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按照评标结果的优劣推荐7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 ||
| 初步评审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如有授权) | 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 |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 |||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质;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须在注册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 (特别提醒: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二级建造师必须符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规定的),外省参其规定执行。 | |||
|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
|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资料:①提供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或②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证明。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本工程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 |||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2021年5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商业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工程施工。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对应业绩的(下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盖章),上述三项材料缺一不可。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建筑面积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③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及联合体业绩予以认可,但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施工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面积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④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 | |||
|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 |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招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
| 限制市场准入查询 | 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项规定, (1)采用现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扫描件、基本账户投标保证金成功缴纳或办理凭证 (2)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①银行保函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或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或者上级银行出具的的已生效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见第八章《见索即付投标保函》)。 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银行保函扫描件、基本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至出函银行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函手续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出函银行免收保函手续费的,提供出函银行开具的免收凭证)。 提醒:银行保函开具对象(受益人)须为招标人,银行保函格式按招标文件格式开具并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
| 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①诚信承诺书: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②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5.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 评标入围 | | |||||||||
| 2.2.1 | 评标入围条件 | 通过初步评审 | | |||||||
| 2.2.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 |||||||
| 详细评审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是否分两个阶段进行: R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18 分 投标人业绩: ≤2 分 R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14 分 投标人业绩:1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8 分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R是 □否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合理性: / 分 投标报价:/分 R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合理性: / 分 投标报价:77分 □不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18 分 投标人业绩: ≤2 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1分 投标报价: ≥79分 □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18 分 投标人业绩: ≤2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8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1分 投标报价: ≥71分 | |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R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从以下方法 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R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5.5%、96%; R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5.5%、96%; K2的取值范围为: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90%。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R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三、如采用两阶段评标,未入围第二阶段评审的单位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 | | |||||||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
| 详细评审 |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 2.3.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施工组织设计 评分评审 | (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 (3)项篇幅扣分)。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篇幅要求: R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 详见评分因素中的页数要求 ,每超过1页的,扣 0.1 分。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 页,每超过1页的,扣 分。 (注: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一般不超过80页(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增加),具体篇幅(字数)要求及扣分标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4)BIM视频大小不得超过800M,视频采用旁白的,统一要求语言为普通话,视频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标志。展示视频文件在系统中上传至图纸文件中,上传的压缩包文件名及压缩包内含文件的文件名统一命名为:“BIM演示动画”,投标文件和BIM演示动画文件分开上传。未按上述要求上传演示动画文件的,将按无效标处理。 | | ||||||
| 评分因素 | 页数要求 | 分值 | | |||||||
| R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 不超过 5 页 | 1分 | | |||||||
| R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不超过 5 页 | 2 分 | | |||||||
| R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需具体体现在确保安全与质量的前提下,针对本项目工期紧的特点所计划的项目赶工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人员、机械设备的组织,项目资金的投入等各方面的安排。)】 | 不超过20 页 | 4分 | | |||||||
|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 不超过 / 页 | / 分 | | |||||||
| R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不超过 12 页 | 1 分 | | |||||||
| R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不超过 23页 | 2分 | | |||||||
| R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不超过 15页 | 1分 | | |||||||
| R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BIM演示动画:利用动态视频演示并展示本项目工程概况,以动画形式介绍各阶段场布漫游、进度推演、竣工后效果等模拟动画等内容。投标人制作mp4格式漫游视频文件,视频时长不少于3分钟 | 不超过 / 页 | 3 分 | | |||||||
|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 / | / 分 | | |||||||
| □其他:/ | 不超过/页 | /分 | | |||||||
| 2.3.4(2) |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R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5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商业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工程施工,并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的,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 (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对应业绩的(下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盖章),上述三项材料缺一不可。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建筑面积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③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及联合体业绩予以认可,但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施工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面积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④上述业绩证明材料若未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则另需提供能体现该项目负责人身份的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须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 若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则另需提供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材料,以及能够证实该业绩归属本次招标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材料(具体认定方法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件执行: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工程业绩由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所有)。 ⑤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 ⑥本项所述类似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可为同一业绩,可重复计分。 | 1分 | | |||||
| 2.3.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77 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 0.9 分,每偏低1%扣 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77分 | | |||||
| 2.3.4(4) | 报价合理性得分标准 | / | (1)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 / %乘以权重系数 / %(50%及以上),加所有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报价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价格正负20%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 / %(50%及以下),确定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 (2)将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 %(一般为评标价的0.5%-1%)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3)特殊情形下,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分 | | |||||
| 2.3.4 (5)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信用评价评审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企业(房建)信用得分* 8 %(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①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南通市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房建信用得分为准。 ②未参加南通市建筑业(房建、市政)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可按照《关于申领南通市建筑企业(含监理)信用评价初始信用分的通知》申领信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通知文件。 | 8 分 | | |||||
| 3.4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7名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推荐所有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7 名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详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得分前7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详细评审得分并列第7名,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入围方式确定入围中标候选人。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推荐不排序。(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投诉或质疑导致中标候选人少于评标委员会推荐数量时,中标候选人数量不再递补。) | | |||||||
| 4.1 | 定标委员会人数 | 5人或5人以上单数 | | |||||||
| 4.2 | 定标标准 | 1、投标报价; 2、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 3、企业实力: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等; 4、企业信誉:包括获得各种信誉、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 5、企业财务状况。 6、项目经理答辩。 | ||||||||
| 4.3 | 定标方法 | R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 ||||||||
| 招标人 | 南通市中央创新区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招标人地址 | 南通市崇州大道60号紫琅科技城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南通崇川区恒隆国际B座801 |
| 联系人 | 张莹杰、马海峰、刘颖倩 | 联系人 | 顾冬梅、高丽 |
| 电话 | 0513-59000780 | 电话 | 18912260987 |
| 传真 | / | 项目负责人 | 郝春荣 |
| 邮编 | / | 传真 | / |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 |
| 电子邮箱 | 525360572@qq.com |