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标条件 | ||||||||||||||||||||||||
| 辽宁朝阳DMMn合成及车用清洁替代燃料生产基地一体化示范项目-厂区回填、强夯处理及临时边坡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经圣辉(辽宁)能源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朝阳柳城经济开发区金启四路东侧,金启五街南侧,金启五路西侧,金启四街北侧。 2. 工程规模:本项目为辽宁朝阳DMMn合成及车用清洁替代燃料生产基地一体化示范项目-厂区回填、强夯处理及临时边坡工程,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地方协调、赶工、安全、文明环保、临时设施、交叉施工等一切措施,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要求。 3. 招标范围: 辽宁朝阳DMMn合成及车用清洁替代燃料生产基地一体化示范项目-厂区回填、强夯处理及临时边坡工程,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 工期要求:9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质等级及范围: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专职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证件。 2.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 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提供2023-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银行资信证明(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前3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4. 其它要求: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渠道: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www.chinatax.gov.cn、www.ccgp.gov.cn);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渠道:wenshu.court.gov.cn)。 5.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5月22日至2026年5月2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领取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208房间。 4.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在线购买。 (1)现场购买方式:供应商携带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现场获取采购文件; (2)在线购买方式:访问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站(http:/365trade.com.cn/),登录后可根据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寻找并参与该项目,在线获取招标采购文件,下载招标文件时请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在线支付标书款和平台使用费。下载完成后,可提供纸质标书邮寄。在线购买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等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注:首次登录前需完成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生成账号后可长期使用,后续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该账号可用于参与平台上发布的其他招标项目。平台注册成功后,需真实准确完善用户信息,特别是财务信息。平台统一服务热线:4009033175(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 ||||||||||||||||||||||||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6月12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办公楼第六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 六、联系方式 | ||||||||||||||||||||||||
|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