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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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龙岩市第一医院2026年第一季度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 | 1(项) | ¥23,285.0000 | ¥23,285.00 | 1.技术规格: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福建省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维修质量,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或部门标准。2.服务要求: (1)根据招标人的车辆维护保养计划,在车辆进厂报修后,对车辆进行检验,排查可能出现的隐患,并根据车号车型列出所需更换材料清单及单价,经招标人审核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维护作业。 (2)负责招标人车辆维修工作,在受理驾驶员报修后,检验员对车辆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列出所需更换的配件材料清单和单价,经招标人签证认可方可实施。 (3)负责免费代办车辆年检事宜。 (4)必须保证24小时不间断为招标人车辆提供正常保养和抢修,保证小修不超过4小时,二级保养不超过8小时,三级保养(含大修)不超过7天。如遇车辆途中发生故障,接到驾驶员报修后应在20分钟内安排修理工及车辆前往目的地抢修。 (5)若遇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派人前往现场配合处理,车辆损坏修理费按保险公司的赔付比例结算,由投标人代为办理保险赔付事宜。 (6)必须按照龙岩市机动车船维修管理处制定的《机动车辆维修技术档案》的标准,给每部车建立完整的车辆维修保养技术档案,详细记录车辆进厂报修项目、进厂检验结论、维修项目及作业人、过程检验与竣工检验结果、返修情况及更换的配件,按月归档备查。 (7)在车辆维修保养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车辆维护操作规程和维修规范规定的项目进行作业,不得谎报、虚报维修项目和所换零配件,更换配件和所换的旧零配件必须经招标人签证确认,旧配件交招标人回收。 (8)必须保证所供应的所有汽车维修配件均为原厂出产,不得使用其他品牌配件或假配件;不得擅自拆换无故障配件。擅自拆换无故障配件或使用去其他品牌维修零配件的,承担该配件正品价格十倍的违约金。并对因使用伪劣零配件而发生的各种事故负法律责任,并赔偿招标人全部经济损失。 (9)招标人车辆进入到乙方修理厂报修后,车辆进行规范维修保养作业完成后免费进行一次全面清洗,同时负责对车辆及随车工具、证件的保管工作,竣工检验合格后移交给招标人。 (10)主动接受招标人的监督检查,并对提出的问题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落实。3.验收要求:项目完成后,车辆的安全性能、环保性能和使用性能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维修过程中,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不得虚假维修。维修完成后,进行质量检验,确保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