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挂牌出让2026-07号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博公字〔2026〕004号 经博野县人民政府批准,博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出让方式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2026-07号
| 宗地总面积:
| 26990.62平方米(40.49亩)
| 宗地坐落:
| 位于博爱路南侧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3
| 建筑系数
| ≥40%
|
绿地率(%):
| ≤20%
| 建筑限高(米):
|
|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
| ≤7%建设用地面积
|
主要用途:
| 工业用地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三级
|
|
工业用地
| 26990.62平方米(40.49亩)
|
|
|
|
投资强度:
| 不低于 2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
| 保证金:
| 1400.81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301226BA0007
|
现状土地条件:
| 没收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25391.36平方米,评估价款842.2562万元,由土地竞得人按程序缴纳,并将相关内容写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条款。
|
起始价:
| 1400.81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备注:
| 1. 该地块需符合开发区相关控制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 2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3,能耗标准及环保标准达到开发区相关要求。 2. 土地竞得人应当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土地竞得人缴清全部土地有偿使用价款和地上建筑物价款后签订《交地确认书》。土地竞得人在约定时间内未缴纳地上建筑物价款的,按程序终止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履行。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6年5月23日至 2026年6月19日到博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2026年5月23日至 2026年6月19日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9日16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6年 6月 19日17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博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块挂牌时间为:2026年6月 12日 9 时至 2026年6月21日 17 时;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宗地出让价款不含契税等相关税费,需竞得人另行缴纳
。2、宗地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该地块需符合开发区相关控制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 2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3,能耗标准及环保标准达到开发区相关要求
。3、2026-07号地块建筑系数≥4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7%建设用地面积
。4、2026-07号地块另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出让,不计入土地挂牌出让价款。土地竞得人除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同时还需缴纳建筑物构筑物价款,建筑物构筑物归竞得人所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25391.36平方米评估价款842.2562万元,土地竞得人应当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土地竞得人缴清全部土地有偿使用价款和地上建筑物价款后签订《交地确认书》。土地竞得人在约定时间内未缴纳地上建筑物价款的,按程序终止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履行
。5、其他详见须知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博野县行政审批局(博野县颜元广场东南角)
联系电话: 0312-8719658
联系人: 赵女士
开户单位:博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 博野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帐 号: 23800200000002770096
博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