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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分公司2026年度车辆维修及配套服务项目标包2:车辆维修及配套服务(西区)区域

公告-招标公告
甘肃 兰州
发布时间:2026-05-22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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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ZB_ZHAOBIAOGONGGAO_START  本询比项目为兰州分公司2026年度车辆维修及配套服务项目(标段编号:GSBBFA202605120016),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兰州分公司 2025 年签约的车辆维修服务框架协议,将于 2026 年5 月 11 日到期。为确保后续车辆维修工作平稳衔接,现就启动“兰州分公司 2026 年度车辆维修及配套服务”框架采购事宜。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支撑、规范内控执行点、严格执行采购流程,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中电信兰州纪要〔2026〕17 号),同意《兰州分公司 2026 年度车辆维修及配套服务项目》实施采购。
$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本次询比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具体如下:
中国电信兰州分公司包括兰州市三县五区和兰州新区,生产及公务用车 145 辆(以皮卡、轿车和微面等车型为主),现需采购 2026 年度车辆日常保养、维修等服务。
采购估算金额为 1400000.00 元人民币(含税 13%),其中价款估算金额为 1238938.05 元人民币,增值税款估算金额为 161061.95 元人民币。其中标包一车辆维修及配套服务(东区),采购估算金额为
840000.00 元人民币(含税 13%);标包二车辆维修及配套服务(西区),采购估算金额为 560000.00 元人民币(含税 13%)。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车辆维修及配套服务(东区)区域
维修、维护服务
-
743362.83
甘肃兰州
按订单
2
车辆维修及配套服务(西区)区域
维修、维护服务
-
495575.22
甘肃兰州
按订单

  本项目划分标包标包一车辆维修及配套服务(东区)区域:分公司本部、金昌路分公司、天水路分公司、武都路分公司、东岗分公司、大砂坪分公司、雁南分公司、雁北分公司、榆中分公司、高新区分公司、皋兰分公司、和平分公司、传输线路维护中心 4 辆(共计约 86 辆);
标包二车辆维修及配套服务(西区)区域:云网部下西园各中心、七里河分公司、西固分公司、安宁分公司、彭家坪分公司、马滩分公司、西岔分公司、秦川分公司、中川分公司、永登分公司、红古区分
公司、传输线路维护中心 12 辆(共计约 59 辆)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2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但涉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结果不适用备选措施)。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成交原则]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折扣系数80%,供应商响应单价高于最高响应单项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注:以每种配件及服务在四个公开平台(车辆主机厂官方公布、京东养车、途虎养车、天猫养车)的当月最低零售价格为材料费基准价。具体基准价格确认规则见附件:技术规范书。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  2.1.3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5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
(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
0年(含)以上。
(3)
 $  2.1.6 与供应商有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7 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提供的承诺书为准)
异常响应情形:核查响应供应商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法律法规规定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2)响应文件异常一致;
(3)投标活动异常关联;
(4)通过受让、租借、挂靠资质投标,伪 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
(2)(3)项的具体情形,评审委员会应当通知响应供应商作出解释说明。评审委员会经核查发现(2)(3)项的具体情形,评审委员会应当通知响应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6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6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6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中,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标书特征码比对结果,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4)标书上传MAC地址一致;
(5)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一致;
(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  2.3.2 产品 $  2.3.3 产品 $  2.3.4  $  2.3.5  $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  2.3.7 产品业绩要求: $  2.3.8  $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  2.4.2  $  2.4.3  $  2.4.4  $  2.4.5  $  2.5现场考察   $  2.6评价检测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5月23日 08时00分00秒2026年05月26日 18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06月01日 15时00分00秒
  5.2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 递交至 。  7.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同时且仅在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
地  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405号
地  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366号
邮  编:
730030
邮  编:
620100
联 系 人:
闫梅香
联 系 人:
俞雨
电  话:
18109343168
电  话:
1891917674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390156098@qq.com
网  址:
www.chinatelecom.com.cn或“/”
网  址: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东口支行
 
 
账  号:
1219798424100010000000201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
2026年05月22日
 
