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 熟石灰扩建项目 | 专业施工 | 1.000 | 项 | 电汇、承兑 | 辽阳公司 | 详见招标文件 |
| 招标公告 本次投标最高限价:含税350万元,不含税321.10万元(暂按税率9%计算,最终以投标税率为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投标无效。 一、招标须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熟石灰扩建项目已由辽阳市文圣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辽文发改投资备(2025)2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辽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罗大台镇辽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一条年产10万吨熟石灰生产线,占地约1600平方米,包含项目所占车间及后续预留车间,车间布置包含系统输送、石灰过程消化、解聚打散分级、成品储罐、成品发运等设备;车间利用原有辅料堆棚进行氢氧公钙车间扩建,氢氧化钙车间扩建建筑面积792平方米,控制高度26米;熟石灰成品库共计4座占地面积279平方米,控制高度30米,原料仓占地面积28.6平方米,控制高度20米,生料辅库占地面积39平方米,控制高度24米。同时对车间前道路及东侧广场路面进行修复。项目高压风、供水系统利用原有设施外加管线改造。 2.2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共划分1个标段。 绝对工期:35日历天(包含因天气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停工、窝工等);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6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7月2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标段名称:辽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熟石灰扩建项目; 标段类别:工程施工;标段控制价:暂估350万元(含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方应是能满足招标方项目要求,具有履行合同能力且资质合格独立法人单位,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合规,必须服从招标方要求并有履行投标承诺的诚意;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三年内无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说明及承诺,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严重失信的查询结果,并均加盖公章;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12个月内(如公司成立不足一年,需提供6个月及以上)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提供近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含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明细及参保人员清单等),对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的,直接判定为无效投标或取消采购参与资格;材料存在伪造、篡改痕迹的,除判定为无效投标或取消参与资格外,将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3.5金隅集团黑名单供应商不得参与报名、报价,若已定标后或者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供应商被平台拉黑,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所有损失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国家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本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4.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备注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交纳,同时须保证于开标前到达招标人账户, 电汇以银行回单为据,并在报价时将银行回单复印件(或截图)提交平台审核。 投标结束后,投标保证金将全额无息退还至投标方汇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回退时回退到投标人原汇款账户,凡要求退到其他帐户的概不受理)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电汇、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柒万元整(¥7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 辽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营业部 帐号:21001706008052501099 联行号:105231000025 4.2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需缴纳履约保证金15万元。合同履行(办理完成)完毕,无息退还。 4.3中标单位需缴纳工程项目合同标的2%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不能以其他保证金代替。因中标单位违约导致的考核,优先从本保证金内扣除,扣完为止。工程完工后,余款返还。 5.投标人须知 5.1投标人在招采平台注册、报名时,必须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上传相应资质证明。包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须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和企业公章),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资质。 5.2报价采用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报价,均以人民币为准; 5.3投标方应在报价前详细阅读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若有不详之处与联系人及时沟通,谨慎填写价格。 5.4招标方对招标全程认真监控,严防舞弊行为。招标工作中一经发现有围标及其他舞弊的行为,招标方将立即中止招标。 5.5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标项目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如果中标方不按时、按规定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在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同时,该中标方也将永久丧失在招标方的投标资格。 5.6授予合同: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规定的数量和有关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5.7投标方不以任何理由邀请招标方人员参加由投标方出资的各种餐饮、娱乐、休闲、健身等活动;不向招标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送礼(含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和物品)、报销应由其个人负担的费用;不为招标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的个人事务提供低酬劳、无偿帮助或任何形式的好处;不为招标方及其亲属、朋友提供使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通过非正常手段进行商业竞争,损害招标方及其他商家利益。投标方如发现招标方工作人员与其他投标方有行贿、受贿行为,可能影响招标工作公正的,招标方真诚欢迎您举报,一经查实,立即中止,重新组织招标。 5.8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5.8.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8.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的; 5.8.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8.4投标文件中无技术方案、技术特点、售后方案等相关方案的; 5.8.5报价超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5.8.6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8.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9投标人有如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予以冻结报价资格或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5.9.1.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投标资质文件; 5.9.2串通作弊,哄抬或故意压低标价,破坏公平竞争; 5.9.3采用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正常招标秩序; 5.9.4贿赂招标工作人员和评标人员,套取招标评标秘密; 5.9.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故意放弃中标的; 5.9.6中标后,中标人私自将项目整体、主体或关键性部分转包或分包的; 5.9.7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5.10发生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10.1.投标方提供虚假的投标材料; 5.10.2投标人恶意竞标、串标、围标的; 5.10.3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且未经招标人同意,拒绝按中标结果签订合同的; 5.10.4投标方未按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参与投标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6.招标人补充的其它说明: 6.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报价中应包括施工人工、材料、机械、损耗、施工安全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费、风险责任及施工中不可预见的风险等所有费用。 6.2本工程由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要求、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等,按照有关价格指数、辽宁省现行有关规定,并结合企业自身实力及施工经验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 6.3投标单位须根据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充分考虑安全、文明施工、各种保护和围护、养护、材料保管、降噪、用水用电等因素,预测各种风险,合理填报各项措施费用及保险费用。