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六庆铁路LQZQ-3标项目经理部一工区项目
地材
招标编号:CRCC-16J-2GS-202605-10
本次招标的地材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六庆铁路LQZQ-3标项目经理部一工区采购材料,由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招标采购。目前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六庆铁路LQZQ-3标项目经理部一工区项目工程需要的地材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 招标依据:
1、《民法典》。
2、七部委第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3、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

2.招标内容及方式
2.1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的物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以及标的包件的划分详见附件“招标物资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要求
3.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附件“招标物资及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服务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不得存在“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一包一投,标书费电汇至招标人指定账号,标书费售后不退,具体金额见附件《包件划分清单》。(若投标人参与多个包件投标,标书费需分开电汇,不能合并汇款)汇款
备注:项目简称+(包件号)+标书费。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4.发布公告的媒介及供应商注册
4.1 。
4.2 本次招标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平台发布通知。
5.投标人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
本次招标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5月22日至2026年05月26日,
工作日:早上,8:00-11:30;下午14:00-17:00
5.1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中 “标书售价”一栏要求,向本次招标资金账户(见5.2本次招标资金账户)汇入标书款(汇款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招标人不接受现金购买标书。(若投标人参与多个包件投标,标书费需分开电汇,不能合并汇款)投标人汇款后联系项目进行报名。汇款信息如下。
5.2 本次招标资金账户
本次招标的资金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六庆铁路LQZQ3标一工区
帐 号:99011231016000314794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汇款
备注:项目简称+(包件号)+标书费
5.3 投标人报名后3日内需要登录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注册报名,后续登录注册账号即可参与投标报价,如果不能正常报价,需要联系招标人。注册流程详情见本次公告附件《物资招标系统供应商使用说明书》。
5.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投标包件进行网上报名、支付标书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6年06月11日 09时00分前,投标文件格式为电子版。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开标时间、方式:开标时间为2026年06月11日09时00分。开标方式为网络开标,投标时间截止时,在铁建云采平台系统中自动开标。
6.4 电子投标文件要求:
6.4.1 加密要求:投标人需要对投标文件加密,密码应便于投标人记忆。
6.4.2文件编制及命名要求:投标文件应严格按招标文件中“3.1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编制。文件命名:“公司名称+包件号+联系电话”。
6.4.3 文件大小要求:为确保文件上传顺利,电子投标文件在确保扫描件清晰的情况下,应该尽量压缩大小,原则上不超50MB。
6.4.4投标人参与同一种材料多个包件投标的,投标文件分别编制。 不同种材料需要单独编制投标文件。
6.4.5 投标人应于开标后1小时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7.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价的3%,最高限额30万元。
8. 特殊要求
8.1中标单位初期供应必须满足施工现场现有配合比。
9. 招标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下发,签订合同等后续工作均由招标人办理。