询比标包文件

车辆维修及配套服务(西区)区域
 
ZB_ZHAOBIAOGONGGAO_START  本询比项目为兰州分公司2026年度车辆维修及配套服务项目(标段编号:GSBBFA202605120016),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兰州分公司 2025 年签约的车辆维修服务框架协议,将于 2026 年5 月 11 日到期。为确保后续车辆维修工作平稳衔接,现就启动“兰州分公司 2026 年度车辆维修及配套服务”框架采购事宜。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支撑、规范内控执行点、严格执行采购流程,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中电信兰州纪要〔2026〕17 号),同意《兰州分公司 2026 年度车辆维修及配套服务项目》实施采购。
$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本次询比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具体如下:
中国电信兰州分公司包括兰州市三县五区和兰州新区,生产及公务用车 145 辆(以皮卡、轿车和微面等车型为主),现需采购 2026 年度车辆日常保养、维修等服务。
采购估算金额为 1400000.00 元人民币(含税 13%),其中价款估算金额为 1238938.05 元人民币,增值税款估算金额为 161061.95 元人民币。其中标包一车辆维修及配套服务(东区),采购估算金额为
840000.00 元人民币(含税 13%);标包二车辆维修及配套服务(西区),采购估算金额为 560000.00 元人民币(含税 13%)。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车辆维修及配套服务(东区)区域
维修、维护服务
-
743362.83
甘肃兰州
按订单
2
车辆维修及配套服务(西区)区域
维修、维护服务
-
495575.22
甘肃兰州
按订单

  本项目划分标包标包一车辆维修及配套服务(东区)区域:分公司本部、金昌路分公司、天水路分公司、武都路分公司、东岗分公司、大砂坪分公司、雁南分公司、雁北分公司、榆中分公司、高新区分公司、皋兰分公司、和平分公司、传输线路维护中心 4 辆(共计约 86 辆);
标包二车辆维修及配套服务(西区)区域:云网部下西园各中心、七里河分公司、西固分公司、安宁分公司、彭家坪分公司、马滩分公司、西岔分公司、秦川分公司、中川分公司、永登分公司、红古区分
公司、传输线路维护中心 12 辆(共计约 59 辆)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2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但涉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结果不适用备选措施)。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成交原则]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折扣系数80%,供应商响应单价高于最高响应单项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注:以每种配件及服务在四个公开平台(车辆主机厂官方公布、京东养车、途虎养车、天猫养车)的当月最低零售价格为材料费基准价。具体基准价格确认规则见附件:技术规范书。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  2.1.3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5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
(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
0年(含)以上。
(3)
 $  2.1.6 与供应商有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7 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提供的承诺书为准)
异常响应情形:核查响应供应商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法律法规规定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2)响应文件异常一致;
(3)投标活动异常关联;
(4)通过受让、租借、挂靠资质投标,伪 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
(2)(3)项的具体情形,评审委员会应当通知响应供应商作出解释说明。评审委员会经核查发现(2)(3)项的具体情形,评审委员会应当通知响应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6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6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6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中,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标书特征码比对结果,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4)标书上传MAC地址一致;
(5)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一致;
(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  2.3.2 产品 $  2.3.3 产品 $  2.3.4  $  2.3.5  $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  2.3.7 产品业绩要求: $  2.3.8  $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  2.4.2  $  2.4.3  $  2.4.4  $  2.4.5  $  2.5现场考察   $  2.6评价检测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5月23日 08时00分00秒2026年05月26日 18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06月01日 15时00分00秒
  5.2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 递交至 。  7.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同时且仅在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
地  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405号
地  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366号
邮  编:
730030
邮  编:
620100
联 系 人:
闫梅香
联 系 人:
俞雨
电  话:
18109343168
电  话:
1891917674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390156098@qq.com
网  址:
www.chinatelecom.com.cn或“/”
网  址: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东口支行
 
 
账  号:
1219798424100010000000201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
2026年05月22日
 

询比附件

询比公告.pdf
2026-05-22 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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