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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更正公告(四)

公告-招标公告
安徽
发布时间:2026-05-22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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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四)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6BFAFZ00668
项目名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至:2026年6月8日14:00。
2.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更正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3号开标室。
3.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中的“付款方式”现更正为:“1.合同签订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2.各子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初步验收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按各子信息系统单价支付40%;3.各子信息系统终验合格后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按各子信息系统单价支付30%。”
4.现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六、其他要求”中的“1.业务连续性:业务连续性,要求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与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临床路径、医嘱习惯、病历质控规则必须无缝衔接,实现医生跨院区执业“零切换”。”
5.现删除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七、承诺函”中的“1.业务连续性:业务连续性,要求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与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临床路径、医嘱习惯、病历质控规则必须无缝衔接,实现医生跨院区执业“零切换”。”
6.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六、其他要求”中的第5项现更正为:“系统交付投用前,采购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全面测试,涵盖功能,性能等维度,确保系统满足既定要求。若测试结果未达标,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出具书面违约通知,并给予合理整改期限(7个工作日),要求其完成整改。若中标人在整改期内仍未能使系统满足既定要求,即视为违约,中标人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7.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七、承诺函”中的第5项现更正为:“系统交付投用前,采购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全面测试,涵盖功能,性能等维度,确保系统满足既定要求。若测试结果未达标,采购人有权向我单位出具书面违约通知,并给予合理整改期限(7个工作日),要求我单位完成整改。若我单位在整改期内仍未能使系统满足既定要求,即视为违约,我单位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8.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七、技术参数及要求”“★8”中的“性能层面,日处理能力支持区域医疗中心的千万级消息处理能力(投标人提供医院真实消息量截图证明为评审依据)”现更正为:“性能层面,日处理能力支持千万级消息处理能力(投标人提供平台真实消息量截图证明为评审依据)。”
9.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评分项中的“服务能力”现更正为:

服务
能力
投标人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原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证书,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得3分;三级的,得1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信息查询截图。
0-3分
10.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评分项中的“标准体系认证”现更正为:

标准体系认证
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认证: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
5.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
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10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认证信息查询截图。
0-10分

11.招标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合同附件”现更正为:

序号
约定内容
1
卖方应在服务期内及时响应甲方的需求,如未能及时响应,给医院造成严重影响(如造成系统瘫痪、延误诊疗、造成舆论),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次延迟响应30分钟,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计算赔偿;如未能及时处理问题,给医院造成严重影响(如造成系统瘫痪、延误诊疗、造成舆论),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次延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计算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上限按照本合同附件第3条设置的赔偿总额上限为准。
2
合同签订后,接到医院开工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仁济医院安徽医院核心业务系统(HIS系统、电子病历系统EMR、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医学影像管理系统、集成平台)上线运行。超过合同工期约定期限,按每延期一周收取合同金额的2.5 %,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误期赔偿费总额不得超过履约保证金总额。
3
违约方应根据违约情况赔偿对方损失,但赔偿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违约方应承担对方维权产生的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保险费等。
4
卖方拥有卖方编制的程序的版权,并拥有该软件在软件登记中心的申报权。
5
卖方有权就累计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对应款项。

更正日期:2026年05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砀山路1868号
联系方式:0551-642705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四).pdf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四).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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