招标
联系人:李学利 电话:18877301820
田磊 电话:13930337049
12. 招标监督电话
本次招标集团公司监督电话:010-51884589
2026年05月21日
附件:招标物资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1、招标物资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六庆铁路LQZQ-3标项目经理部一工区项目
1.1施工用地材招标采购包件划分清单
|
| 序号
| 包件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 1
| LQZQDC-1
| 1000
| 碎石
| 5-31.5mm
| 吨
| 25000
| 六庆铁路3标1号站
| 数量验收以施工现场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
| 河沙
| 中砂
| 吨
| 200000
|
| 2
| LQZQDC-2
| 500
| 碎石
| 5-31.5mm
| 吨
| 25000
| 六庆铁路3标2号站
|
| 河沙
| 中砂
| 吨
| 100000
|
| 3
| 合 计
|
|
|
|
| 350000
|
|
2、招标物资技术要求规格书
(一)、河砂技术要求
1、河砂的技术要求除满足
《铁路工程水泥混凝土用河砂》(TB/T3275-2018)与GB/T14684-2022外、还应满足设计要求中的相关规定:
2、验收方法:河沙采用拌合站生产的混凝土理论配合比反推加合理损耗率(1.5%)进行结算。
3、采用过磅扣除5%含水率的计量方法进行复核。
|
| 新建六安至安庆铁路LQZQ-3标项目经理部一工区建设用砂性能表
|
| 序号
| 检验项目
| 技术要求
|
| <C30
| C30~C45
| ≥C50
|
| 1
| 含泥量
| ≤3.0%
| ≤2.5%
| ≤2.0%
|
| 2
| 泥块含量
| ≤0.5%
|
| 3
| 云母含量
| ≤0.5%
|
| 4
| 轻物质含量
| ≤0.5%
|
| 5
| 有机物含量
| 浅于标准色
|
| 6
| 压碎指标(机制砂)
| ≤25%
|
| 7
| 石粉含量(机制砂)
| MB<0.5g/kg
| ≤15.0%
|
| 8
| 0.5g/kg<MB
<1.40g/kg
| ≤10.0%
| ≤7.0%
| ≤5.0%
|
| 9
| MB≥1.40g/kg
| ≤5.0%
| ≤3.0%
| ≤2.0%
|
| 10
| 吸水率
| ≤2.0%
|
| 11
| 坚固性
| ≤8%
|
| 12
|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以SO3计)
| 0.50%
|
| 13
| 氯化物含量(以CL-计)
| ≤0.02%
|
| 颗粒级配范围
|
| 

累计筛余(%) 级配区
方孔筛(mm)
| Ⅰ区
| Ⅱ区
| Ⅲ区
| 注:除4.75 mm和0.60 mm筛档外,细骨料的实际颗粒级配与本表所列的累计筛余百分率相比允许稍有超出分界线,但超出总量不应大于5%。
|
| 9.5
| 0
| 0
| 0
|
| 4.75
| 10~0
| 10~0
| 10~0
|
| 2.36
| 35~5
| 25~0
| 15~0
|
| 1.18
| 65~35
| 50~10
| 25~0
|
| 0.6
| 85~71
| 70~41
| 40~16
|
| 0.3
| 95~80
| 92~70
| 85~55
|
| 0.15
| 天然河砂
| 100~90
| 100~90
| 100~90
|
| 机制砂
| 97~85
| 94~80
| 94~75
|
| 注:1. 冻融破坏环境下,细骨料的含泥量应不大于2.0%,吸水率应不大于1%。
2. 当细骨料中含有颗粒状的硫酸盐或硫化物杂质时,应进行专门检验,确认能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要求时,方能采用。
|
|
|
|
(二)、碎石技术要求
1、粗骨料应粒形良好、质地均匀坚固、线胀系数小的洁净碎石。
2、验收方法:碎石采用拌合站生产的混凝土理论配合比反推加合理损耗率(1%)进行结算。
3、采用过磅扣除1%杂质的计量方法进行复核。
|
| 新建六安至安庆铁路LQZQ-3标项目经理部一工区建设用碎石(卵石)性能表
|
| 序号
| 检验项目
| 技术要求
|
| <C30
| C30~C45
| ≥C50
|
| 1
| 针片状颗粒总含量
| ≤10%
| ≤8%
| ≤5%
|
| 2
| 含泥量
| ≤1.0%
| ≤1.0%
| ≤0.5%
|
| 3
| 泥块含量
| ≤0.2%
|
| 4
| 岩石抗压强度(碎石)
| ≥1.5倍混凝土抗压强度等级
|
| 5
| 吸水率
| ≤2.0%(冻融破坏环境下≤1.0%)
|
| 6
| 紧密空隙率
| ≤40%
|
| 7
| 坚固性
| ≤8%(用于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时≤5%)
|
| 8
| 硫化物及硫
酸盐含量(以SO?计)
| ≤0.5%
|
| 9
| 化物含量(以Cl?计)
| ≤0.02%
|
| 10
| 有机物含量(卵石)
| 浅于标准色
|
| 压碎指标(%)
|
| 岩石种类
| 混凝土强度等级
| 沉积岩
| 变质岩或深
成的火成岩
| 喷出的
火成岩
|
| 碎石
| <C30
| ≤16
| ≤20
| ≤30
|
| 碎石
| ≥C30
| ≤10
| ≤12
| ≤13
|
| 卵石
| <C30
| ≤16
|
| 卵石
| ≥C30
| ≤12
|
| 注:沉积岩(水成岩)包含石灰岩、砂岩等;变质岩包含片麻岩、石英岩等;深成火成岩包含花岗岩、正长岩、闪长岩、橄榄岩等;喷出火成岩包含玄武岩、辉绿岩等。
|
|
| 颗粒级配
|
| 公称粒径(mm)
| 累积筛余,按质量(%)
|
| 方孔筛(mm)
|
| 2.36
