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L12026AH1000819 |
| 标的名称 | 合肥师范学院滨湖校区唯实楼一楼2、3号房产及二期食堂北侧部分场地整体出租(校园快递服务) |
| 出租底价 | 57.6万元/年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400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5-22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6-10 |
| 出租方名称 | 合肥师范学院 |
| 注册地(住所) | 合肥市庐阳区金寨路327号 |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40000485002433U |
| 租赁期限 | 3 |
| 租赁期限单位 | 年 |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是 |
|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 | 30 |
|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单位 | 自然日 |
| 资产概述 | 1、出租标的为合肥师范学院滨湖校区唯实楼一楼2、3号房产及二期食堂北侧部分场地,标的整体出租,出租标的总面积约400平方米,其中房产面积约200平方米,场地面积约200平方米,标的整体出租,租期3年,免租金装潢期30个自然日。 2、出租标的挂牌价为年租金底价,成交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 3、出租标的租金按每12个月支付一次,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实际成交价6个月租金之和,先付款后使用。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前须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4、出租标的中,唯实楼一楼 2、3 号房产现处于租赁状态,租期至2026年7月14日届满,二期食堂北侧部分场地现处于空置状态。 5、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需要现场勘查的意向承租方请于公告期内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提前联系现场勘查人预约勘查;现场勘查 联系人:宗先生, 联系电话:13956028840。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场地必须符合设计用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快递服务标准、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出租标的仅限用于从事快递收发业务,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4、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场地。 5、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场地的水、电等安全管理工作,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 6、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场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7、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如遇税务、工商管理、卫生、防疫、文化、消防等政府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抽测等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场地进行装修改造时,装修改造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改造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装修方案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范,承租方负责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方面的要求和规定办理相关消防许可证件。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承租方须服从出租方管理,并遵守出租方以下相关规定: (1)承租方须对房屋、场地进行设计,做到功能分区齐全、合理且实用。 (2)承租方须具备成熟快递服务产品,支持师生查件、寄件、取件。寄件:借助产品功能,快速响应师生寄件需求,可做到在规定时效内上门取件;针对师生有寄件优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0元退货、寄件优惠券等。取件服务方式包括自取、预约上门派送服务。 (3)承租方须拥有统一的服务标准,有在线人工客服团队,能够快速响应处理客户投诉并进行追踪,具备完善客户服务机制,日常运营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4)承租方针对大促销期间(双11、618等活动)及开学、毕业季,具有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保障快递、包裹正常收发,能在有限场地最大限度处理包裹。 (5)承租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及消防通道内堆积、收纳纸箱纸板等杂物,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消防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承租方须配备与场所面积相适应的消防设备,开展全员消防教育,配合出租方及出租方属地管理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6)承租方须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构筑物建设、租赁期间的安全等责任),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不得要求出租方给予补偿或赔偿。承租方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工伤等意外事故,均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承租方经营场所做到地面无纸屑、杂物,通道无堆积包装纸箱;墙壁干净,靠墙四周无垃圾杂物、玻璃明亮;快递货架无灰尘、污迹。快递服务中心实行“门前三包”,垃圾桶摆放整齐,桶面干净,三包区域内无明显垃圾、无积水。 (8)承租方应配备专人、专车进出出租方校区,车辆须按出租方要求办理统一出入证并服从出租方相关部门管理。 (9)承租方确保快递包装完好,严禁抛扔、踩踏快件,丢失或损坏需按原价赔偿。快递从业人员应统一着装,文明礼貌服务,对待师生的服务要求和投诉要有耐心。针对滞留的快递,承租方应通过合理方式提醒收件人及时取件,不得另行收费。 (10)承租方须提供物联网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自助出库设备、智能监控设备、便携式手持扫描终端三类。 (11)承租方须按照出租用途经营标的,不得超范围经营。 如承租方不遵守出租方上述相关规定的,且未在出租方第一次书面通知后整改的,按照1000元/次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未在出租方第二次书面通知后整改的,按照2000元/次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未在出租方第三次书面通知后整改的,情节严重者,出租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由此所带来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租赁期内,除因政府职能部门文件要求减免相关月份租金的情况外,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场地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1、《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改造、装修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3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2、承租方自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向出租方提供与中通、申通、圆通、极兔、韵达、顺丰、京东、邮政共计8家及以上快递品牌达成的合作的协议(上述 8 家快递品牌合作资质为硬性要求,租赁期内该8家校园快递服务不得中断。)及快递经营许可证,合作协议中许可经营的地域范围须覆盖出租标的所在地,且办理的快递相关经营资质、证件或手续(如末端网点备案等)须与承租方及实际经营方为同一法人主体。如承租方无法在规定时间提供,则须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拒绝与其签订租赁合同并扣除其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禁止其参与出租方此后各个校区的房产出租项目。 13、出租标的所含二期食堂北侧部分场地由承租方自行出资建设快递服务临时构筑物,并按要求加装防护及涂装设施;若因政府职能部门要求整改或拆除,相关风险及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补偿。临时构筑物周边场地硬化、水电接入等配套基础设施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投资建设及运维。 14、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1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租赁合同》(式样)。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s://wey.aaee.com.cn),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须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2、意向承租方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含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承租方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意向承租方需提交《承诺函》详见附件; (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由邮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4)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下载并签署《线上一次性报价须知、操作指引、一次性报价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 (5)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3、承租方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后,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费用后的剩余款项,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接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至承租方账户(不计息)。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竞价保证金扣除情形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4、该项目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包括原承租方)在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须按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与线上一次性报价,如最高报价者为非原承租方,则原承租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就该最高报价选择行使优先承租权: (1)只有1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且不低于起始价),则确定该意向承租方为承租方,本标的协议成交。 (2)最高报价者为1家且为原承租方,则确定最高报价者为承租方。 (3)最高报价者为1家且为非原承租方,如原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确定原承租方为承租方;如原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确定最高报价者为承租方; (4)最高报价者为2家及以上且其中包含原承租方,则确定原承租方为承租方; (5)最高报价者为2家及以上且均为非原承租方,如原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确定原承租方为承租方;如原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行使优先承租权,则按照“价格相同、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先报出最高价的非原承租方为承租方。 6、为保护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招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 (1)意向承租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意向承租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未在线上一次性报价中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租赁合同》的。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含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可参与竞租; 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由邮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3、不接受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参与竞租;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5-22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自然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处置方案 | |
| 报价方式 | 一次报价 |
|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 保证金金额 | 20万元 |
| 不动产 | |
| 标的状态 | 出租 |
| 类型 | 其他 |
| 出租标的地址 | 合肥师范学院滨湖校区唯实楼(出租标的部分处于租赁状态,部分空置状态)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郑经理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62871627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 公示附件 | 承诺函.pdf《线上一次性报价须知、操作指引、一次性报价承诺函》.pdf租赁合同《式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