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城郊派出所建设项目 | |||||||
| 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名称(盖章) | 龙凤区房产服务中心 | |||||||
| 项目批准文件 及文号 | 大庆市龙凤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城郊派出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龙发改发[2026]90号 | |||||||
| 主要建设内容 | 原址为看守所办公楼,建筑面积3336㎡,层数3层。改造面积为2279㎡。本次改造1、2层共2173㎡,其余楼层不改造。改造内容为重新布置室内房间,更换室内水、暖、电气、消防管线,室内墙面、地面、顶棚、门、窗等全部重新维修;屋面重新做保温、防水,1、2层外墙按照公安派出所标准粉刷;院内场地新增钢结构保温夹芯板车库,可容纳10台小型汽车停放;院内部分破损混凝土路面重新铺设,并增加场地路灯、监控设备、围栏;更换室外给排水、暖、电、通讯外网管线等。 | |||||||
| 招标项目 | 序号 | 标段(包)名称 | 招标内容 | 招标方式 | 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时间 | 拟交易场所 | 投资估算(万元) | 备注 |
| 1 |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城郊派出所建设项目 | 施工 | 公开招标 | 2026.6 | 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074 | ||
| 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或投标准备的信息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且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要求。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企业合法在职员工并提供近3个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 (建办市函〔2019〕92 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 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和管理应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黑建规〔2026〕3号)文件要求,并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 |||||||
| 备注 | 本次招标计划发布内容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人初步招标计划安排的参考,后期可能存在取消和变更的可能。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实际需求、投资金额、招标时间等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