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L12026AH1000820 |
| 标的名称 | 合肥师范学院滨湖校区唯实楼一楼1号房产出租(咖啡、奶茶、烘培店) |
| 出租底价 | 26.4万元/年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100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5-22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6-10 |
| 出租方名称 | 合肥师范学院 |
| 注册地(住所) | 合肥市庐阳区金寨路327号 |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40000485002433U |
| 租赁期限 | 3 |
| 租赁期限单位 | 年 |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是 |
|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 | 20 |
|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单位 | 自然日 |
| 资产概述 | 1、出租标的为合肥师范学院滨湖校区唯实楼一楼1号房产,标的免租金装潢期20个自然日(原承租方无免租金装潢期),面积、租期等均详见项目公告。 1、出租标的挂牌价为年租金底价,成交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 3、出租标的租金按每12个月支付一次,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实际成交价6个月租金之和,先付款后使用。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前须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4、出租标的现处于租赁状态,租期至2026年7月14日届满。 5、出租标的起租期均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均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需要现场勘查的意向承租方请于公告期内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提前联系现场勘查人预约勘查;现场勘查 联系人:宗先生, 联系电话:13956028840。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场地必须符合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遵守出租方有关安全、卫生、稳定、秩序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文明守法经营。标的仅限用于咖啡、奶茶、烘培店经营,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出租标的如未按出租用途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出租方有权要求限时整改,并一经发现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出租方要求整改超过两次或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须服从出租方管理,并遵守出租方以下相关规定: ①承租方在校内及校门周边开展宣传营销活动须提前向出租方相关管理部门报备,得到同意后方可开展。 ②承租方经营期间不得更换品牌,不得办理任何形式的充值、储值等预收费。 ③承租方所经营的商品、服务价格必须符合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必须做到明码标价,并在店内醒目位置标示。商品、服务价格不得高于校园周边同品牌或同类型(特价商品等商业活动不适用)。 ④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方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监控等在内的安保措施,确保经营场所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记录保存期限应不少于30个自然日。经营场所禁止使用明火。在经营期内,经营场所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以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⑤承租方须做好防鼠、防蝇等措施,所有垃圾做到日产日清,送到出租方指定地点。 ⑥承租方须按照出租用途经营标的,不得超范围经营。 如承租方不遵守出租方上述相关规定的,且未在出租方第一次书面通知后整改的,按照1000元/次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未在出租方第二次书面通知后整改的,按照1000元/次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未在出租方第三次书面通知后整改的,情节严重者,出租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由此所带来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6、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场地。 7、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场地的水、电等安全管理工作,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 8、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场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9、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如遇税务、工商管理、卫生、防疫、文化、消防等政府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抽测等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时,装修、改造整体设计和建设方案须经出租方同意后实施,且装修、改造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场地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场地的装修、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租赁期内,除因相关职能部门文件要求减免相关月份租金的情况外,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场地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2、《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改造、装修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3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3、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1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租赁合同》(式样)。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承租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s://wey.aaee.com.cn),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须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竞价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3、意向承租方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承租方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意向承租方需提交《承诺函》详见附件; (3)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4、承租方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后,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费用后的剩余款项在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接到出租方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至承租方账户(不计息);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非原承租方)且不涉及竞价保证金扣除情形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5、如获出租方书面确认的标的原承租方参与本次公开招租,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标的原承租方应于公告期内按照公告要求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如原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其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将全额转为清场保证金,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待原承租方返还标的房屋后,由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结算清场保证金。 6、为保护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出租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出租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租赁合同》的。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含分支机构)、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租; 2、不接受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参与竞租;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5-22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自然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是 |
| 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 保证金金额 | 10万元 |
| 不动产 | |
| 标的状态 | 出租 |
| 类型 | 其他 |
| 出租标的地址 | 合肥师范学院滨湖校区唯实楼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郑经理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62871627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06 |
| 公示附件 |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式样》.pdf承诺函.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