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修改公告 (市交易中心) 金燕路西侧地块保障房建设项目(A地块)新建居住区接入及居配电工程澄清修改公告(第2次) 标段编号:GLFJ2600516-01SGGH
| 项目名称: | 金燕路西侧地块保障房建设项目(A地块)新建居住区接入及居配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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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05月22日 15: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12.4.1.1工程款支付
修改为:
12.4.1.1工程款支付:
(1)机械设备进场后具备施工条件,发包方支付合同价的20%;
(2)A地块1、2、6、7#栋竣工,经调试合格具备送电条件并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的10%,工程全部完成验收,经调试合格具备送电条件并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的20%;
(3)完整结算资料报审,经初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初审价87%;经发包方及政府审计单位审计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
(4)留审定结算总价的3%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工程自正常送电后满2年无设备质量问题,30天内无息付清。
以上合同价计算扣除暂列金、暂估价、甲供材及代扣代缴费用等。
(说明:自正常送电之日起,居配电产权全部移交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所属,日常维护及保修工作全部由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安排相关单位承担,不在本合同的承包人范围内。每次付款须按财务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9 %)
(1)上述工程款支付的金额均为扣除甲供材、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他属于发包方款项的价格。
(2)发包方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只能用于与本工程相关的劳力、材料、机械等费用,如工程进度款用于支付与本工程无关的费用,发包方有权选择停止支付工程款, 并由承包人支付该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3)所有合同外增加的工作内容和工程变更调整的价款,一律不得作为进度款支付的计算基数,待竣工结算审计后与工程款同期结算。
(4)在下列情况下,发包方有权暂时停止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解决问题:
1)承包人工程进度落后合同进度计划达十四天以上, 发包方有权暂扣应付工程进度款的10-50%,在承包人采取措施赶回工期后,下期再补回暂扣的工程进度款;
2)承包人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故意拒绝或拖延执行发包方代表的指示;
4)工地未符合标化文明施工要求;
5)发生与工人工资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关事件。承包人保证及时给工人结算、支付工人工资。确保不拖欠工人工资,否则发包方有权直接扣除部分承包人应收工程款以支付工人工资。
6)工程资料没有与工程形象进度及其他合同约定资料同步提交;
7)发生安全事故,引起或可能引起发包方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
8)按时将人工费用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专户。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具体详见澄清修改文件。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6月11日 09:30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人盖章位置2&&& 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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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鼓楼区建设局, 025-83159677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