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标安宁市再生资源综合型绿色分拣中心建设项目(EPC) 招标公告招标概况
| 招标项目名称: | 安宁市再生资源综合型绿色分拣中心建设项目(EPC) 92ec99b8-fa19-4cbb-98d8-9cd4d813358c
| 资金来源: | 国资 % 自筹 100.0% 贷款 % 外资 % 92ec99b8-fa19-4cbb-98d8-9cd4d813358c
| 建设规模: | 安宁市再生资源综合型绿色分拣中心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11333.74平方米(17亩)。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5269.12㎡。包括1#厂房2387.51㎡,2#厂房2036.07㎡,综合办公楼639.96㎡,附属用房173.68㎡,1#连廊14.50㎡,2#连廊17.40㎡。以及企业初雨集池、中水处理池、室外场及地道路、室外停车场、地磅、成品自动道闸、挡土墙、透空式围墙、挡土墙上护栏、绿地绿化、给排水、供配电、安全监控等辅助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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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房屋建筑工程 | 工程类型: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6-05-22 18: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安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0871-68727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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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安宁市物资回收总公司
| 经办人:
| 欧锦华
| 办公电话:
| 0871-68694238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晟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徐艳琼
| 经办人:
| 熊博
| 办公电话:
| 0871-65638568
| 移动电话:
| 15924633377 详细公告内容
| 标段编号:
| GC530100202600435001001
| 标段名称:
| 安宁市再生资源综合型绿色分拣中心建设项目(EPC)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05-29 23:59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6-15 09:00
| 开标地点:
| 安宁开标室1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4226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安宁市再生资源综合型绿色分拣中心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11333.74平方米(17亩)。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5269.12㎡。包括1#厂房2387.51㎡,2#厂房2036.07㎡,综合办公楼639.96㎡,附属用房173.68㎡,1#连廊14.50㎡,2#连廊17.40㎡。以及企业初雨集池、中水处理池、室外场及地道路、室外停车场、地磅、成品自动道闸、挡土墙、透空式围墙、挡土墙上护栏、绿地绿化、给排水、供配电、安全监控等辅助基础设施。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云南省安宁市禄脿街道上禄脿村安易公路旁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合计不得超过2家;由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5)两个及其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标段)中投标;
(6)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内容及分工,并按承担的工作内容及分工核定资质标准;
(7)拟派往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施工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8)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9)如投标人为联合体,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余内容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签章;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分别签章。
| 资质要求:
|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同时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职称。 2.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必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本单位,同时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职称资格和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业绩要求:
| 无
|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应当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函请出具中标人“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等相关记录信息。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2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关于规范联合惩戒对象的通知》及《关于规范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运用的通知》(昆政务通【2020】9号)执行。 3.3其他: 3.3.1投标人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4其他: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3.4.1、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为保障项目质量且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即:联合体单位数量最多为2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 3.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可以是一家独立的法人单位,也可以是不超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3.4.3、投标人属一家独立的法人单位的,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3.4.4、投标人属联合体的,且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注:本项目所要求的各项资质由承担本项目对应工作内容的单位提供,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单位工作内容。 3.4.5、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组成员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拟派设计团队人员要求: ①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同时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职称。 ②拟派设计团队其他人员要求:除设计负责人外,拟派往本项目设计团队人员中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8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暖通、电气、给排水、道路等专业负责人,以上人员须分别具备与对应专业相关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其中建筑专业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结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 ③拟派往本项目设计团队人员中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驻场设计人员拟派1人,应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④若为联合体投标,设计负责人及设计团队人员由设计单位拟派,所有拟派设计团队人员均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⑤拟派人员并提供相关证书、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025年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为准)。
(2)拟派施工项目组人员要求: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必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本单位,同时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职称资格和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②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不少于1人,具备中级工程师(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及以上技术职称. ③拟派施工主要技术管理人员需满足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不少于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动力管理员(劳务员)、资料员,以上人员须具备相应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其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须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C证)。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和施工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由施工单位拟派。其中,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所有拟派施工项目组人员均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相关证书、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025年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为准)。 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施工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4.6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后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注: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4.7信誉要求: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4.8 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截图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中的任何一方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否则否决其投标资格。 3.4.9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yngp.com/)”失信信息材料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查询结果的网页打印稿(查询期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当日)。投标人没有上述失信信息的,作出声明函,在上传投标文件时上传提供。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4.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施工机械设备要求:具有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能按时进场到位,并作出承诺。3.6其他要求:农民工工资要求:
(1)根据《关于劳动保障信用记录线上查询的公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告 2022 第 3号)文件,投标人自行登录“云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s://hrss.yn.gov.cn/zwfw/portal-online/),查询近三年单位工资支付信用记录和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处罚 ) 信用记录(提供网页截图);省外企业可到当地人社部门查询近三年相关劳动保障信用信息状况(提供证明材料)。注:查询结果截图打印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做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 号) 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4 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针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事项,承包人须在工程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严格按人社部门的相关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提供承诺书)。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招标活动。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 万元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6-06-15 09:00 附件信息
| 附件:
|
| 序号
| 文件名
| 创建时间
|
| 1
| 招标公告5.22.pdf
| 2026-05-22 17:40:31
招标公告,区块链未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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