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宝钢无缝钢管精品基地项目-场坪周边防护及附属设施项目(EPC) | ||||
| 项目编号 | 皖E0-18-2026-0111001 | ||||
| 标段名称 | 宝钢无缝钢管精品基地项目-场坪周边防护及附属设施项目(EPC) | ||||
| 标段编号 | 皖E0-18-2026-0111001-1 | ||||
| 招标人 | 马鞍山市花山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 ||||
| 项目统一代码 | 2603-340503-04-01-450201 | ||||
| 最高限价 | 34040000.00元 | ||||
| 代理机构 | 安徽兴马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何军0555-5200922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 开标时间 | 2026/5/20 9:00:00 | 计划工期 | (1)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 (2)施工图审查完成后1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及采购安装; 合计总工期135日历天。(图纸审查工期不在上述工期内) |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附件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附件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设计资质:具备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 地址 | 上海市宝山区盘古路777号 | ||||
| 投标价(元) /费率(%) | 28893152.00 | ||||
| 项目负责人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刘银 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刘银 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王拳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沪1312017201891187 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沪1312017201891187 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23A20122054 | |||||
| 技术负责人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 质量标准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 ||||
| 企业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吕梁;0555-5200960)。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电话:0555-521927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