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华电十三间房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华电哈密十三间房25万千瓦100万千瓦时共享储能+100万千瓦风电一体化项目新能源智慧生产管理平台功能模块部署项目直接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22 17:26:05 一、采购单位:新疆华电十三间房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名称:新疆华电哈密十三间房25万千瓦100万千瓦时共享储能+100万千瓦风电一体化项目新能源智慧生产管理平台功能模块部署项目 三、供应商: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公示开始时间:2026-05-22 00:00:00 五、公示结束时间:2026-05-25 00:00:00 六、公示周期:3天 七、采购内容: 疆华电哈密十三间房25万千瓦100万千瓦时共享储能+100万千瓦风电一体化项目新能源智慧生产管理平台功能模块部署项目采购工作。采购主要内容为:风电设备、电气设备、储能设备诊断系统部署与模型调试、技术监督系统部署、智能检修决策系统调试部署、安全管理功能部署、设备资产管理功能部署、生产管理系统调试与优化部署及服务工作,高强螺栓轴力测量仪供货等工作。 八、直接采购理由: 集团公司系统全资和控股企业提供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产品和服务,符合以下情形的:列入集团公司内部产品和服务直接采购目录的;直属单位内部企业之间能够提供,列入直属单位成熟产品和服务目录的;新技术产品首台(套)、替代进口产品、集团公司承担国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示范推广、涉及集团核心商密的技术服务类项目等特殊项目。 九、直接采购说明: 本次采购符合《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直接采购采购适用情形:本次采购符合《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直接采购采购适用情形:集团公司系统全资和控股企业提供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产品和服务,符合以下情形的:列入集团公司内部产品和服务直接采购目录的;公司内部企业之间能够提供,列入公司成熟产品和服务目录的;新技术产品首台(套)、替代进口产品、集团公司承担国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示范推广、涉及集团核心商密的技术服务类项目等特殊项目。 十、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十 一、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潜在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直接采购采购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或邮件形式实名向异议受理人提出。 异议受理人:尤海燕 异议受理人电话:15299553514 异议受理人邮箱:youhaiyan@chd.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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