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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栾川县气象局空气自动监测站购买仪器设备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中标公示
河南
发布时间:2026-05-22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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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栾川竞磋-2026-89
2、采购项目名称:栾川县气象局空气自动监测站购买仪器设备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4月30日
5、评审日期:2026年05月21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栾川政采磋商(2026)0084号-1 本次采购共1个包;主要内容为PM2.5分析仪、PM10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二氧化硫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臭氧分析仪、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环境监控与质控联动设备、温湿度控制设备、消防系统、防雷系统、标准化站房等; 河南泰斯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1188号置地广场3号楼25层 163 号 1,459,800.00 评审总得分:92.33分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栾川县气象局空气自动监测站购买仪器设备项目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元
三、评审专家名单
陈予宏、吕冬红、张银凤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规定收取,由成交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收费金额:22,517.6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人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2、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监管部门:栾川县财政局,监管部门
联系人:栾川县财政局,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6831029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
地址:栾川县君山路钼都路交叉口北300米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0379-603300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春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高新区洛阳软件园2号楼1202室
联系人:付先生
联系方式:0379-699168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先生
联系方式:0379-69916877

附件: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pdf
报价明细表.pdf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评标委员会信用承诺书5.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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