| 4.75
| 9.5
| 16.0
| 19.0
| 26.5
| 31.5
| 37.5
| 53
|
| 5~10
| 95~100
| 80~100
| 0~15
| 0
| —
| —
| —
| —
| —
|
| 5~16
| 95~100
| 85~100
| 30~60
| 0~10
| 0
| —
| —
| —
| —
|
| 5~20
| 95~100
| 90~100
| 40~80
| —
| 0~10
| 0
| —
| —
| —
|
| 5~25
| 95~100
| 90~100
| —
| 30~70
| —
| 0~5
| 0
| —
| —
|
| 5~31.5
| 95~100
| 90~100
| 70~90
| —
| 15~45
| —
| 0~5
| 0
| —
|
| 5~40
| —
| 95~100
| 70~90
| —
| 30~65
| —
| —
| 0~5
| 0
|
| 注:1. 粗骨料的最大公称粒径不宜超过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2/3(在严重腐蚀环境条件下不宜超过1/2),且不超过钢筋最小间距的3/4。
2. 配制强度等级C50及以上混凝土时,粗骨料最大公称粒径不应大于25 mm。
|
|
|
交付的物资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2本合同下交付的合同物资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3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投标人资格
3.1注意:
(1)、钢材(不需要代理授权)、水泥、钢筋网片、钢绞线、锚具、支座、伸缩缝、防水材料(防水板、止水带、防水涂料等)、土工材料(土工布、土工格栅等)、外加剂(减水剂、速凝剂、阻锈剂等)、电线电缆,严格按《资格审查材料》(第一到八项)要求进行评审;外加剂类、电线电缆材料投标人《资格审查材料》中必须再提供近六个月的生产企业纳税证明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凭据。
(2)、除第(1)项以外的其他材料如果投标人提供《资格审查材料》(第一到八项)有困难时,可只提供(
二、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三、代理证明(生产商不需要提供);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彩印(正反面)扫描件;
五、业绩证明(需要附合同证明);
七、检测报告)五项材料。柴油必须再提供“成品油经营资质”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材料生产厂家和代理商,要求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生产厂家实收资本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需有现有使用生产厂家的代理证明,且注册资本不能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以上材料,中铁十六局物贸公司取得专业生产厂家的唯一授权后可参与投标,授权厂家必须满足本公告资格条件要求。
3.3、投标人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3.4、投标人产品应具有由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及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3.5、投标人近三年至少有三项国家大中型重点工程中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1包件提供不少于1000万供货业绩合同复印件两份,2包件提供不少于1000万供货业绩合同复印件两份),无不良信誉,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在路局系统内无不良合作记录。
3.6、投标人需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产品质量稳定,供货信誉良好。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行为和严重违约行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拟定中标人不存在铁路信用评价被限制投标的情况,不存在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目前在处罚有效期内;拟定中标人不存在与中国铁建内部单位不良合作记录。
3.7、投标人企业财务指标良好,近两年无连续亏损状况。
3.8、不接受联合体、挂靠性质的单位进行投标。
3.9、按照《资格审查材料》样表要求,真实、详细地提供《报名表》及汇款凭证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iso认证,代理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彩印(正反面),业绩证明(需要附合同证明),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检测报告,其他资料等八项相关资格审查材料。
3.10、外加剂类及电线电缆投标人需出具近六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凭据。
3.11、投标人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