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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国能鄂尔多斯化工鄂尔多斯煤液化升级示范项目煤气化装置气化炉与专有粉煤烧嘴设备及粉煤气化技术许可、工艺包编制、培训和技术服务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变更公告[变更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
发布时间:2026-05-22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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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国能鄂尔多斯化工鄂尔多斯煤液化升级示范项目煤气化装置气化炉与专有粉煤烧嘴设备及粉煤气化技术许可、工艺包编制、培训和技术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变更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CEZB260203880
招标项目名称: 国能鄂尔多斯化工鄂尔多斯煤液化升级示范项目煤气化装置气化炉与专有粉煤烧嘴设备及粉煤气化技术许可、工艺包编制、培训和技术服务采购公开招标
标段(包)编号: CEZB260203880001

原公告:现公告:
1、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1、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2、招标文件获取方法:2、招标文件获取方法:国家能源招标网
3、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并提供气化炉设备(气化炉最大内径≥Φ4000mm)的制造合同业绩1份。
(2)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并提供单台气化炉规模≥220000(含)标准立方米/小时有效合成气(一氧化碳+氢气)的技术许可合同(许可技术是粉煤气化技术)1份。以上业绩须同时满足。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各方盖章页(境外企业或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资企业的业绩可以是合同各方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若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未在合同中体现,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用户证明或技术协议,技术协议须为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用户证明可以是最终用户加盖公章的验收证明、应用证明、考核报告、标定报告)。
3、修改为: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并提供气化炉设备(气化炉最大内径≥Φ3000mm)的制造合同业绩1份。
(2)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并提供单台气化炉规模≥220000(含)标准立方米/小时有效合成气(一氧化碳+氢气)的技术许可合同(许可技术是粉煤气化技术)1份。以上业绩须同时满足。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各方盖章页(境外企业或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资企业的业绩可以是合同各方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若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未在合同中体现,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用户证明或技术协议,技术协议须为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用户证明可以是最终用户加盖公章的验收证明、应用证明、考核报告、标定报告)。
查看原公告内容


联系人信息 招标人:国能(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招标人
联系人:王磊
招标人电子邮箱:10511021@ceic.com
招标人联系电话:0477-8923681
招标代理机构: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
联系人:陈劼
代理电子邮箱:13707509@ceic.com
代理联系电话:010-5813466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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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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