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滁州高新区经十二路(建设西路至天康大道)道排工程、驰宇东路(S204至经十二路)道路改扩建工程(重新发布) | ||
| 项目编号 | cztcgc202604-021 | ||
| 招标人 | 名称 | 滁州高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 地址 | 天长市千秋大道818号高新区管委会大楼8楼 | ||
| 联系人及电话 | 姚舜宇0550-7781407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滁州高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 | 天长市千秋大道818号高新区管委会大楼5楼 | ||
| 联系人及电话 | 金凤超18856928853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5月21日8时30分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环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投标人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人业绩 | / | ||
| 投标价(元)/费率(%) | 壹仟伍佰玖拾玖万玖仟陆佰伍拾陆元捌角陆分(小写:15999656.86元) | ||
|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 姓名 | 陈鹏 | |
| 证书名称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皖2342023202313005 | ||
|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业绩 | / | ||
|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30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滁州市正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 投标人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人业绩 | / | ||
| 投标价(元)/费率(%) | 壹仟陆佰万零壹仟陆佰壹拾陆元壹角陆分(小写:16001616.16元) | ||
|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 姓名 | 王文玲 | |
| 证书名称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皖2342021202114472 | ||
|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业绩 | / | ||
|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30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松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投标人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人业绩 | / | ||
| 投标价(元)/费率(%) | 壹仟陆佰万零壹仟陆佰柒拾伍元陆角贰分(小写:16001675.62) | ||
|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 姓名 | 徐雪威 | |
| 证书名称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皖2342021202102733 | ||
|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业绩 | / | ||
|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30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收费标准的60%收取,以最高限价(控制价)计算 | ||
| 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 代理费68054元 ;专家评审费4270元; 论证费(如有) / 元;其他费用(如有需注明费用名称) /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滁州高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或滁州高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天长市千秋大道818号高新区管委会大楼8楼或天长市千秋大道818号高新区管委会大楼5楼, 联系人:姚舜宇、金凤超, 联系电话: 18856928853、0550-7781407 。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 天长市广场东路国土资源服务中心, 联系人: 法制监督检查股 , 联系电话: 0550-2392322 。 投诉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