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台州市南部湾区引水工程 | 项目代码: | 2017-331000-76-01-089924-000 | ||
| 招标人: | 名称:台州市南部湾区水务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
|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浙江省玉环经济开发区BXE013-0101地块(农业观光园北面)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上城区抚宁巷66号 | ||||
| 联系人:蒋工 | 联系人:阮工 | ||||
| 电话:0576-84287785 | 电话:15168362771 | ||||
| 标段(包)名称: | 台州市南部湾区引水工程(原水加压泵站)项目 | 标段(包)编号: | A3300000090001296001001 |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1.问:招标公告里的3.3条企业业绩要求:自_2021年01月01日以来口承接过/完成过新建或改建或扩建10万吨/天及以上的(净水厂或污水厂或泵站)施工业绩。“净水厂”是不是可以理解成为“自来水厂”施工业绩也可以? 答:可以;2.问:投标人业绩要求施工业绩,那么EPC项目业绩是否认可? 答:施工业绩包括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部分业绩(注:若投标人提交以联合体形式的项目业绩时,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仅认可该项目业绩中承担同等规模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业绩)。3.问:项目负责人是否只需要市政业绩,而非与企业业绩同等的类似业绩? 答:是的;4.问:招标文件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用最低费率工艺设备安装工程为9.32%,招标清单中显示招标费率为10.36%,以哪部分费率为准。 答:根据“浙建建函〔2025〕320号”号文,投标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自身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投入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的费率,确保招标项目整体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不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的相关规定。上传预算中费率取规定区间的中值,仅作参考。5.问:P29页中 (19)项目负责人个税信息和社保信息缴纳单位不一致,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请问该项目投标文件里面需要放项目负责人个税信息吗? 答:招标文件无强制要求。6.问:招标公告:☑3.3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新建或改建或扩建10万吨/天及以上的(净水厂或污水厂或泵站)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书),上述材料缺一不可】。 备注:日期以竣工验收资料载明的竣工日期为准;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问题:请问备注中用来佐证业绩的材料中有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那我司提供带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或者业主证明是否可以用来佐证该项目的业绩要求? 答:带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或者业主证明不属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不予认可。7.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调整为:2026年06月08日14:30,其他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执行。 | ||||
| 行政监督机构: | 台州市建设局 | 电话: | 0576-88517629 | ||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05-22 15:10:3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