及落架整修、排危改建等专业工序,实践中可能需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如装饰、安装等)分包给专业单位。《建筑法》及《招标投标法》均允许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依法分包。请问:是否允许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现行条款与上位法存在冲突,建议调整。
质疑四:关于报价优先方式
招标文件第48页采用“报价优先方式”,即先按报价得分排序,取前30名再进行商务评审。该方式下,投标人即使商务能力较弱,只要报价足够低(甚至恶意低价),仍可进入后续环节,而商务实力强但报价略高的优质投标人可能被提前淘汰。本项目设置了商务加分项20分,说明业主希望选择综合实力强的单位。如果报价优先的方式,这不利于业主选择综合实力强、履约能力好的中标人,也与“择优”原则相悖。建议修改为“全部评审”或“商务优先”方式,以更好地保障项目质量和安全。请业主予以正面回复。
质疑五:关于填写要求
1.投标函附录和投标函文字部分,关于工期、质量等,是否可以填写为达到招标文件要求?2.设计数字,比如报价,应保留几位小数?请进一步明确。
答: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
(二)承诺”中已包含本项目所有要求响应的承诺,各投标人只需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按“
(二)承诺”内容提供即可,不需要另行单独承诺。
2.下浮系数N在开标现场公开随机抽取,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铜梁分中心和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投标人也可到线下参加开标。
3.按招标文件执行。
4.本项目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编制,由招标人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5.可以,数字保留两位小数。
提问48:投标下浮系数N如何计取,请明确?
答:下浮系数N在开标现场公开随机抽取,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条开标程序。
提问49:报价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页面是否需要填写招标人名称?
答:需要
提问50:质疑一:“报价优先”评标方式与“商务分”设置存在本质矛盾,违背项目择优遴选初衷
招标文件采用“报价优先方式”评审,仅对报价得分排名前30名的投标人开展商务评审,而商务部分同步设置20分分值(业绩15分、职称5分),核心目的本是筛选综合实力过硬、具备专业施工能力的企业。该评审机制存在明显逻辑矛盾:单一以报价作为入围门槛,极易让无对应危房改造业绩、无专业技术团队的低价投标人,仅凭报价优势挤进前30名;反观具备丰富危房改造实操经验、拥有稳定技术班组、深耕本地施工领域的优质企业,却可能因报价略高直接被淘汰,彻底失去商务评审资格。更需招标人重视的是,此种模式极易被市场掮客、不法串标团伙利用,通过恶意低价、围标操控抢占入围名额,若此类单位中标,大概率会通过偷工减料、层层转包、随意变更施工方案等方式压缩成本,不仅严重扰乱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更会直接危及安居古镇危房改造这一民生项目的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给周边群众住房安全、古镇风貌保护埋下重大安全隐患,完全背离本项目遴选优质施工单位的核心诉求。为此,我方郑重建议贵方废止“报价优先”评审方式,优化调整为“全部合格投标人同步评审”或“商务优先评审”模式,确保所有符合投标条件的单位均能接受商务、技术、价格全维度综合评审,真正落实综合实力择优原则,从源头杜绝低价乱象与违规围标风险。
质疑二:请明确是否设置低价警戒线及报价合理性佐证资料要求
招标文件通篇未对投标报价低价警戒线相关事项作出明确约定,为保障投标人合规理性报价、规避恶意低价投标风险,现恳请贵方书面明确以下内容:
1.本项目是否设置投标报价低价警戒线?若已设置,请明确具体数值(如低于最高限价的具体比例)及相关核算依据;2.若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该低价警戒线,是否必须提交报价合理性说明材料;3.如需提交报价合理性佐证资料,请明确官方认可的有效资料范畴,例如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正规询价单、同类危房改造项目成本分析报告、企业内部定额或成本核算数据、劳务班组正规报价依据等,以便我方及其他投标人精准筹备投标资料,合规开展报价工作。
答:1.本项目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编制,由招标人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2.本项目未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
提问51:1. 请明确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是否有业主代表?如有,请明确具体人数。
2. 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承诺部分”是否已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承诺?
3. 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中,是否需要明确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如需,请明确具体书写位置。
4. 当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时,应以哪个为准?
5. 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要求、缺陷责任期等对应的“约定内容”,是否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6. 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页面中的“招标人名称”是否需要填写?
7.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总报价或部分单项报价低于异常低价警戒线的,需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请问:
“任一清单的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是否也需要提供说明?