扰民及扰民费用:承包人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对施工场地周围的居民和公众进行安抚并在必要时支付补偿金,以避免正常情况下产生的不可避免的施工噪音、震动、光线等扰民因素导致的民扰对工程进展造成影响。承包人有责任在施工现场设立专门部门接待“民扰”居民之投诉及主动地与居民协调;同时,承包人须承担与民扰居民调停及妥善解决民扰之责任。扰民及民扰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于扰民及民扰原因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招标人不再另行计取及支付。 6.4投标报价由投标单位根据本企业实际自行确定。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可预见风险因素。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6.5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还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修、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及施工中的因工期季节(雨季、冬季施工)而采取的一切措施费及不可预见费。 6.6投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材料均为净量,施工损耗由投标人根据企业管理水平充分考虑并含在报价中。所有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因素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范围内,投标单位一旦中标,一律不给材料价差补偿。 6.7投标人应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及清单项目进行复核,如有不符、漏项或计算不准确,请在接到招标文件及时提出,否则,视为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准确并包含了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投标人的报价将被理解为完成招标文件及图纸规定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 6.8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和工程结算的依据,在合同履行期间,投标人所报的单价和以细目总价汇总构成的投标报价,不因人工、材料、机械、现场条件、施工中不可预见的障碍及政策性费率变化等做调整,投标报价要考虑施工中不可预见的风险。 6.9规费和税金:规费和税金的计取标准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最新规定制定的,具有强制性。规费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计取,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由企业自行确定。 6.10投标人在施工中,造成场地内外道路、管线、邻近构造物、建筑物、绿化工程等损坏,负责修复,费用自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招标人提供相关资料内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费用;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计取及支付。 6.11承包人施工现场的临时办公室、住房以及材料仓库等的占用土地及其它赔偿、与各专业施工队伍配合费等,其费用由承包人负担。施工用水、用电、临时道路等设施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材料、设备等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6.12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投标报价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6.13投标人应按照工程量清单的所列项目及工程数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应当有且仅有唯一 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予以接受。投标人对列有数量的项目,如未填报单价或者合价,则其费用视为已经含在其他列有单价或合价的项目之中,在工程实施期间不再另行支付。 6.14管道、设备工程质保期为2年,防水工程质保期为5年,其他项目的质保期限按国家标准执行。 6.15付款方式:本项目预付款金额为合同暂估总价的30%(包含需缴纳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 进度款,每月28日上报当月形象进度工程量,经监理审核完成后报送招标人审核,完成审核后承包人开据审定后等额发票(税率9%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10天内支付;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5%,完成结算审计后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支付,质保期一年。 6.16.合同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6.17签订合同之后所有对外部门相关手续中标人配合完成。 6.18政府收费以及许可:承包人负责但不限于场地准备及施工用水设施费、工程保险等事项的相关工作,应向对本工程有管辖权的各级政府机关、管理机构发出必要的通知或申请,获得所有必须的许可或证书,中标人将被视为在投标中已充分考虑与上述工作相关的费用,工期不顺延,同时将不会接受任何有关此类费用的补偿要求。 6.19中标人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和搭设临时用房,事先要征得甲方代表同意,按甲方划定的区域进行搭设。对施工现场地下的各种管线及周围建筑物需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如造成损坏及由此引发的人身安全和事故,中标人承担一切后果和损失。 6.20施工临时用电、用水由招标人负责解决,费用招标人承担;施工期间用水、用电设施的维护中标人承担。 6.21中标人施工中所用材料必须达到或超过国标标准,其中钢材及型材口品牌:本钢、鞍钢、新抚钢、通钢;商品混凝土品牌:辽宁百威、辽阳恒基、辽宁忠鹏;水泥品牌:盾石、恒威、千山;以上主材及其它品牌不得使用三无产品以次充好,由于材料问题造成质量不达标后果由中标方负责,涉及费用由中标方承担(以上出现的参考品牌,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投标人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投标人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相当于或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22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7日内递交履约保函。 6.23施工现场出现赶工、窝工以及特殊天气等特殊情况造成的人工和机械降效,不额外给予费用补偿,但施工工期经招标人、监理人确认后顺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料场、进场道路、施工道路等工程建设中相关与第三方纠纷的组织、协调、补偿等及工期的影响,招标人不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工期不顺延。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进行踏勘,充分考虑交通干扰、施工场地环境、停电、停水、风暴、防洪、排涝、环卫、市容、环保、二次搬运、限制施工、交叉作业、拆除作业、存储空间、装卸限制、工程保护和维护的相关费用和工期,和受此影响所造成的相关增加费用,中标后招标人不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工期索赔。 6.24工程量清单 辽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熟石灰扩建项目完全综合单价计价表 二、投标 1.投标人报名、报价 1.1投标人在招采平台注册、报名时,必须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上传相应资质证明。包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须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和企业公章),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1.2投标人报名时,提供满足招标方项目需求: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1.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1.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三年内无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说明及承诺,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严重失信的查询结果,并均加盖公章;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12个月内(如公司成立不足一年,需提供6个月及以上)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提供近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含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明细及参保人员清单等)。 1.6投标方报价前需进行现场踏勘,招标方组织统一踏勘,不能参与现场踏勘的视同了解招标方现场情况并对投标文件内容负责,后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责任投标单位自负。 统一踏勘时间由招标方在公告期内组织。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后,招标方统一通知;地点:辽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明微18698283676 1.7有投标保证金要求的,投标人应上传缴纳投标保证金单据,注明投标保证金事由:“招标编号: **** 、招标项目:辽阳公司熟石灰扩建项目”。若投标人在报价截止前未上传保证金,则不允许参标且无法再上传保证金,为不影响业务的正常开展,投标人及时通知招标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保证金的审核。 1.5投标方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为含税价格(注明税率),一票结算。本次投标最高限价:含税350万元,不含税321.10万元(暂按税率9%计算,最终以投标税率为准)。投标方在限价范围内报价,报价采用网上一次报价为准,不再现场二次澄清报价。报价单中所列项目必须填写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 1.8报价采用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https://www.bbmgzc.com/报价,均以人民币为准。 1.9投标方应在报价前详细阅读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若有不详之处与联系人及时沟通,谨慎填写价格。 其他具体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