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最多两个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参与投标。 |
| 2 |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1” |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最多两个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参与投标。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 1.最多两个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后附)。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质)。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投标协议,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必须符合采购需求,否则,联合体投标无效),并将联合投标协议放入投标文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投标业绩、履约能力按照联合体叠加计算(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7.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8.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
| 3 |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 | 7.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后附);(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7.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竞标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