“部分单项报价”是指单项工程的合价,还是指清单综合单价?
8. 若需提供低价合理性说明,投标人可否使用自行制作的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等作为证明材料?请明确可接受的证明材料标准,以及哪些材料不得作为证明。
9. 关于财务报告,请明确:
是否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财务报告是否需要满足赋码要求,并提供深度查询截图?
财务报告中,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及总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有何具体要求?
10. 我公司参与的EPC业绩(与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接),竣工验收报告中施工单位盖章为我公司盖章。请问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11.若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由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
答:1.本项目无业主代表参与评标。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
(二)承诺”中已包含本项目所有要求响应的承诺,各投标人只需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按“
(二)承诺”内容提供即可,不需要另行单独承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如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投标函等不可修改的格式以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准,其他可以修改的格式以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5.可以。
6.需要。
7.本项目未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
8.本项目未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可不提供低价合理性说明。
9.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要求证明材料,可不提供附注、深度查询截图。投标人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10.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不需要。
提问52:
一、请明确“民用建筑”的具体范围
招标文件第10页及第45页要求提供“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但未明确“民用建筑”的界定标准。恳请贵方依据相关规范明确其范围,以便投标人准确判断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二、“报价优先”评标方式与“商务分”设置存在矛盾
招标文件第48页“评标程序”采用“方式一:报价优先方式”,即仅对报价得分最高的前30名投标人进行商务评审。但同时,商务部分设置了20分(业绩15分、职称5分),用于筛选实力更强的投标人。质疑事项:“报价优先”的评审机制与“商务分”的设置目的存在明显矛盾。该方式极易导致不具备相应实力、仅靠低价投标的“标贩子”或围标单位,凭借价格优势进入前30名,而真正具有丰富业绩和人员实力的优质投标人,可能因报价稍高被直接淘汰,无法进入商务评审环节。这有悖于本项目通过设置高额商务分(20分)择优选择承包商的初衷。建议将评审方式优化为“全部评审”或“商务优先”方式,以真实反映投标人的综合实力。
三、请问是否设置了低价警戒线?具体要求及合理性说明的佐证资料有哪些?
招标文件未明确是否存在低价警戒线。如有,请明确警戒线具体数值(例如低于最高限价的一定比例)。同时,若投标报价低于该警戒线,是否需要提供合理性说明?如需提供,哪些材料可以作为合理性说明的佐证资料(例如: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或询价单、类似项目成本分析案例、企业定额或内部成本核算数据等)?恳请贵方予以明确,以便投标人合规、合理报价。
答:1.根据《建筑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第3.2.1条,民用建筑工程按用途可分为居住建筑、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等。
2.本项目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编制,由招标人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3.本项目未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
提问53:针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2023、2024、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我方提出以下两点疑问,恳请予以明确:
1.关于财务报表附注
招标文件仅要求提供审计报告及三张主表,未提及附注。请问:是否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2.关于财务报表的签字盖章要求
招标文件未明确上述年度财务报表中“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总监”“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的签字或盖章要求。请问:是否有相关规定?如有,具体要求是什么(如须签字、盖章或两者兼具)?请进一步明确适用哪些年度(是否全部三年均需满足)以及具体适用哪些报表(如是否仅需利润表,或三张主表均需)。
敬请招标方予以澄清,以便我方准确准备投标文件。感谢!
答:1.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要求证明材料,可不提供附注。
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要求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提问54:1、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2、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等要求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4、是否有业代专家参与评标,不要模糊的回答什么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请明确回复有或者没有。
5、本项目是否异地评标?
答:1.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要求证明材料,可不提供附注。
2.可以。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
(二)承诺”中已包含本项目所有要求响应的承诺,各投标人只需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按“
(二)承诺”内容提供即可,不需要另行单独承诺。
4.本项目无业主代表参与评标。
5.本项目未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3.7 履约担保中“从招标人中标通知书送达拟中标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若未按时提交,则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修改为“从招标人中标通知书送达中标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若未按时提交,则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
 
招标人:重庆安居古城华夏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2日
[50022420260511001010101].CQCF
内装电气.pdf
结构A区.pdf
抗震支架.pdf
结构B区.pdf
暖通A区B区.pdf
内装给排水.pdf
工程量清单.pdf
内装建筑2.pdf
内装建筑1.pdf
建筑B区.pdf
电气A区B区.pdf
建筑A区及节能图纸.pdf
给排水A区B区.pdf
给排水总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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