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整体转让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龙珠新城1幢第二层办公房及第4层4号房 |
| 资产描述 | - |
| 标的所在地 | 海南省海口市 |
| 实物房产 | |
| 房产证号/不动产单元号 | - |
| 建筑面积 | 1052.830000(平方米) |
| 规划用途 | 办公、住宅 |
| 坐落位置 | 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龙珠新城1幢第二层办公房及第4层4号房 |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目前用途 | 办公 |
| 附属设施 | 附属设施 |
| 其他说明 | 1、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龙珠新城1幢第二层办公房 房产证号: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08158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海口市国用(2013)第004175号;终止日期:2058/8/25;建筑面积(m2):572.27。 2、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龙珠新城1幢第4层4号房 房产证号: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08164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海口市国用(2013)第004174号;终止日期:2058/8/25;建筑面积(m2):480.56。 3、转让方保证成交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其中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龙珠新城1幢第二层办公房,存在第三方占用情形,由受让方负责收回房产,转让方不承担移交物业的义务。 4、转让方保证成交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其中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龙珠新城1幢第4层4号房,存在第三方占用情形,由受让方负责收回房产,转让方不承担移交物业的义务。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海南珠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龙珠新城1幢2层 |
| 法定代表人 | 梁孟曦 |
| 注册资本 | 3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00002012640533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海南珠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公开转让4宗物业资产的批复 |
| 批准文号 | 珠实集[2025]164号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5-05-14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一次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进行转让。 7.受让方须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予以受让。 8.若转让标的出现交易时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与成交后办理房屋权属变更后,转让标的所属国土房管交易部门新核定的内容和面积数据有差异的情形时,最终以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9.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交易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10.转让标的成交后,办理转让标的房屋产权过户和证照变更过程中涉及的法定税费由交易各方各自依法承担。 11.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需实地勘察的,可直接联系 陈小雅 ,电话:13627543172 进行预约看房(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 12.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一次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展示安排 | 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需实地勘察的,可直接联系 陈小雅 ,电话:13627543172 进行预约看房(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可按公告约定参加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转让标的现场看样活动,对转让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 2.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转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标的具体信息,以权属证明为准。 3.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转让标的历史情况,认同转让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转让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转让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交易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资产交易合同》不因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4.转让标的的专项物业维修资金由受让方依法缴付(如有)。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66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 备注:GR2025GD0002404-8 |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资产交易合同.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郑小姐、郭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96100转644、96100转638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gz.gemas.com.cn/;https://www.gduaee.com |
| 项目名称 | 整体转让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龙珠新城1幢第二层办公房及第4层4号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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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GR2025GD0002404-8 | ||
| 标的名称 | 整体转让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龙珠新城1幢第二层办公房及第4层4号房 | ||
| 标的编号 | GR2025GD0002404-8 |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