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CSHT-LGCG2026000072-A-2026-1
二、合同名称:龙岗区建设大厦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LGCG2026000072
四、项目名称:龙岗区建设大厦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建设大厦
供应商(乙方):广东禾兴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阳江市江城区新江南路248号保利中央公馆37栋01房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龙岗区建设大厦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6338950
合同金额:2633895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6年05月21日至2029年05月20日,深圳龙岗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5-2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5-22
九、其他补充事宜:因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系统不支持提交超过3年服务期的合同公示,只能在系统中填写3年服务期,特此说明。
服务期限说明
1.改造建设期限:
本项目节能改造部分、光储充系统部分、配套园区提升建设工期(含光伏建设)不超过240日历天。
2.合同期限:
本项目合同主要分为两部分,其中:
1)合同能源费用托管型节能改造部分内容合作期限10年;
能源托管成立日期:节能改造从验收后的次月1号进入合作期(项目从中标实施到验收期间的时间,均不算入合作期限),节能改造部分能源托管合作期共120个自然月,至合同结束且双方履行完毕各自权利与义务之日止。
特别说明:这里的验收竣工日期为采购人通过验收之日,即该日次月1号进入合作运营期。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九条规定: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2)光储充运营部分内容合作期限25年;
光储充运营部分内容合作成立日期:光储充建设完成从验收后的次月1号进入合作期(项目从中标实施到验收期间的时间,均不算入合作期限);光储充系统25年运营期,至合同结束且双方履行完毕各自权利与义务之日止。
特别说明:这里的验收竣工日期为采购人通过验收之日,即该日次月1号进入合作运营期。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九条规定: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园区提升建设内容
本项目节能改造、光储充以外的所有配套改造园区提升内容,经验收合格后,移交给招标人,由招标人进行后续相关的运营维护,投标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特别说明:合同能源费用托管型节能改造部分建设、光储充运营部分建设及园区提升建设,均按在240日内完工,并一同验收交付,合同能源费用托管型节能改造部分与光储充部分一同从验收后次月1号进入运营期。
附件1:龙岗区建设大厦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